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ytkuang (就是那個光)標題 [新聞] 小三LINE嬌喊高潮太多次 檢:網路性交不時間 Wed Jan 22 00:55:45 2020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2020年1月21日
2.記者署名:
蔡彰盛
3.完整新聞標題:
小三LINE嬌喊高潮太多次 檢:網路性交不算通姦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法界傳出一起罕見案例,人妻發現老公與小三激情對話「
很舒服嗎?第二次沒做完、妳真的腿軟了嗎?高潮太多次嗎?」等曖昧言語,怒控2人妨
害家庭,事後人夫願以50萬元加上坦承供出一切換取老婆撤告,然而新竹地檢署檢察官認
為人夫可能受迫於協議才坦承出軌,其陳述可信度有限,且檢方認為「網路性交」在現實
社會中也是常見之事,在人妻沒有直接證據證明2人確有通姦情事之下,全案不起訴。
邱女指控,張女明知鄭男是有婦之夫,竟於2018年6月在張女租屋處
連續炒飯2次,經她發
現
老公手機上臉書與張女對話紀錄及照片,始知悉上情,怒告張女妨害家庭。
張女固不否認有與鄭男交往,惟堅決否認犯行,辯稱並無與鄭男發生性行為。
檢方依照邱女對老公的刑事撤回告訴狀中描述,夫妻之所以達成和解協議,是因和解條件
為「支付50萬元和解金」、「誠實供述本案」,而鄭男是在妻子撤回告訴之後,才出庭證
稱確實有與張女嘿咻2次。但檢方認為,鄭男是否受迫於與妻子的協議,才作證確有出軌
,引人起疑,其陳述可信度有限。
然本案並未扣得保險套或存有生理微物跡證床單、衛生紙或性愛光碟等證據資料,亦無其
他如女方懷胎、人工流產等可資證明確有發生性行為的間接事證,則張女是否確曾與鄭男
嘿咻,已屬有疑。
張女辯稱邱女提出的LINE、臉書即時通對話紀錄為他人偽造,但檢方發現邱女提出的臉書
私訊紀錄多達637頁,且是直接從老公電腦內輸出列印,且對話內容涉及多處張女隱私如
工作情形、所在位置、家人情況等,難認他人可輕易偽造,因此檢方認定對話紀錄應屬張
女本人與鄭男對話紀錄無誤。
然而根據對話紀錄內容,至多僅能證明2人間確實有男女交往關係,包括「你昨天看到我
開心嗎」、「很舒服嗎」、「第二次沒做完」、「妳真的腿軟了嗎」、「高潮太多次嗎?
」等曖昧言語,但實際上也常見實際上並未為性行為男女,僅以言語方式陳述性交情節以
滿足性慾的情形。
刑法通姦罪要求的性交行為係「男性陰莖插入女性陰道內」,這些對話並未明確提及2人
性行為形態,且檢方認為邱女指訴的性交日期,其老公有無勃起?是否使用陰莖插入(或
手指)?插入前陰或肛門?此等構成要件細節均缺乏相關證據以茲證明,鄭男於偵查中亦
聲稱因與張女在一起太久,對性行為日期不復記憶,更不記得各次細節。
因此檢方認為邱女指訴的日期,
老公與小三是否有成功為完整「陽莖插入女陰」的性行為
,依客觀證據已
難以追溯、確定。
此外邱女又提出鄭男於床上照片數紙,包括
脖子上有吻痕,指稱是通姦證據,但鄭男說照
片是老婆在家自行拍攝的照片,與張女並無任何關係,
檢方也不採信,全案不起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047404
6.備註:
檢察官老司機 斷事明察秋毫 雖刑事可免但民事難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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