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法學院國際法教授姜皇池認為,協議屬「國內法」,簽署協議會回到一中架構,落入中國所謂「國內管轄事項」陷阱,將使台灣問題中國化,增加美日等國介入的難度。
姜皇池解釋,國際上處理和平問題的法律文件,至少包括「和平條約」、「停戰協定」、「停火協定」與「和平協議」等。前三者是具國際法拘束力的條約,且是屬於「國家與國家間」簽署的國際文件。
看看新疆,西藏的例子
和平協議並邀請東突領導人前往北京簽署,結果發生飛機失事導致領導人全數死亡,這份協議的內容至今沒人知道,後來新疆併入中國。
圖博(又稱西藏)和中共簽訂《17條和平協議》
不過簽署後並無維持「和平」。當時的中國解放軍持續進駐圖博地區
成千上萬的圖博人就此流亡到印度和其他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