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作者 QQcumber (喔)
標題 Re: [問卦] 大法官為何1人比全體公投還大?
時間 Fri May 17 20:21:31 2019


前文已經說得很好了,但是要補充一下,最重要的其實是:

憲法規定與這種大法官反多數決的設計,其實是為了:

讓一個國家與其組成的國民的整體利益最大化

也就是說,雖然一般在小朋友公民課上,在法學課程上,總是一句天賦人權就論述完畢

但是實際上這是在效益主義上經過歷史不斷試誤的結果

凝煉得出這樣在長期上才能使一個共同體的利益最大化

也就是說:


憲法與大法官是一個短期看似反多數決 但其實是長期的 以歷史獲得多數決正當性的設計

我們知道 憲法條列的都是最高指導原則


但是其實這樣的講法有點倒果為因

其實是因為我們在人類歷史上不斷發現:

在某些時期 某些地區 某些政權下 某些人類長期會做的事情

諸如用宗教為理由 用性別為理由 或是用種族為理由造成某個群體的損害後

最後的結果往往都只是讓受害的人與加害的人 整體構成的共同體最後受害而已

這根本是一種浪費 直到近代還可以見到的例子

像是英國迫害王爾德 迫害圖靈 他們最終因此死去了 到底對英國有什麼好處?

沙烏地阿拉伯要禁止作為一半人口的女性開車 以及許多的工作權利

平白地浪費了一半的人力資源 對沙烏地阿拉伯到底有什麼好處?

印度用種姓制度 扼殺了許許多多的優秀人才出頭的機會

到底對印度有什麼好處?

但是無論如何 人類總是不斷在重複做這種事情 雖然經過時間的反省

最終還是會理解並且修正這樣的錯誤

但是這就還是得浪費一大段的時間 一堆人一起去幹倒退的事

是一種從歷史上歸結出來的 人類如果放任自己不管 就一定會造成的 本性上的浪費

因此 才從歷史的教訓裡 想要找到一個快速的解決途徑

就是整理出某些概括的 我們知道一旦違反了 就算短期看不出來 長期大家都要感到GG

的最高指導原則


這些很大一部份都會出現在各國的憲法的重疊的部分

大法官按照這些原則去宣告眾人平等之類的事情

是因為這樣所以取得了正當性

也就是說 大法官雖然看起來是短期上跟多數決衝突

但是因為人類總會在受到歷史教訓後回歸到這些最高指導原則的結論

大法官作為在長期上才符合多數決結論 可以使共同體效益 利益最大化的一種設計

因此被設置 這是他在效益主義上的一個真正的面相


※ 引述《DarkHolbach (黑道公子讓你變失業魯蛇)》之銘言:
: 首先大法官不只一個,台灣有15個,雖然美國建議我們設大概七個就好,不過我們沒聽他們
: 的。
: 再來,他們不是要怎麼解釋隨自己高興,有這麼簡單那我去當就好,就算他們有自己立場也
: 得想辦法引經據典讓那些經典看起來支持自己。
: 最後你說大法官解釋怎麼比民意高,我告訴你全世界民主憲政國家都這樣,包括我們學習最
: 多的美國。
: 大家都說我們怎麼民意這麼多反對同婚還通過,但是這不是我知道最低的。
: 現在大家都知道美國黑白人種族之間通婚不違法,一堆NBA球員都這樣,甚至前任美國總統
: 歐巴馬爸媽也是。
: 可是大概在60年代的時候有些州這樣是違法的,後來有對黑白夫婦去釋憲,那個案子叫做
: Loving v. Virginia,中文給了個很詩意的翻譯,叫做深愛案,那個時候的高院9:0無異議
: 通過黑白通婚禁令違憲。
: 重點來了,那個時候美國的民意知道多少贊成黑白通婚嗎?好像才20%左右。
: 這個不是我亂掰的,都有資料佐證的。
: https://bit.ly/2QPyXqD
In U.S., 87% Approve of Black-White Marriage, vs. 4% in 1958
[圖]
Representing one of the largest shifts of public opinion in Gallup history, 87% of Americans approve of marriage between blacks and whites, up from 4% ...

 
: 這篇文章就寫了:
: In U.S., 87% Approve of Black-White Marriage, vs. 4% in 1958
: 我舉這個案例只是想說,民主國家大法官凌駕民意是很正常的,畢竟大法官整體人權素養遠
: 高於人民。
: 如果今天都聽民意的,那哪天公投蓄奴是不是也要照做?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219.49
※ 文章代碼(AID): #1StgTDn9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8095693.A.C49.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問卦] 大法官為何1人比全體公投還大?
05-17 20:21 QQcumber.
james732: 好像很深奧,推1F 05/17 20:22
mark5814: 推,這個論述我可以認同2F 05/17 20:23
linchen1121: 台灣的大法官只會體查上意,沒這水準3F 05/17 20:24
felix1031: 保護少數,才是能長遠保護多數甚至全體民眾的機制4F 05/17 20:24
ITME: 恐同要來崩崩了5F 05/17 20:25
asked 
asked: 結論 反同教友都是危害人類社會的低能6F 05/17 20:25
cidgkm: 最大爭議是"結婚登記" 少了男女生育的概念就已經不叫結婚結婚是制度不是契約7F 05/17 20:26
WTF1111: 大法官是解釋憲法,仍然依循憲法,而不是這幾個人恣意決要反同可以,修憲把人權保障拿掉就能隨便你歧視9F 05/17 20:26
sustainer123: 邊沁對基本人權的看法?這解釋我也滿能認同的11F 05/17 20:27
WTF1111: 這篇真的提供了不錯的觀點12F 05/17 20:28
mystletainn0: 沒生育就不是結婚?不孕症表示?13F 05/17 20:28
cidgkm: 不是反同 結婚與同婚要有精準正確的分辨用詞14F 05/17 20:29
sustainer123: 不過如果有天天賦人權不再具備效益 是否能改變天賦人權?
如果能改變 是否與天賦人權的定義衝突?15F 05/17 20:29
Kyameron: 那為什麼ㄧ定要給法律人決定,大醫生大科學家不行嗎18F 05/17 20:30
QQcumber: 這就會讓天賦人權受到拷問:人權真的是先驗的嗎?19F 05/17 20:30
charlietk3: 這理論有點意思,是哪位學者的嗎20F 05/17 20:30
cidgkm: 只要有男女生育的自由意志就有權利結婚 支持愛的婚姻21F 05/17 20:31
QQcumber: 但是這個問題,就已經蘊含無法用邊沁的方式回答的含義了22F 05/17 20:31
x70435: 推喔23F 05/17 20:33
hushiang: 紅明顯,如果你的癌症讓法律人來決定怎麼醫治,那也可以24F 05/17 20:36
AnewMitch: 推25F 05/17 20:36
hushiang: 讓醫生科學家來決定法律26F 05/17 20:37
jasonpig: 推你,這個論述很棒27F 05/17 20:37
Zeroyeu: 沒錯,推28F 05/17 20:38
jasonpig: 婚姻從來就不是為了生育存在29F 05/17 20:38
mystletainn0: ???一下生育一下愛到底生育重要還是愛重要,其實你想說一男一女才算婚姻就直接說不用繞來繞去,你的神聖婚姻是誰賦權的???  大法官解釋過了30F 05/17 20:38
aoc902001: 已經有甲甲跟反同的再想一夫多妻了,讚。33F 05/17 20:39
jasonpig: 直接說一男一女站不住腳阿XD34F 05/17 20:39
cidgkm: 結婚與同婚要有精準正確的分辨用詞 就像明明是同性戀同志自己不會認定自稱為異性戀35F 05/17 20:40
jasonpig: 為什麼?理由是?
婚姻的本質在釋憲案就有解釋了37F 05/17 20:41
mystletainn0: 最一開始抗爭制憲也不全是法律人吧,而後來為何是由法律人來決定,不就是當時流傳下的習慣,制定了39F 05/17 20:41
jasonpig: 你分辨用詞對這個社會有任何意義嗎?41F 05/17 20:41
mystletainn0: 制度交由受認可的群體來維護42F 05/17 20:42
cidgkm: 沒有同婚正名 沒有名正言順是同志自己權利受限43F 05/17 20:43
bronx0807: 推44F 05/17 20:43
askye546388: 有道理45F 05/17 20:45
jasonpig: 就已經正名是婚姻了46F 05/17 20:46
mystletainn0: 老話 婚姻這詞是誰定義的?法律...然後大法官解釋47F 05/17 20:47
cidgkm: 再說一次  最大爭議是"結婚登記"48F 05/17 20:47
mystletainn0: 啦!那為何還需要其他詞?49F 05/17 20:47
daye2012: 字太多50F 05/17 20:47
chengb: 難道要遵守已經死了兩千年的人,何況是不是祂的意思都不51F 05/17 20:47
abadjoke: 讓法律的東西回歸法律我覺得這個尊重專業沒有問題52F 05/17 20:48
chengb: 知道,結果都是藉著歪曲教義來鼓動其他人,跟seafood一樣53F 05/17 20:48
abadjoke: 就像是你有一個病 看醫生做出的決定往往好過幾十個親戚54F 05/17 20:48
jasonpig: 結婚登記有什麼爭議?55F 05/17 20:49
abadjoke: 七嘴八舌討論出來的意見
結婚登記 財產繼承 這些除了法律以外也沒有其他事了56F 05/17 20:49
mystletainn0: 你的結婚婚姻認知跟我有點不太一樣,為了用詞精準我們要做出區別從今天開始我們這種稱作正常人你們那種稱作恐甲人,你覺得這提議如何58F 05/17 20:49
audi0909: 推啊,然後在那邊講體察上意的,最好查清楚現任大法官61F 05/17 20:50
vicklin: 白話文就是當多數人犯錯時會有踩剎車的機制62F 05/17 20:53
fakeshadow9: 還在結婚的目的是生育 他媽頂客族要不要強制通通離婚63F 05/17 20:56
cidgkm: 支持愛的婚姻支持同婚正名幫助同志爭取權利為何叫恐甲
某樓好好笑64F 05/17 20:56
MisuzuXD: 沒要生 不能生就不能結 這樣很多異性戀夫妻要離吧66F 05/17 20:57
soria: 你知道那時候釋憲完 有多少白痴台灣人嗆大法官是甚麼東西嗎? 聽了真的翻白眼67F 05/17 20:58
neverlight: 連結婚是身分契約都不知道的恐同仇甲真的可以下去了不要再出來鬧笑話69F 05/17 20:59
cidgkm: 結婚不是為了生育 但是結婚包含了男女生育與男女生育的自由意志 這樣才稱作為結婚要有辨識度71F 05/17 21:00
neverlight: 沒有結婚也能有生育自由 偷換概念能力太差 再回去練練73F 05/17 21:00
cidgkm: 你扯遠了 說的是結婚定義74F 05/17 21:01
neverlight: 為了你自己好 連婚姻定義都不知道的真的不要扯什麼結75F 05/17 21:02
azytjr: 大法官退休就沒利用價值,當然在退休前多做一點76F 05/17 21:02
neverlight: 婚定義啦77F 05/17 21:02
azytjr: 這裡是貪婪之島,誰跟你少數權益78F 05/17 21:02
jasonpig: 結婚從來就跟生育扯不上邊,那只是你自己想像的婚姻
結婚定義就是大法官的定義79F 05/17 21:02
mystletainn0: 所以說你那兩個結婚詞到底誰定義的適用場所是?81F 05/17 21:03
cidgkm: 明明現在社會認為最大爭議就是結婚登記 一群人無視也是笑笑拉82F 05/17 21:04
mystletainn0: 我也是學你啊,講一個詞不管他的規範定義,硬要分出來84F 05/17 21:04
asked 
asked: 關生育屁事喔 不孕症就不能結婚是嗎86F 05/17 21:05
mystletainn0: 所以才說我們這邊是邏輯正常的正常人???請問結婚登記的問題到底在哪?87F 05/17 21:05
asked 
asked: 你的結婚定義到底是哪個雞嘟教宇宙來的啊89F 05/17 21:06
neverlight: 我個人是真的基於好心 不忍恐同現在還在扯什麼婚姻不是契約這種明顯到不行的笑話 拜託都21世界文明法治社會 要扯也扯得文明點現代點 還在義和團那套論述真的只能搖頭90F 05/17 21:06
saintia: 其實意思就是: 大多數人看不了這麼遠。需要憲法指導未來的方向。94F 05/17 21:07
mystletainn0: 你在中華民國,中華民國的大法官釋憲已做出婚姻的96F 05/17 21:07
asked 
asked: 結婚登記有啥爭議?  就一群信教在鬧而已 哪有爭議?97F 05/17 21:07
mystletainn0: 解釋,不滿意請離開國家或是武裝革命建立理想國啊98F 05/17 21:07
neverlight: 反正話就說到這裡 有沒有悟性看個人造化了99F 05/17 21:07
kuramma: 推213F 05/18 09:28
nullife: 蠻合理的,投票這件事並沒有時間的概念214F 05/18 10:21
elvanpenz: 推215F 05/18 10:52
sparkle: 沒錯216F 05/18 10:58
persis0912: 推217F 05/18 12:25

--
--
(QQcumber.): Re: [問卦] 大法官為何1人比全體公投還大? - Gossiping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