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hello456 (好無聊......)標題 [新聞] 女教練健身房「吞吐人夫小弟弟」無罪!時間 Mon Apr 1 19:33:00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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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練健身房「吞吐人夫小弟弟」無罪!正宮氣哭...檢:不算姦淫
台北一名連姓男子在廈門經營健身房,沒想到居然和女員工發生親密行為,被監看監視器
的妻子發現、氣得怒告通姦。士林地檢署偵查終結,認為通姦應是男女性器結合,而口交
是為了滿足性慾的色情行為,因此對2人不起訴。
連男辯稱,女員工是教練,當時自己在教室內做伸展動作,沒想到對方就主動過來幫忙按
摩,接著雙方開始親吻,後來情不自禁口交,但絕對沒有發生性行為。
由於連男在事後把監視器拔掉,因此沒有拍到其他部分的影片。據《中時》報導,連妻氣
哭指出沒有其他證據可以顯示2人有姦淫的行為,但口交已經逾越一般男女的舉止、妨害
家庭,因此控告通姦罪。
檢方偵查終結,認定通姦罪若要成立,應要有男女性器結合,至於口交是為了滿足性慾的
色情行為、非性交,因此對連男、女員工不起訴處分。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401/14131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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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DarenR: 口交則不算通姦5F 04/01 19:34
→ dklash: 我很確定 快二十年前我讀國中的時候國中健康教育課本就有6F 04/01 19:34
→ DarenR: 五樓免費幫大家口膠7F 04/01 19:34
推 carnie: 正宮綠綠的?8F 04/01 19:34
→ dklash: 寫 以性器進入他人體內即為性交 包含口交9F 04/01 19:34
推 waa006: 半套合法化10F 04/01 19:34
推 fuhu66: 那口交算性侵嗎?11F 04/01 19:34
→ dklash: 他媽這個檢察官很明顯國中就沒在讀書了12F 04/01 19:34
→ jma306: 有說誰咬誰嗎13F 04/01 19:35
推 kilof: 算性侵 你各位別亂來15F 04/01 19:35
→ YJM1106: 不算通姦 但可以訴請離婚17F 04/01 19:35
推 sading7: 通姦的性交是傳統意義上的性交 非總則裡定義的性交20F 04/01 19:35
噓 t7556281: 馬的那肛交只是通腸的醫療行為喔21F 04/01 19:36
推 lakefox: 以後半套都不算賣淫了22F 04/01 19:36
推 jack2324: 以後可以隨時隨地想含就含惹?24F 04/01 19:36
推 windwang: 滿足色慾的色情行為、非性交 ?????27F 04/01 19:36
→ iqqtv: 半套店可以直接在外面宣傳了30F 04/01 19:37
→ agong: 半套31F 04/01 19:37
推 zanns: 嘴吧又不是性器官 當然不算通姦 ~32F 04/01 19:37
推 YLTYY: 美國總統指導的34F 04/01 19:38
推 arrenwu: 啥小? 口交在法律上不就是性行為嗎?36F 04/01 19:38
噓 Leo4891: 肛門也不是性器官 甲甲互插也不是性交38F 04/01 19:38
推 a126sam01: ㄜ...女教練484有接受過法律訓練?40F 04/01 19:38
→ arrenwu: 還是現在法律系統的見解又改了?42F 04/01 19:38
→ zanns: 不是通姦但是情色行為阿~ 除非不要錢~不然算賣淫吧?43F 04/01 19:39
→ Leo4891: 所以說鬼島法律真的過時了 難怪會有一堆恐龍法官44F 04/01 19:39
推 em4: 靠北 新聞報警察抓半套店是???45F 04/01 19:39
噓 sading7: 法律一直都是這樣規定的 少見多怪47F 04/01 19:39
→ Leo4891: 以後通姦肛交就好 抓到了你也不怎辦48F 04/01 19:39
→ arrenwu: 不是吧 以前政府不是有派法律人員到學校講這部分嗎?49F 04/01 19:39
推 wjv: 通姦罪限定性器接合51F 04/01 19:40
→ arrenwu: 那時候口交肛交性交都是性行為啊52F 04/01 19:40
推 OAzenO: 只有性器接合才算通姦 我以為這是大家都知道的法律常識53F 04/01 19:40
推 kenro: 吸懶叫原來不算喔?56F 04/01 19:41
→ s910928: 是在台北發生還是廈門發生?59F 04/01 19:42
推 arrenwu: 挖 長知識了 還真的只有性器接合才能成立通姦60F 04/01 19:42
→ Leo4891: 就一部寫壞的法律 倒不如通姦除罪化好了62F 04/01 19:43
推 zanns: 台北男子 在廈門 精營健身房~64F 04/01 19:43
→ arrenwu: 挖操 當初是怎麼會限制到「性器接合」這麼嚴苛啊?66F 04/01 19:43
→ a28200266: 不過談到通姦除罪化就一堆人會說促進通姦等等等就是了67F 04/01 19:43
→ Leo4891: 還限定性器官 笑死人 寫法的人不知道同性戀在玩啥吧68F 04/01 19:43
推 pujos: 不是通姦限制,是其他條放寬69F 04/01 19:43
→ pujos: 改來改去就是沒改到通姦罪71F 04/01 19:44
推 garcia: 一樣性侵 肛交會判輕一點嗎?72F 04/01 19:44
→ zanns: 性侵法條跟通姦罪一樣ㄇ????73F 04/01 19:45
推 PttObba: 口交算不算通姦的爭論 一直是通姦應該除罪化的理由之一74F 04/01 19:45
→ pujos: 一樣的還有民法976條76F 04/01 19:45
推 arrenwu: 把性行為全部定義進通姦範疇不就好了?77F 04/01 19:45
→ a28200266: 其實律師應該早就會說這會告失敗了 大概氣上頭78F 04/01 19:45
推 OAzenO: 就是為了通姦除罪化所以嚴格限縮通姦罪79F 04/01 19:45
推 bkm1: 這法院真的廢了 一堆莫名其妙判決 檢察官你老婆替人口交 你80F 04/01 19:46
→ em4: 講同性戀的 同婚還沒過 通姦啥洨81F 04/01 19:46
→ bkm1: 就不要告耶 順便跟客兄說慢慢享用啊!82F 04/01 19:46
→ pujos: 刑239,民97683F 04/01 19:46
→ ali210: 樓上有人搞不清楚法院和檢察署84F 04/01 19:46
→ ULSHAN …
→ ULSHAN: 喜歡吃海鮮的啦85F 04/01 19:46
→ pujos: 跟法院沒關係,就這兩條沒改到86F 04/01 19:46
推 turbomons: 那強迫他人口交 指姦 甚至用道具的咧89F 04/01 19:47
噓 Busufu: 白癡記者 告錯條在那邊智障90F 04/01 19:47
→ pujos: 其他條基本上都從姦改成一般認知的性交,但這兩條沒有91F 04/01 19:47
推 OAzenO: 那個叫做強制性交92F 04/01 19:48
→ ali210: 妨害性自主罪章的性交定義和通姦罪的性交定義不同93F 04/01 19:48
推 MoDerF: 所以甲四沒有通姦ㄉ問題的
那晚打更的來福可以作證94F 04/01 19:48
→ ali210: 刑239的定義非常限縮,當時未放寬大概也是考量根本民事範疇96F 04/01 19:48
→ turbomons: 原來性行為還有分算性行為 跟不算性行為的啊98F 04/01 19:49
推 arrenwu: 這樣看起來擺明是要推通姦除罪化了99F 04/01 19:49
噓 shan1126: 法條定義通姦一定要性器接合,不爽找立委512F 04/02 07:51
→ lain2002 …
推 lain2002: 孫大炮成立民國的時候就是這樣了、至少lag了108年513F 04/02 07:51
推 zakijudelo: 真的要懂點法律常識,不要等到發生了才在氣噗噗514F 04/02 07:52
推 max5566: 哦哦哦哦哦 我會了 謝謝法官515F 04/02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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