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 與 不遵守燈號標線號誌才是最大車禍致重傷或死亡的原因
而超速更可以是 必要原因
酒駕頂多可以作為加重責任比例 與 加重過失致死傷刑責的參考證據
兩位駕駛人在不同地方都喝了不少酒 但都能安全駕駛而且遵守交通規則不超速
然後其中一位為了閃躲超速闖紅燈又沒戴安全的8+9飆車族
與另一位同樣酒駕且安全價駛的酒後駕駛人因來不及反應而與之發生輕微擦撞
然後撿到一條命的不要命8+9沒事飆到視界之外去了
兩位雖有飲酒過量但卻阻止了連串悲劇發生 然後這兩位酒國駕駛人
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是否 違反比例原則呢?
如果當時開車的兩造一個是老人 另一個是雞腿換駕照的三寶
都輕微超過道路速限
老人第一時間知道要閃 但沒閃過而擦撞到機車 8+9被達爾文收了
但因為有要閃 而撞到三寶車 自己沒繫安全帶 老人撞自車檔風玻璃也被收了
然後沒有人酒駕 卻死了兩條命 與兩台車與機車 大破/中破
三寶會被判幾年呢? 只因行動來不及或根本不知道要閃
刑事故意與過失 理論可是很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