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ejrq5785 (ejrq5785)標題 Re: [爆卦] 大法官會議777解釋時間 Fri May 31 17:19:35 2019
※ 引述《ckko99 (豪豪吃喔)》之銘言:
: http://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777
釋字第777號解釋
司法院大法官網站主要提供社會大眾查詢釋憲案件的聲請、審理程序、待審案件、大法官解釋、不受理決議,以及與釋憲業務相關的統計資料等 ...
: 汝題
: 777 7起來
: 肇事逃逸違反法律明確性與比例原則
: 刑法第185條之4即日起失效剌
: 樓下鍵盤法律系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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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是整條都違憲,而是因為用語「肇事」不夠明確,導致適用範圍過寬
例如本案聲請人2,他是被
違規逆向的人,撞到
他沒有留在原地就走了,後來一審被判8個月(不能易科),後來二審才改判6個月
各位覺得有人逆向然後你們相撞,客觀上是對方的錯,他逆向,結果你就走了
最後你可能因此被關?(本條1年以上7年以下)大家覺得這樣規定合理?
這號大法官解釋是說
「非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因不可抗力、被害人或第三人之.
這種範圍也涵蓋了話,太廣了,所以違憲,應該要排除
至於
「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的情況仍然可以處罰,並不是像原po說的185-4即日起失效
解釋文有
「此違反部分」,就是指有限縮違憲範圍
法盲看不懂不要亂帶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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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大法官會議777解釋
05-31 17:19 ejrq5785.
推 tcboy: 推解釋3F 05/31 17:23
推 amury: 推一個5F 05/31 17:24
推 cul287: 所以原PO是在帶風向?6F 05/31 17:24
→ behati: 推 但是 應啦幹9F 05/31 17:27
※ 編輯: ejrq5785 (118.233.152.140), 05/31/2019 17:28:49
→ nikewang: 哈哈 法盲 之前看到有些唸法律很愛人法盲 結果遇到自己11F 05/31 17:27
→ nikewang: 父母大聲罵撞死人怎麼不用判死刑 就不敢指自己父母是法13F 05/31 17:28
推 a0913: 推這篇 我看完了 也跟原PO見解相同 重點在限縮肇事定義14F 05/31 17:28
→ nikewang: 盲了 看到FB那些什麼法律粉專就好笑 把自己故事寫出來16F 05/31 17:28
推 xhung: 推 智障法盲...19F 05/31 17:32
※ 編輯: ejrq5785 (118.233.152.140), 05/31/2019 17:35:13
推 polanco: 推個 可惜這種認真文反而沒什麼人看29F 05/31 17:48
推 mudee: 推33F 05/31 17:58
※ 編輯: ejrq5785 (118.233.152.140), 05/31/2019 18:00:39
推 fouto: 好懂38F 05/31 18:08
推 sdflskj: 所以這個釋憲應該是同樣一個事件 例如被逆向撞 還是會維持原判決但是刑度減低 請問是這樣嗎?39F 05/31 18:09
推 herced: 大法官>法匠們42F 05/31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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