以前公司接過中部某縣市政府的案子,合約中明確寫明要租新車給公務猿開,及一間鄰近該地方政府的套房,說是方便公務猿巡視成果。幹您祖媽,做資料庫的案子(合併及更新),是要開新車(有註明幾個月內的「新」車)去巡哪裡?擠進去電腦裡督察小精靈?
太不合理,於是去找承辦的理論,承辦的公務猿說車子和套房都不是牠要的,是上面的人的家人要用。耖雞掰,租新車兩年的價格幾乎等於買台新的,雞掰公務猿以為租車不用錢喔?幹!說穿了,當時就是擋人財路所以才被刁難。那個案子幾百萬,本來打算發包給特定廠商,結果我們同事欠缺社會經驗,不曉得那個包案眉角,意外成了程咬金。公務猿不爽,於是一直刁難。不做也不行,毀約還要賠錢,耖雞掰。
順便說一下,那些正職公務猿幾乎都是外省豬,尤其是科長以上,都是少見姓氏。這些支那賤種公務猿很會利用職權撈利益,本薪根本只是牠們的零用錢。支那賤畜外省豬無疑是台灣的癌症,當年貪污腐敗被踢出支那,逃來台灣後惡習不改,仍舊那個死樣子,但變的很會裝蒜,明明是賊,卻以為自己很正義,真是噁爛的劣等人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