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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tkuang (就是那個光)
標題 [新聞] 硬上應召女辯有經過同意 法官:怎可能「
時間 Thu Apr 18 08:51:16 2019


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2019年4月17日


2.記者署名
陳俊智


3.完整新聞標題:
硬上應召女辯有經過同意 法官:怎可能「無償」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陳俊智╱即時報導)31歲的張姓男子明知自己沒錢,卻叫了3萬元的應召小姐「做全
套」,進到旅館不但沒付錢,還拿出預藏的電擊棒洗劫財物,見小姐身材曼妙又起色心,逼
對方擺好姿勢硬上,完事後才拿著搶得的1萬多元逃跑新北地院審理此案,考量他矢口否
認犯行,至今未取得被害人原諒與和解,最後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判他13年10月有期徒刑

判決指出,張男去年12月透過網際網路找應召小姐,雙方談妥3萬元價碼,約在三重區某旅
館交易,但他一進到房內隨即從口袋拿出電擊棒,打開電源發出吱吱聲響,恫嚇對方「乖乖
聽話就不會傷害你」等語,洗劫現金1萬2千元後,喝令對方脫光衣服,逼迫對方幫他口交,
接著又要她趴在牆壁上,從她身後硬上


審理時,張男坦承洗劫財物,否認強制性交犯行,辯稱發生關係前有經過對方同意。律師也
稱張男要小姐脫衣服是為了行搶後方便脫身,但因為見到對方美色,所以另行起意與對方性
交,過程中並未使用強制力,對方也沒有反抗,應不構成強制性交犯行,。


應召小姐指控,張男犯案過程始終拿著電擊棒,且不時打開電源吱吱作響,自己是因為害怕
而不敢出聲反抗。

法院調查,張男與應召小姐談定3萬元代價「做全套」,但身上沒有3萬元,反而是帶電擊棒
和保險套赴約,認為他一開始就有以電擊棒控制小姐和發生性關係的意圖。此外,應召小姐
是因為有經濟需求才約定性交易,怎可能對毫無親暱關係的陌生人提供「無償」性交易服務
,最後未採信張男和律師說法。


法院審酌張男犯後一再飾詞否認犯行,至今未能取得被害女子原諒與和解彌,認定其犯後毫
無悔意,態度不佳,因此量處13年10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3760774
硬上應召女辯有經過同意 法官:怎可能「無償」 | 情慾犯罪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圖]
31歲的張姓男子明知自己沒錢,卻叫了3萬元的應召小姐「做全套」,進到旅館不但沒付錢,還拿出預藏的電擊棒洗劫財物,見小姐... ...

 


6.備註:
台男以為援妹好欺負嗎   打了霸王炮還要再搶錢  進去牢裡抄佛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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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tsuya0310: 法官是老司機1F 04/18 08:51
powyo: 全套3萬也太貴2F 04/18 08:52
syntax123: 三萬是印尼盾吧3F 04/18 08:53
quite: 三萬的小姐後面沒人撐腰?4F 04/18 08:53
gene51604: 律師那抗辯也敢說出來XD5F 04/18 08:53
greensaru: 玩完她,不給錢,就不算嫖囉!6F 04/18 08:54
johnwu: 好貴7F 04/18 08:54
powyo: 性交易是違法的吧8F 04/18 08:54
acs81046: 我不付錢就不算嫖囉9F 04/18 08:54
pigofwind: 律師的抗辯就是要躲強盜強制性交罪阿 XD10F 04/18 08:55
lynchen: 不付錢不算嫖,但是算性侵11F 04/18 08:55
HowieH: 律師真的莫名XD12F 04/18 08:55
lowgflejd: 台男真下賤13F 04/18 08:56
jim12441: 13年跟殺人罪差不多了14F 04/18 08:56
cimic: 性交易 罰娼不罰嫖吧? 不付錢就是強暴 不是嫖15F 04/18 08:56
twelvethflor: 不給錢就不算嫖啦16F 04/18 08:57
wintxa: 主要是在強盜罪吧  強盜很重的17F 04/18 08:57
lynchen: 應該辯稱電擊棒為助興用,且忘記帶錢並非故意18F 04/18 08:57
flybirdy: 三萬?19F 04/18 08:59
obdv: 老外就無償阿  還倒貼咧20F 04/18 08:59
iam0718: 律師不夠強21F 04/18 08:59
chickensam: 夠帥就會有無償發生了 可見不夠帥22F 04/18 09:01
unsocial: 顯然付給律師的錢不夠23F 04/18 09:03
haseo00: 3萬??鑲金的?24F 04/18 09:03
lin0129: 3萬??已經是小咖藝人的價了25F 04/18 09:04
XD051: 用13年省下三萬,好划算喔!26F 04/18 09:08
wowpoqwow: 3萬是要玩幾次27F 04/18 09:09
csfgsj: 法官是老司機28F 04/18 09:09
kukuma: 難為律師了29F 04/18 09:10
Moratti: 有道理30F 04/18 09:11
bingreen: 3萬也太貴了…31F 04/18 09:11
kilof: 這種一定窮到要找法扶32F 04/18 09:13
linceass: 這種律師一看就知道不是自己請的 不用太苛責33F 04/18 09:14
whitefox: 覺得這人應該是在作傳說中的"開運"
這有拍過電影,就是隨便找個歡場女子來強姦34F 04/18 09:16
pigofwind: 我猜是公設辯護人啦,那條是強制辯護案件36F 04/18 09:17
whitefox: 然後男的運勢就會變好,根本是無稽之談37F 04/18 09:18
tingstart: 開這個價位,表示等級很高,惹錯人38F 04/18 09:18
dearevan: 下賤台男39F 04/18 09:18
Fermat56: 應該是法扶律師吧40F 04/18 09:20
BraveCattle: 嫖3萬,性侵有民事也有刑事,你選一個41F 04/18 09:20
hodj: 法官老司機42F 04/18 09:21
geesegeese: 法官:略懂43F 04/18 09:26
pencil: 沒品可惡44F 04/18 09:29
ntr203: 講這種話真的不怕下輩子兔唇喔?45F 04/18 09:33
Leika: 乖乖認罪 刑度一半 這傢伙活該關到死46F 04/18 09:36
Mikudance0: 殺人都比較輕,論自由心證47F 04/18 09:38
Kazmier: 這種不怕被黑道私下處理喔?48F 04/18 09:40
Yanpos: 性向正確,台男異性戀正常人合理發情49F 04/18 09:42
akway: 13年 真重50F 04/18 09:56
smithjr: 人渣敗類沒錢還想找小姐51F 04/18 10:05
Jaroz: 判的比酒駕撞死人還重52F 04/18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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