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個月藥費達台幣150萬元?血友病小孩就是拿台灣居留證的中國籍小明?
2.台灣要取消雙重國籍,台灣健保虧損累累,應該對居留證修法.
3.台灣要杜絕一條龍仲介,有重症小孩中國籍父或母,找台灣人頭結婚取得台灣國籍,認養讓前段婚姻子女拿台灣居留證適用台灣健保,然後離婚與中國配偶再婚,再以依親名義,讓中國配偶與他們另一段婚姻子女也拿到台灣居留證,也適用台灣健保,但後面這些中國人,拿北京上海戶籍,優惠買房優惠房貸,當地戶籍小孩以低分保障錄取北大復旦,兩邊沾好處,兩邊不盡義務,也不服兵役,也都不是台灣國籍,但台灣健保爽爽用到滿,台灣健保用到飽.這類取巧行為已在香港當地常常可見,香港用"雙非子女"來稱呼.
4.台灣應該修改馬英九時代的行政命令
馬英九時期的衛福部以行政命令公告,將各類入境許可證都擴張認定為「居留證明」,只要持有依親或探親入出境許可證,都認定為台灣的居留證明,逐步放寬中國人納保資格。舉例來說,若陸配的前婚生子女尚未取得居留證,得因為此公告,僅有探親證在台灣居住滿6個月,同樣擁有納保健保資格,也是目前的爭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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