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strellson (臺語是客家話)標題 [新聞] 已婚兩男搞同志婚外情 判賠十萬時間 Tue Jun 4 06:14:38 2019
1.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王俊忠
3.完整新聞標題:已婚兩男搞同志婚外情 判賠十萬
4.完整新聞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293588
5.完整新聞全文:108-06-04
男性「小三」侵害配偶權
〔記者王俊忠/臺南報導〕臺灣同性婚姻專法已通過實施,臺南出現一對各自已婚的男同
志大搞婚外情,其中一名男同志的妻子,認為她的配偶權被男性「小三」侵害,提告求償
,臺南地院判兩男須連帶賠償十萬元。
同性戀男子阿仁一○六年與女子小珍結婚後,結識有婦之夫、育有子女的同性戀男子阿智
(皆化名),兩人上賓館遭小珍揭發。
小珍與阿仁攤牌,阿仁坦承愛上阿智,兩男去過幾次賓館,做了不該做的事。
夫稱男友妻子都要不行嗎
阿仁被妻子的親人質問時還說:「我兩邊都要,一邊是男朋友、一邊是老婆,這樣子不行
嗎?」小珍痛責兩男說:「從來沒有歧視你們所有性向有問題的人,可是你們的欺騙對別
人傷害有多大,你們知道嗎?」小珍無法接受,與阿仁一○七年九月在法院調解離婚,小
珍離婚時已獲阿仁給付三十八萬元。
人妻批夫隱瞞自己是同志
小珍痛批丈夫婚前隱瞞自己是同性戀,兩名已婚男子不正當交往、發生婚外情,破壞對婚
姻的忠誠與圓滿,使她受到精神痛苦與難堪,要向兩男連帶求償三十萬元。
臺南地院民事合議庭查出,阿仁與阿智在網路認識,認識一週後即上摩鐵,縱未證明兩人
發生性行為,但此舉已逾越一般人際社交行為界限;阿仁還說兩邊他都要,阿智也坦白與
阿仁交往,可見兩男有超出純友誼的不正當交往行為,破壞小珍婚姻家庭圓滿幸福,認為
兩男不正當交往、侵害小珍配偶權,但考量兩男交往時間並不久及雙方社、經條件與原告
所受精神痛苦程度,判兩男應賠十萬元給小珍。
律師查名邦表示,即使兩名被告無法被證明有通姦行為,但交往程度有達到曖昧、不正當
關係行徑(如相偕上摩鐵等),會被法官認定侵害另一半的配偶權,侵害配偶權者,不限
於是另一半的異性。
查名邦說,小珍縱然無法舉證丈夫與男同志有通姦行為,無法告成刑事通姦罪,但只要能
舉證雙方超過一般純友誼的不正當關係,刑事罪名未成立,民事侵權求償訴訟還是有勝訴
機會,民事判決不必然受到刑事判決的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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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it.ly/2VLiTaH
腐城臺男其實滿開放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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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rimson11: 阿仁:「我兩邊都要,一邊是男朋友、一邊是老婆,這樣子不行嗎?」當然不行啊= =3F 06/04 06:15
→ crimson11: 是什麼國家養出來的人類會認為這樣可以的?6F 06/04 06:16
推 yyc1217: 有生小孩又負擔家庭支出 就算是假的也蠻盡責的
不過也可能兩邊都是雙性戀 只是互相滿足對男體的慾望11F 06/04 06:19
→ wu0u4: 這是為了隱藏自己同志身分只好結婚生子吧14F 06/04 06:22
→ yyc1217: 也可能是 但無論如何都傷害了原配15F 06/04 06:24
→ yuki2474: 一個禮拜鬼相信沒幹啥...16F 06/04 06:25
推 Balders: 新聞的開頭說法,還以為是已經同婚的甲甲又搞外遇20F 06/04 06:28
→ mazii: 寫的滿清楚的21F 06/04 06:29
→ YLTYY: 首例22F 06/04 06:29
噓 hage0725: 說人家性向有問題不是歧視?24F 06/04 06:33
→ moy5566 …
推 moy5566: 噁心 先去驗愛滋吧25F 06/04 06:33
噓 Yuwuen: 現在出判決 應該在過同婚法前就提告了29F 06/04 06:37
推 kis28519: 同志讓通姦除罪化,那就好笑了30F 06/04 06:40
推 blue010679: 為了反同婚口中的傳統價值跟能教小孩所以找個女的結婚31F 06/04 06:43
→ silver5566: 一邊說沒歧視,一邊說性向有問題。這是精神錯亂?36F 06/04 06:52
推 kyt976: 學習支那高雄市長的愛與包養吧!他是宇宙的典範不是嗎?37F 06/04 06:55
→ s130350: 以前反同最愛說的甲甲可以跟女生結婚38F 06/04 06:58
推 akway: 有規定同志一定要找異性戀結婚嗎?被告外遇自找的啦
外遇就外遇 就算是男的也一樣 對不起配偶42F 06/04 07:04
推 yjyj: 一邊是友情,一邊……是愛情……44F 06/04 07:09
推 newstyle: 深櫃紛紛出籠,我就說同性戀應該要在身分證上加註甲性47F 06/04 07:15
推 wzshi: 甲甲日常50F 06/04 07:26
→ ao5566: 反正以後同時有前夫前妻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了51F 06/04 07:29
推 HappyKH: 果然通過同婚是好事 濫交甲再亂啊52F 06/04 07:33
→ BroSin: 可憐 被社會壓力毀掉的人生53F 06/04 07:34
噓 rmoira: 啊不就以前同性不能結婚 才跑去跟異性結啊 傻喔54F 06/04 07:36
推 sellgd: 沒說幾歲,才賠30幾萬 以前有案例是幾百萬的 賠一輩子
和孟姓玉女歌手的案例有像57F 06/04 07:41
→ z2wen …
→ z2wen: 同志開始正常發揮了59F 06/04 07:49
噓 patana: 純噓標題誤導63F 06/04 08:02
推 aynak: 這是專法通過之前提告的吧?原配對專法通過滿有信心的啊XD專法沒過的話他的配偶權也沒辦法說被侵害了,我記得之前也有過外遇對象是同性結果不構成通姦的,現在也都符合適用了吧?不論是異是同是雙性戀,婚姻都更受保障啦~~~64F 06/04 08:09
推 zephyr105: 同性觀 還扯配偶權 嘻嘻 歡迎來到多元成家68F 06/04 08:11
噓 ogami: 107年判決離婚 拿來暗諷今年通過的同婚法 混淆視聽很會70F 06/04 08:16
推 zephyr105: 以後同性也可以告性騷擾耶 嘻嘻 棒棒
這案子跟同婚通過有干係嗎 嘻嘻71F 06/04 08:16
推 a890036: 沒同婚的時候就會被逼去隨便結阿 現在知道同婚的重要了?73F 06/04 08:17
推 plains: 說不定你各位的老公/老婆其實也…嘻嘻74F 06/04 08:20
噓 BroSin: 反同:誰說同志不能結婚!可以跟女生結婚啊! 某段時間好流行的言論 現在都沒人說了 顆顆78F 06/04 08:25
噓 g1254501: 屁精嘔嘔嘔嘔嘔嘔嘔嘔嘔嘔嘔嘔83F 06/04 08:43
→ nckuff: 臭甲意外嗎84F 06/04 08:44
推 GaryOp: 推 妻子:性向有問題85F 06/04 08:44
推 fade11: 好奇法規有把肛門算性器官接觸ㄇ87F 06/04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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