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pitalvlu (pital)標題 [新聞] 刑法修正三讀 追訴殺人犯無限期時間 Fri May 10 14:15:15 2019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黃欣柏
3.完整新聞標題:
別想跑!刑法修正三讀 追訴殺人犯無限期
4.完整新聞內文:
https://i.imgur.com/DcI84GN.jpg
立法院10日院會,三讀通過虐童等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長蘇嘉全三讀後敲下議
事槌。(記者簡榮豐攝)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今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除了依社會共識
加重虐童刑責外,也對現行的追訴權時效做出修正,未來若是犯下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
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發生「死亡結果」者,司法機關的追訴權將不再受30年
之限制,可無限期予以追訴。
據現行「刑法」第80條規定,犯下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其追訴權時效為30年,也就是犯罪者若是成功躲藏30年,司法機關就不能再予以追訴。
為符合社會期待,立法院今三讀通過行政院與司法院提案條文,明定上述犯罪若發生「死
亡結果」,追訴權時效將不受30年之限制。換言之,未來犯下這類重罪者不管逃亡多久,
只要在有生之年被逮到,都得乖乖接受法律制裁。
根據司法院提案說明,符合本項規定的犯罪行為,包括殺人罪、重傷致死罪及傷害致死罪
等。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reurl.cc/NDp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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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今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除了依社會共識加重虐童刑責外,也對現行的追訴權時效做出修正,未來若是犯下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發生「死亡結果」者,司法機關的追訴權將不再受30年之限制,可無限期予以追訴。據現行「刑法」第80條規定,犯下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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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Roooz: 水喔2F 05/10 14:15
→ Kreen: 支持~3F 05/10 14:15
→ deann: 柯南表示:9F 05/10 14:16
噓 cp109: ...又抓不到10F 05/10 14:16
→ EggAcme: 我覺得重大經濟犯也要12F 05/10 14:17
→ twpost: 以後更多殺人犯, 連逃都不逃了13F 05/10 14:17
→ b2202761: 一個殺人犯30年都找不到,變成永久增加作業成本就會找到?22F 05/10 14:50
推 ohfulow: 30年都找不到我看有生之年也不會被找到25F 05/10 14:53
推 yor: 之前有在追訴期限前找到的例子吧26F 05/10 14:55
→ GABA: 共諜跟經濟罪犯比照28F 05/10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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