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標題 Re: [新聞] 劉仕傑道歉了!澄清「血友病童中國籍」
時間 Tue Feb 25 10:58:37 2020


對不起我又來帶社維法六十三條是爛法的風向了

我們先看看下面這個新聞

轉傳蔡英文官邸整修費破億假訊息 總統府報警抓他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68305
轉傳蔡英文官邸整修費破億假訊息 總統府報警抓他 -- 上報 / 焦點
[圖]
假消息甚囂塵上,一名朱姓男子日前在臉書散布「蔡英文修官邸1億2000萬」的假消息,總統府報案後經刑事局偵... ...

 
刑事局調查發現該男子年約50歲、家住桃園,是一名退伍軍人,臉書言論色彩明顯偏藍,
訊後全案將相關卷證函請桃園市警局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桃園地院簡易庭裁處
朱男供稱並不清楚圖文內容真偽,是在網路看到此圖文,對於內容感到相當氣憤,隨後才
轉貼發文在臉書上。

中略

刑事局呼籲,民眾針對來源不明訊息應遵循「迅速查證、不要傳播、獲正確資訊後幫助澄
清」的原則處理。製造、散布不實消息者,《社維法》第63條規定,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
共安寧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


這個朱男並非原圖文作者

也只是在自己臉書轉貼

也沒有甚麼媒體報導

前外交官劉仕傑起底血友病童中國籍 陸委會出面回應了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695060
前外交官劉仕傑起底血友病童中國籍 陸委會出面回應了 | 政治 |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圖]
首批從武漢包機返台後,第二班包機至今卻沒有下落。而先前引發關注的「千里送藥」血友病童,如今藥又將再度用罄,血友病童母親再度發聲明希望能「救救孩子」。對此,前外交官劉仕傑23日發文表示,血友病童母親是因前段婚姻嫁給台灣人而有台灣國籍,但現在已離婚並嫁給中國人,血友病童是第二段婚姻才生下的小孩,理應為中 ...

 

但一樣被送辦

雖然結果是法院裁定不罰

散布蔡英文修官邸花1億假消息 法院認沒造成恐慌不罰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034844

 




我們再看另外一則新聞

跟我們PTT有關

PO「韓國瑜過世」被送辦!法官不罰
https://reurl.cc/rlNmE1
PO「韓國瑜過世」被送辦!法官不罰
[圖]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邱姓網友日前在PTT上留言「韓國瑜於5/1(三)上午去世」,下一句「新大學進行校園座談」並附上一張有人躺在床上的圖片,被認為造謠,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遭警方移送法辦。不過台北地方法院認為,邱男的留言不會讓閱聽人或當事人產生畏懼,因此裁定不罰。 ▲網友在PTT上PO文「韓國瑜 ...

 
根據判決,邱姓網友於2019年8月22日上午,在PTT上的「政黑板」留言「韓國瑜於5/1(三
 )上午去世」,下一行寫「新大學進行校園座談」等文字,並附上有人躺在床上的照片。
剛好韓國瑜到世新大學進行校園座談,警方認為邱男的文字、圖片涉嫌造謠,依違反社會
秩序維護法將邱男送辦。


這種雖然是自己的文字

但是明顯在玩梗

結果玩出火來要跑法院




其他還有甚麼
影/他po「3800億買66架F-16V是盤子」國防部提告 法院判無罪:可受公評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1016/1558299.htm

上網貼文「吳敦義啟動滅韓計畫」涉造謠 法官:可受公評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667443
上網貼文「吳敦義啟動滅韓計畫」涉造謠 法官:可受公評 | 社會 |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圖]
一名盧姓網友在PTT上貼文「最新!吳敦義將啟動滅韓計畫」,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辦,但台北地方法院認為,網友的內容是評論,也為可受公評之事,不構成造謠,因此裁定不罰。 ...

 

民進黨雲林黨部按鈴提告 指控謝淑亞造謠吃毒無罪
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91230/3851497/
民進黨雲林黨部按鈴提告 指控謝淑亞造謠吃毒無罪 | 2020大選專頁-立委專區 | NOWnews 今日新聞
[圖]
[圖]
民進黨雲林縣黨部認為雲林縣副縣長謝淑亞及縣議員李明哲等議員四處造謠「吃毒無罪」,特別在今(30)日下午由執行長林廉貴等前往雲林地檢署按鈴控告,指控謝淑亞等人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對此,謝、李兩人亦作出書面回應。 ...

 

網PO「蔡英文送海地45億」 非故意造謠判免罰
https://tw.sports.appledaily.com/local/20190927/YAC673JFTF77RGNEBLOWAYBRYY/

 

等等等

一堆案子都是被警調送到法院

然後法官說無罪

這樣的情況實在是屢見不鮮



更扯的是下面這個案子

蘇宏達「消滅故宮說」遭查過期水表 警函送內湖簡易庭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91231003245-260402?chdtv
蘇宏達「消滅故宮說」遭查過期水表 警函送內湖簡易庭 - 社會 - 中時
[圖]
台大政治系教授蘇宏達去年11月在臉書影片指故宮南遷是「消滅故宮文化大革命」,卻在12月中,接到南港警分局偵查隊通知書,指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也就是俗稱偵辦「假消息」使用的法條,蘇稱自己遭「查水表」、「是誰在封殺台灣人的說話自由」。士林地院內湖簡易庭表 ...

 
台大政治系教授蘇宏達去年11月在臉書影片指故宮南遷是「消滅故宮文化大革命」,卻在
12月中,接到南港警分局偵查隊通知書,指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散佈謠
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也就是俗稱偵辦「假消息」使用的法條,蘇稱自己遭「查
水表」、「是誰在封殺台灣人的說話自由」。士林地院內湖簡易庭表示,今收到南港警分
局函送新案。

蘇宏達因去年11月在臉書批評政府的故宮政策,被控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蘇指,妻子打
電話請教律師,依該法第31條,追溯期2個月,超過之後,警察機關不得訊問、處罰,且
不得移送法院,如今事隔1年,卻遭到調查局強力交辦,他已於12月20日親赴警察機關說
明。


追溯期過了

照樣送法院處理



補充
第 四 章 時效
第 31 條
違反本法行為,逾二個月者,警察機關不得訊問、處罰,並不得移送法院

前項期間,自違反本法行為成立之日起算。但其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
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警察最後是以這條解釋自己沒有超過追訴期






不少法律人權專家已經投書媒體

多次表達對這樣情況的憂心

【投書】社維法懲假消息傷害社會信任
https://www.tahr.org.tw/news/2430

 

【聲明】管制不實訊息,應兼顧言論自由
https://www.tahr.org.tw/news/2593
【聲明】管制不實訊息,應兼顧言論自由 | 台灣人權促進會
[圖]
近日台大教授因涉及「散佈謠言」,遭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約談,國民黨亦舉辦 ...

 

但這樣的情況

不但沒有見少

反而越來越多

「查水表」案例直線上升 今年超過去年兩倍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4259936

 
事實上,單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的「散佈謠言罪」,在司法院的「裁判書查詢」系統進行查
詢,可以發現今年的不完整資訊(隨到隨登錄),已經有71起被檢方移送法院的案例。相
較之下,107年只有33起,還不到今年的一半。

另外,自民國89年本法開始實施以來,到民國105年,17年間共有63例,平均每年不到4起
。民國106年為22例,107年為33例,108年至今已經登錄71例。


十七年間共有63例

平均每年不到四例

到108年紀者隨便查都可以看到71例

相當於早年的20倍左右

20倍是甚麼概念?



我是不知道警界社維法六十三條積分是不是特別高

為啥不單分局警察要主動偵辦

甚至包含一般處理重大刑案的刑事局與調查局

都要浪費人力處理這種鳥到不行的案子

而一堆案子送去法院

法院也都裁定不罰

或者是罰個一兩千塊意思意思

我們花費如此多的人力成本

警力、法院(司法官、書記官)

然後換得一兩千元的正義

是台灣太有錢,有錢沒地方花嗎?

是警察吃飽太閒,找點事情給他們幹幹嗎?

是法官太無聊,增加點業務量給他們嗎?





甚至很多被告就只是轉貼轉錄

這廉價的正義根本就管不到第一手的圖文作家

其他人

其他地方繼續流傳散播

始作俑者的人繼續逍遙自在

這是哪招?





現在我就看這個前外交官會不會被送辦

對了

不要說甚麼都是有人檢舉才有效果

之前有人抹黃國昌關說

我整篇截圖送去刑事局檢舉信箱實名檢舉

已經幾個月過去了

我連個罐頭官樣回信都沒收到

#1TfkDiDS (Gossiping)
Re: [爆卦] Kiraayu黃國昌找你 - Gossiping板 - Disp BBS
[圖]
[圖]
[圖]
 我說到做到 剛剛已經在刑事局上實名檢舉 社維法六十三條沒有規定必定要當事人進行檢舉才有用 我就看k某 會不會依社維法六十三條被約談 我就看這個案子刑事局會不會辦 的確 檢舉並不難 剛剛已經完成了 你還
 

這個前外交官假訊息的影響範圍

不僅僅是他的臉書

甚至包含傳統媒體都有報導

相較一堆觸及率不到1%

或者根本只是自己幾個朋友的小群組而言

那個才叫做是公眾

更別提一堆名嘴政客,甚至包含了政府單位

自己本身都是假新聞的傳播者

或根本就是製造者

至今

我就沒看到有高知名度的人被警察以社維法六十三條造謠送辦的

幹啥?

抓小不抓大?

還是人家有名氣就可以隨便造謠?隨便引用?

或者是人家是官大學問大,造謠也無所謂?




社維法六十三條就是條爛法

在現在被亂用的年代

更是如此

最後再引用一下馬丁內莫勒的名言

當納粹逮捕共產黨員時,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共產黨員。
當納粹逮捕社會民主黨員時,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社會民主黨員。
當納粹逮捕工會主義者時,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工會主義者。
當納粹逮捕猶太人時,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猶太人。
他們逮捕我時,沒有任何一個人可以抗議。

現在台灣人不對社維法六十三條抗議

當他們用社維法六十三條造謠把你送到法院時

誰能為你說話?

--
噓 kelyβ@βγ: 噗~最近才跟專包政府工程的包商泡過茶                03/06 23:58
→ kelyβ@βγ: 聽到核廢料桶油漆刷一刷了事,嚇的尿都快噴出來啦XD   03/06 23:58
→ kelyβ@βγ: 噗~小hama要不要問問馬殷邦博士啊XD                  03/07 00:28
所以你kelyβ@βγ現在指涉馬殷邦博士涉嫌跟台電同謀
將核廢料的桶子隨便用油漆塗塗嗎?                         #1Mt5502L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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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劉仕傑道歉了!澄清「血友病童中國籍」
02-25 10:58 hamasakiayu.
scoop: 雙標黨不意外1F 1.34.158.230 台灣 02/25 10:59
winiS: 綠色共產黨不意外2F 42.77.36.147 台灣 02/25 11:00
pigc: 看你支持哪個黨阿,還不懂嗎3F 27.246.103.136 台灣 02/25 11:00
derekhsu: 有台灣價值就行,你敢嘴4F 60.249.141.191 台灣 02/25 11:00

韓國瑜去世新大學那篇也有人被告

不是台灣價值的問題

而是這條法

對有權有勢的人而言

太過方便

甚至不用自己花錢請律師告你妨礙名譽

也不用經過檢察官看要不要起訴

小老百姓隨便嘴個兩句就要跑法院

別跟我講甚麼

別造謠就好

現在根本就是不管你造不造謠

不管你所論之事可否受公評

反正警察心證一切就解決

實施細則、判斷標準?

影響公眾之範圍?譬如轉發幾次才叫公眾?

等等等等等

全部警察心證搞定

他不爽,你就要上法院

這樣對台灣人權與言論自由而言真的沒問題嗎?

大家捫心自問

deathboy: 雙標綠共正常發揮啦5F 116.241.108.144 台灣 02/25 11:00
SigmundFreud: 綠共很意外嗎?支持把綠共送去支那6F 115.82.191.71 台灣 02/25 11:00
SOSET: 菸粉沉默了7F 211.76.175.170 台灣 02/25 11:00
ctlwmmax: 可怕的綠共8F 42.73.202.115 台灣 02/25 11:00
Submicromete: 恐嚇噤聲用的9F 42.74.168.217 台灣 02/25 11:01
hb416: 洗成台灣國籍繼續舔共10F 42.76.91.185 台灣 02/25 11:01
bamama56: 民進黨說前外交官講錯收斂就好啦11F 223.140.195.38 台灣 02/25 11:01
※ 編輯: hamasakiayu (1.161.119.87 臺灣), 02/25/2020 11:05:29
SigmundFreud: 看來有機率綠共不看內文就推文了12F 115.82.191.71 台灣 02/25 11:02
Submicromete: 菸粉最會的就是選擇性無視13F 42.74.168.217 台灣 02/25 11:02
SigmundFreud: 機器*綠共14F 115.82.191.71 台灣 02/25 11:02
Arnol: 爛法15F 61.223.56.89 台灣 02/25 11:02
efgh2103: 人多有錢有後台就是正義啊!16F 110.28.104.208 台灣 02/25 11:04
Vassili242: 黨執政前社維法是惡法 黨執政後發現好用突然就不惡了17F 111.71.105.204 台灣 02/25 11:04
yitniya: 法院是不是很閒?19F 223.104.64.226 中國 02/25 11:04
vicious666: 兩個爛大黨都很愛用這條爛法,而且明知告不成也擋不到源頭,就是為了叫人20F 59.115.48.206 台灣 02/25 11:06
suckabian: 綠共啊22F 119.14.234.137 台灣 02/25 11:06
vicious666: 閉嘴而已。
都沒什麼媒體記者跟電台名嘴被這東西抓過23F 59.115.48.206 台灣 02/25 11:06
SigmundFreud: 兩大爛黨都愛用,能改的只有綠共
手上握著權力就不要推給別人26F 115.82.191.71 台灣 02/25 11:07
tanby: 還說不是共產黨 無言28F 49.216.40.42 台灣 02/25 11:08
ardenlee: 好了啦,有黨證誰敢抓啦29F 101.137.199.176 台灣 02/25 11:08
vicious666: 綠共不會改的啦,用更兇而已30F 59.115.48.206 台灣 02/25 11:09
suifong: 所以言論自由可以造謠?法官不罰難道就代31F 59.115.71.20 台灣 02/25 11:09

現在我就問你

你怎麼知道是不是造謠?

現在都是有罪推定先送你去法院再說

當事人否認,就是造謠嗎?

如果當事人說謊呢?

本質就是

這些事情鳥到一個不行

總統府花多少錢裝修

或者是蔡英文跟李登輝的私生活關係

多數人都不在乎,也影響不了多數人生活

但我們台灣卻花費如此大的人力物力去搞

除了妨礙言論自由之外

我看不出有甚麼更大的意義

如果今天你不爽

你覺得你的權益有受到侵害

歡迎提告,自己請律師告妨礙名譽

總統府還可以多告一條污辱公署

為什麼要警察去幫你調查?

甚至要警察主動偵辦

連調查局與刑事局都要管這些鳥事

你是覺得他們太閒就對了?

sam8921502: 綠共! 還有館長說要砍國民黨的事件32F 111.248.25.252 台灣 02/25 11:09
suifong: 表沒問題?33F 59.115.71.20 台灣 02/25 11:09

還有哪裡看不懂

我一條一條一字一字教到你會為止

vicious666: 你抓造謠去抓那些粉專跟媒體啊,原po不都說了沒有大咖跟源頭被辦,都是小34F 59.115.48.206 台灣 02/25 11:10
※ 編輯: hamasakiayu (1.161.119.87 臺灣), 02/25/2020 11:14:25
vicious666: 老百姓?36F 59.115.48.206 台灣 02/25 11:10
Vassili242: 笑死 都列出數據來89-105年17年才移送63件 106年某黨執政後連續3年暴增甚至光108年就71件超過19年的63件了 這樣還可以帶風向到兩大爛黨都愛用 某黨執政前狂批社維法集遊法是惡法要廢除要修改 請問執政要5年了廢了沒修了37F 111.71.105.204 台灣 02/25 11:11
chemiblue: 不罰不代表沒問題阿..言論自由是要負責44F 125.227.186.158 台灣 02/25 11:12

當出現"可受公評之事"時

本質上還就真沒問題

言論自由是要自己負責說得很好

自己的權益也是如此

有妨礙名譽的刑民事訴訟在

為什麼需要警察越俎代庖為了小眾的極鳥事的個人利益浪費人力?

今天我在高中同學群組講XXX是個碧池

請問應該是XXX告我妨礙名譽

還是應該警察看到主動以社維法六十三條偵辦?

不合比例原則嘛

AlianF: 有菸檔監督狗黨都不敢用 菸檔執政...ㄏㄏ45F 101.136.201.226 台灣 02/25 11:13
marknm: 執政黨是誰? 答案很簡單46F 114.37.149.88 台灣 02/25 11:14
※ 編輯: hamasakiayu (1.161.119.87 臺灣), 02/25/2020 11:17:05
momo3921d: 看看那些圖文作家出圖量越來越大,你覺47F 223.140.165.223 台灣 02/25 11:14
chemiblue: 乾脆起訴前先看能罰多少錢?講笑話嗎?48F 125.227.186.158 台灣 02/25 11:14
momo3921d: 得呢?49F 223.140.165.223 台灣 02/25 11:14
toshii: 小英政績+150F 59.127.25.157 台灣 02/25 11:16
cama: 柯CF夠大咖 所以他看政論造謠也沒被法辦51F 61.230.99.82 台灣 02/25 11:17

對啊,帶種對現在在位的政治人物下手啊

為啥他們就可以說:阿說錯(搔搔頭)

百姓就沒有這個機會

管你是不是說錯

是不是隨便引用

反正警察看不順眼就把你送法院

那警察為啥不看蔡英文柯文哲不順眼啊

chyou2003: 第一手的圖文作家顏色正確你敢抓?52F 210.69.13.1 台灣 02/25 11:17
chemiblue: 要教人法條 你自己先照照鏡子吧 科53F 125.227.186.158 台灣 02/25 11:17

不服來辯啊

還是射後不理?





果然射後不理

阿不是很棒棒?

你鏡子照完沒?

換你來教我社維法六十三條正確的閱讀方法啊

需要梁靜茹給你筆戰的勇氣嗎?

※ 編輯: hamasakiayu (1.161.119.87 臺灣), 02/25/2020 11:19:24
chrisjohn214: 菸粉怎麼都不來這篇54F 114.41.61.215 台灣 02/25 11:18
fsuhcikt: 菸黨造謠功力跟狗黨不分軒輊55F 42.72.216.86 台灣 02/25 11:18
※ 編輯: hamasakiayu (1.161.119.87 臺灣), 02/25/2020 11:21:09
Submicromete: 再推56F 42.74.168.217 台灣 02/25 11:20
denyy555: 綠共豁免權,希望您了解57F 27.52.126.9 台灣 02/25 11:20

現在早已不是藍與綠的問題

而是這條法令太容易讓有心人濫用

除了對百姓造成寒蟬效應外

還大量的浪費警察與司法人力
※ 編輯: hamasakiayu (1.161.119.87 臺灣), 02/25/2020 11:22:14
weir510: 笑民進黨不敢抓啊,怕動到側翼打手58F 1.175.234.43 台灣 02/25 11:22
suifong: 不覺得那些LINE裡面瘋傳的假訊息影響不大欸,美國也有反宣傳法,難到美國也沒有言論自由嗎?59F 59.115.71.20 台灣 02/25 11:22

中國也有

還有設定轉錄五百次才要開罰

台灣對於最基本的名詞定義都沒有

不然你告訴我

公眾到底具體是指多少人?或轉發多少次?或多少閱聽眾觸及到?

造謠的定義具體是甚麼?

誰來確認講述的內容是真是假?

安寧又是甚麼鬼東西?

勞煩您,算我求您

你講出個道理來

然後順便教教全台灣的分局派出所員警、刑事局與調查局

社維法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到底怎麼用好嗎?

shakila1226: 菸黨立委說收斂一下就好,蟑螂開心的勒62F 42.76.245.104 台灣 02/25 11:23
※ 編輯: hamasakiayu (1.161.119.87 臺灣), 02/25/2020 11:26:10
mikezip: 真理部加錦衣衛進化版64F 1.200.218.97 台灣 02/25 11:23
juiceweb: 你敢轉發 就要負責65F 223.140.236.135 台灣 02/25 11:25

那我們坐著等看看

這個前外交官有沒有警察要約談他

會不會被送法院裁判

airyptt: 你跟這些人說道理? 對牛彈琴66F 121.222.107.42 澳大利亞 02/25 11:25
※ 編輯: hamasakiayu (1.161.119.87 臺灣), 02/25/2020 11:26:41
kkenex: 台灣悲歌67F 118.233.70.186 台灣 02/25 11:28
KennethC: qq68F 42.76.208.66 台灣 02/25 11:31
moslaa: 嘻嘻69F 27.247.137.107 台灣 02/25 11:31
zuan: 「只是轉貼」韓粉愛用理由,造謠無責任70F 42.76.38.251 台灣 02/25 11:31

有本事警察跟著調查到源頭

看第一手作者到底是誰

然後根肉粽一樣拉起一長串

中間有轉發的全部送辦

可行嗎?

你要不要付警察加班費?

造謠自有妨礙名譽刑民事訴訟處理他們的責任問題

憑啥要浪費國家資源處理這些當事人都沒提告的爛事?

你跟我說說

s094392: 完蛋71F 1.34.146.71 台灣 02/25 11:31
suifong: 辦小不辦大的確是問題,有點像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的感覺,但是言論自由所以造謠可以都不要管?那美國的反宣傳法也是爛法嗎?72F 59.115.71.20 台灣 02/25 11:32

先定義清楚

施行細則拿出來

如果有明確的定義

今天根本就不會送法院還一堆無罪的狀態

除非今天美國的反宣傳法送辦的人

也有一堆無罪



更別提反宣傳法是針對政治宣傳來反制

我國是反滲透法

或者是沒過的境外勢力影響透明法案與外國人代理人法案

跟社維法六十三條的謠言不是一樣的立法概念

你是張飛打岳飛

※ 編輯: hamasakiayu (1.161.119.87 臺灣), 02/25/2020 11:35:21
zuan: 無法查證別亂傳,要傳要自負責任75F 42.76.38.251 台灣 02/25 11:32

這個責任必須要由當事人提告才需要支付

除非是沒有當事人的

j00053: 一言堂真的很可悲76F 49.216.51.162 台灣 02/25 11:33
haha98: 法綠人不意外77F 140.109.23.25 台灣 02/25 11:33
※ 編輯: hamasakiayu (1.161.119.87 臺灣), 02/25/2020 11:39:08
wenddw: 警察很愛用這條但是法官不愛的問題吧,造謠本來就要為自己負責78F 42.74.49.120 台灣 02/25 11:37

沒了這條法

又不是不用負責

你幫中國宣傳,有反滲透法可以管

你亂講地震預報,有氣象法可以管

你亂罵亂抹黑某人,自有妨礙名譽可以管

為啥需要社維法六十三條?

你說說

vicious666: 37樓,暴增又不是只有看dpp告人的案子,例子裡本來就有kmt的,別這麼玻璃啦80F 59.115.48.206 台灣 02/25 11:37
gn02234651: 補血82F 61.231.179.61 台灣 02/25 11:38
※ 編輯: hamasakiayu (1.161.119.87 臺灣), 02/25/2020 11:40:29
cama: http://bit.ly/2SWgfRj83F 61.230.99.82 台灣 02/25 11:39
或許,耿爽沒那麼不爽——我們要「製造假新聞」來回擊中國的資訊戰嗎? - Matters
[圖]
作者:丁新一 @catding、編輯:siren @賽倫、結語:施奕丞 @施奕丞、建議:映昕 @映昕本文中的新聞截圖,為方便閱讀,會移除部分非新聞文本內容(如圖片、廣告等)。 ...

 
shawntwo: 結果推文也是一言堂84F 223.137.216.118 台灣 02/25 11:40
yoho: 看來需要重新檢討法條85F 111.82.169.54 台灣 02/25 11:40
MADUMA: 真的民進黨執政後 控制言論很大力 以前大家怎麼噴馬囧 就算誤解噴錯也沒事.現在你86F 39.8.234.121 台灣 02/25 11:40
suifong: 法條上可以檢討有哪些問題,為什麼很多送辦了法官依照現行法律判決結果是無罪。立法出發點還是好的,細節上要在檢討。88F 59.115.71.20 台灣 02/25 11:42

認同

那至少先做好這點吧

沒做好前社維法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就是爛法一條

戕害人民言論自由

Eowyn: https://i.imgur.com/oY6EmLo.jpg91F 114.43.52.165 台灣 02/25 11:42
[圖]
 

我上面寫了一堆法

你在跟我說太自由

你在哈囉?

larailing: 送小案拿績效輕鬆又愉快 是妳不會作?92F 220.129.114.56 台灣 02/25 11:43
※ 編輯: hamasakiayu (1.161.119.87 臺灣), 02/25/2020 11:44:25
mp2420: 我認同找源頭處理。93F 110.26.10.121 台灣 02/25 11:43
MADUMA: 柿子挑軟的吃囉94F 39.8.234.121 台灣 02/25 11:44
letbeit: 給你推95F 111.249.136.68 台灣 02/25 11:46
gogogomgb: 加油96F 39.8.192.212 台灣 02/25 11:46
nikewang: 因為現在警察發現用社維法移送賺業績比較輕鬆 比什麼網路巡邏捉援交捉賣毒好97F 211.209.167.61 南韓 02/25 11:46
chord210: 推99F 223.137.159.9 台灣 02/25 11:48
Eowyn: 你說爛法 執政者卻拿來大用特用 不就太自由100F 114.43.52.165 台灣 02/25 11:50

你自己把自己這句話看個三次

然後再跟我講一下

你想表達甚麼

Gweny: 推 加油101F 223.136.229.171 台灣 02/25 11:51
TINBING: 從2016開始, 民進黨就想管控網路言論了,之前還想修法咧!!102F 61.231.16.62 台灣 02/25 11:51
※ 編輯: hamasakiayu (1.161.119.87 臺灣), 02/25/2020 11:52:52
cmcmcmcm2: 雙標綠共不意外 真的104F 42.77.29.230 台灣 02/25 11:54
lifesoar: 被人戲稱綠共不是沒道理的 嘻嘻105F 61.228.132.144 台灣 02/25 11:54
Tassadar250: 值得深思啊...謝謝106F 223.140.50.91 台灣 02/25 11:54
Eowyn: 嫌法爛 立委過半去修啊 怪執法者執行是在??107F 114.43.52.165 台灣 02/25 11:54

就台大教授的案子

他的老婆說當下跟警察講已經過了追溯期

警察還很高興

但幾天過後還是要送辦

怪執法者?

我是怪執政者

pigfist1113: ..108F 27.242.101.138 台灣 02/25 11:56

願聞其詳

還只是個NPC?

rabbit2233: 綠共幹你娘109F 42.73.30.85 台灣 02/25 11:57
tom282f3: 推 這很嚴重110F 223.140.85.146 台灣 02/25 11:58
winnerdinner: 粉專圖文打工仔就是噁111F 60.251.139.141 台灣 02/25 12:01
※ 編輯: hamasakiayu (1.161.119.87 臺灣), 02/25/2020 12:05:33
plice: 綠共執政還會很久  人民會習慣的112F 180.217.217.106 台灣 02/25 12:08
ptrs810812: 菸媓跟砂石媓兩代皇帝都說要罰了113F 125.227.10.151 台灣 02/25 12:11
blackjose: 你只是搞錯法條針對的對象,盈利的公114F 110.30.129.156 台灣 02/25 12:11
kids1991: 推116F 42.72.6.179 台灣 02/25 12:11
FannWang: 推117F 42.74.33.191 台灣 02/25 12:11
Greengene: 辦完產生判例,白賊義柯p不就被禁言118F 101.11.32.243 台灣 02/25 12:12
KapaJan: 推。119F 223.141.76.243 台灣 02/25 12:18
RAY1203: 民進黨已經墮落成綠色國民黨了......120F 111.71.69.90 台灣 02/25 12:18
Orangemikan: 發現以前這樣搞,會搞死自己乾脆抓人121F 42.72.166.3 台灣 02/25 12:21
grace00912: 推122F 114.136.143.39 台灣 02/25 12:21
Angelstudent: 這條法完全就是爛法 拿來箝制言論用的123F 49.215.212.131 台灣 02/25 12:21
deldepress: 推認真討論125F 180.217.171.43 台灣 02/25 12:22
attitudium: 高調126F 111.184.126.29 台灣 02/25 12:26
kevin126: 認清就是綠共在治理就好,全都要127F 110.26.132.145 台灣 02/25 12:28
aas: 推128F 101.14.215.76 台灣 02/25 12:30
MidoBanA: 推129F 114.40.156.23 台灣 02/25 12:31
shinkiro: 綠共選上後修這條,其他大法案都沒修,嘻嘻130F 61.228.33.249 台灣 02/25 12:31
Eowyn: KMT執政時不修 現在就沒資格罵DPP  懂?132F 114.43.52.165 台灣 02/25 12:34
RLH: 有噓文這樣的選民 綠色可以萬年執政了133F 223.140.136.70 台灣 02/25 12:37
asdf159000: 台灣是個化神奇為腐朽的國度,不意外134F 39.9.169.13 台灣 02/25 12:38
skywinner: 你好笨 綠共一直認為自己站對邊就好了135F 223.139.253.53 台灣 02/25 12:45
sdbb 
sdbb: 柯糞吃屎136F 112.104.152.21 台灣 02/25 12:47
zsman: 大綠王朝你敢嘴137F 27.246.67.12 台灣 02/25 12:51
poiuyyulj02: 推138F 101.12.0.202 台灣 02/25 12:52
TZofHES: 肝泥娘綠共139F 101.136.233.214 台灣 02/25 12:52
kobe143: push!!140F 36.228.128.46 台灣 02/25 12:53
glasseater: 執政黨+國會多數,不修你奈我何141F 175.97.20.93 台灣 02/25 12:54
diarrhea995: 唉142F 114.136.167.252 台灣 02/25 13:05
BREAKFAST204: 你還能期待DPP什麼?143F 39.9.143.21 台灣 02/25 13:14
Sexcalibur: 幫推144F 101.12.48.37 台灣 02/25 13:16
milkcat0319: 故宮那個根本沒過追訴期喔...
那個造謠教授丟出來的社維法,同一條法的第二行
「若行為持續者,以行為終了起算追訴期」
影片只要還沒下架就算是行為持續,他發文的時候影片還在他自己的臉書上,根本還沒算起訴期怎麼會過期?
明明執法還故意扭曲法律騙人,這種教授很可恥145F 39.8.96.232 台灣 02/25 13:23

是第三十一條

第 四 章 時效
第 31 條
違反本法行為,逾二個月者,警察機關不得訊問、處罰,並不得移送法院

前項期間,自違反本法行為成立之日起算。但其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
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難怪我找第二行根本找不到

那或許真沒有過追溯期

(其實我也不懂這種行為的追訴期以何為限)

但基本上最後又是一個無罪的判決

台大教授蘇宏達批故宮送辦 士院裁定不罰︰屬言論自由範疇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031538
台大教授蘇宏達批故宮送辦 士院裁定不罰︰屬言論自由範疇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圖]
台大教授蘇宏達前年在個人臉書批評故宮政策,事後被警方依「假消息」為由約談並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士林地院。士院認為,蘇的影片是個人意見及合理評論,屬言論自由範疇,故裁定不罰,全案仍可抗告。台大政治系教授蘇宏達去年12月31日控訴,前年11月在臉書粉專上傳影片批評故宮三階段藍圖政策,後來卻接到警方刑事 ...

 
而法官檢視報社專訪院長內容,均以「問答」方式呈現,陳述表達清晰,客觀上能讓讀者
信任,且蘇宏達的臉書影片已附上「自由時報專訪報導請看網址…」等文字,故認為蘇是
對於報導的理解與判斷,基於表達個人意見與合理評論,屬言論自由保障範疇,並未構成
散布謠言。
法官也說,縱然蘇宏達用語可能令人對執政黨產生負面觀感,或引發觀點不同者不快,仍
不會影響合理評論;另外,蘇先發布影片、故宮事後澄清,故不得拿故宮澄清網頁,推論
蘇明知不實而發布影片。
法官最終認定,蘇宏達的影片屬公開表達意見、評論、觀點,同時屬可受公評事項,即便
引起不特定人瀏覽、回應、分享,或者討論、爭議,也難以認定會使聽聞者產生畏懼、恐
慌等負面心理等,故本案與「假消息」構成要件不符,裁定不罰。


就這個情況看

如果今天警察看到了你這段文字"造謠教授"

也可以社維法第六十三條找你麻煩

說你公然造謠

看出問題所在了嗎?
※ 編輯: hamasakiayu (1.161.119.87 臺灣), 02/25/2020 13:33:11
milkcat0319: 錯字:追訴期&知法
https://i.imgur.com/YuIyn2m.jpg155F 39.8.96.232 台灣 02/25 13:24
[圖]
 
adonisXD: 跟養案啊 黃賭毒一樣 源頭不抓抓小的
抓光了怎麼辦 這樣才有源源不絕的業績157F 114.136.237.177 台灣 02/25 13:37
yyff: 這篇夠水準b 給推159F 210.69.13.1 台灣 02/25 13:51
milkcat0319: 他要說故宮怎樣是他的言論自由,不該被法辦
(有附上新聞來源 = 算是相當程度的查證過)160F 39.8.96.232 台灣 02/25 13:56

警察不這樣認為

恭喜,上法院

然後法官說無罪可上訴

警察如果吃飽太閒還可以再送一次

你覺得這樣對一般百姓而言

是可以接受的事情嗎?

kyukyu: 推  不過綠共過半 想修法 洗洗睡164F 61.221.29.76 台灣 02/25 13:57
milkcat0319: 我有意見的只有他造謠「追訴期已過還被法辦」而已
法條你也找出來了,這教授根本在說謊帶風向啊165F 39.8.96.232 台灣 02/25 13:57

你是這樣解釋

但警察可以不管你

然後照送

且追溯期過了與否

本來也是可受公評之事

他主觀認為過了,請問真的算造謠嗎?算說謊嗎?

因為法律定義的不明確

才會沿生出這麼多不必要的資源浪費與問題

那為什麼法律定義要這麼不明確呢?

為什麼警察覺得有問題,結果一堆法官覺得沒問題?

為什麼一堆事情都有其他法律可以規範

還要多一條社維法六十三條疊床架屋呢?

※ 編輯: hamasakiayu (1.161.119.87 臺灣), 02/25/2020 14:06:54
oidkk: 高調169F 114.36.5.61 台灣 02/25 14:07
pig0038: 雙標黨你敢嘴170F 110.50.141.97 台灣 02/25 14:21
yocmjc: 事實上就是一堆垃圾惡意造謠,還能凹到免罰,你還能幫這些人渣說話171F 101.12.55.202 台灣 02/25 14:25
Eowyn: 結果是好的 就不要糾結程序 TW又不是法治國選到對的人 自然會有技巧的治國
小黨想贏得人民的信任 就不要再背刺了173F 114.43.52.165 台灣 02/25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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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masakiayu.): Re: [新聞] 劉仕傑道歉了!澄清「血友病童中國籍」 - Gossiping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