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Workforme (′‧ω‧‵)標題 [新聞] 直播主被辱「酒店女」怒告 法官判無罪:時間 Fri Aug 7 05:31:49 2020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直播主被辱「酒店女」怒告 法官判無罪:職業不分貴賤
4.完整新聞內文:
直播主被辱「酒店女」怒告 法官判無罪:職業不分貴賤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0/08/06/phpDDBjcl.jpg
直播主吳女遭網友何姓女子在她IG公開留言批評唱歌難聽、「最近酒店飯局生意不好喔」
,她不滿遭辱是「酒店女」提告,法官判何女無罪。示意圖。(資料照)
2020-08-06 20:09:49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吳姓女子在「Up直播」當直播主,表演唱歌,遭網友何姓女子
在她IG公開留言批評難聽及「最近酒店飯局生意不好喔」等言論。吳女不滿遭辱是「酒店
女」,怒告何女刑事誹謗罪,但法官認為,職業不分高下,酒家女也是一種職業,且何女
批評吳女唱歌難聽,僅表達主觀厭惡感,判何女無罪。
何女與吳女原是網友,因細故交惡後,何女於2018年12月29日在吳女的個人IG發表的文章
下公開留言,「唱歌又難聽沒什麼才藝學人當什麼主播,你是要上去撈金主才是主要目的
吧,最近酒店飯局生意不好喔」、「像妳這種的!5天我都倒彈了」、「我們都當妳是個
超級大笑話」等言論。
吳女指控,何女沒有任何證據就說她是做酒店、做飯局,且在她個人IG公開留言,讓她飽
受大眾親友指指點點與非議,致她身心受創精神飽受折磨,至今難以走出陰影,並有自傷
與輕生念頭,而需精神科藥物持續治療,對何女提告刑事誹謗及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刑事部分,
一審苗栗地方法院認何女的留言,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拘役35日,得易科罰
金;何女不服上訴。
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何女留言內容偏重個人主觀感覺,並不足以貶低吳女人格在社會生
活所受之評價;雖吳女堅決否認有在酒店擔任陪侍,但依當前社會通念,在酒店擔任陪侍
,僅屬眾多合法正當行業之一,衡以個人選擇職業,各有不同經濟需求與社會環境因緣,
只要不違反法令或社會規範 ,職業並無高下之分,也不應因選擇不同行業,而對之為不
同人格之評價。
此外,
二審法官也查無任何積極證據足證何女有何進一步貶損吳女人格評價之事實,撤銷
一審判決,改判何女無罪。
不過,一審苗栗地院
民事法官認為,民法上名譽權侵害非與刑法誹謗罪相同,吳女因何女
在其IG公開的負面評論而遭受信心、尊嚴打擊,何女應支付吳女1萬元精神慰撫金。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252364
6.備註:
慘遭法院認證 幫QQ
民事部分有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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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orkforme (114.37.140.79 臺灣), 08/07/2020 05:32:22
推 RLAPH: 五樓海灘褲塞100萬2F 08/07 05:34
→ arrenwu: 痾 我覺得二審法官的常識跟社會脫節了 ==7F 08/07 05:41
解釋一下什麼叫驚喜
推 knives: 二審法官根本恐龍法官9F 08/07 05:43
推 ai2311: 法院認證唱歌難聽10F 08/07 05:44
※ 編輯: Workforme (114.37.140.79 臺灣), 08/07/2020 05:45:14
→ aa0968: 二審法官頗詭異11F 08/07 05:45
→ ai2311: 所以這女的是誰啊 好想知道12F 08/07 05:45
推 whitefox: 還以為是男的留言,竟然是女的留言,眼紅吧13F 08/07 05:46
→ panex0845: 二審哪裡有問題 按一審法官邏輯 酒店就比較賤是嗎16F 08/07 05:49
推 xomega: 怎麼看都是二審正常,身體自由處分權是人性尊嚴之一18F 08/07 05:51
推 COOLTARO: 二審哪裡有問題?原因不都寫在上面了19F 08/07 05:52
推 Thozus: 酒店女不就ㄐ嗎?法官裝傻喔20F 08/07 05:54
推 xomega: 台灣的問題不是用酒店女罵人,而是性交易尚未除罪化21F 08/07 05:54
→ saltlake: 好奇的是,如果直播主吳女聽到二審宣判後,當庭告訴法官24F 08/07 05:57
→ saltlake: 法官大人,您的長相和氣質真像「酒店女」,你一家人26F 08/07 05:57
→ saltlake: 氣質是不是都像「酒店女」? 你女兒孫女和世代女性後裔都當酒家女,你是不是也覺得她們她們對是會很有貢獻?
不知道這二審法官會不會很高興地說,就是這樣!
職業不分貴賤!28F 08/07 05:58
→ kit514: 妓女也是職業32F 08/07 06:05
→ Thaichonburi: 雞都有愛國的。
職業不分貴賤。這話本身就很有問題了。 拿來法庭上當根據33F 08/07 06:05
推 cashko: 那我說法官氣質像龜公也可以囉36F 08/07 06:09
推 zxzxcv: 二審沒問題啊,1審女權還要賠錢才奇怪37F 08/07 06:10
推 arrenwu: 二審沒問題?XDDD 那你說別人媽媽看起來像賣淫的也行囉XD38F 08/07 06:10
推 cashko: 法官家女眷好像妓女喔,職業不分貴賤喔40F 08/07 06:11
推 COOLTARO: 笑死,賣淫什麼時候合法了,邏輯10041F 08/07 06:12
這位大大 台灣有公娼喔 現在不知道還有沒有 不過之前是有的 合法的
推 rinatwo: 故意用這詞就是要損及名譽的 結果用職業不分貴賤 呵呵
賣淫在台灣合法阿 只是沒有特區而已啊42F 08/07 06:12
→ zerhbbo78: 職業不分貴賤跟錢不是萬能的一樣 根本幹話44F 08/07 06:13
推 HuaLan: 可能不行吧 賣淫是違法的45F 08/07 06:13
→ rinatwo: 在法律上是能夠合法賣淫的 只是地方政府不設立而已46F 08/07 06:13
※ 編輯: Workforme (114.37.140.79 臺灣), 08/07/2020 06:15:44
→ l19900513: 一堆推文硬要把酒店=賣淫扯在一起,邏輯死了?48F 08/07 06:19
推 arrenwu: 這跟邏輯一點關係都沒有啊49F 08/07 06:21
推 kids990132: 樓上,這跟邏輯非常有關係
酒店女為什麼一定是貶稱?50F 08/07 06:25
推 arrenwu: 那妓女為什麼一定是貶稱啊?52F 08/07 06:26
→ arrenwu: 職業沒有貴賤又是什麼意思啊?55F 08/07 06:26
推 scum5566: 換成法官的老母被說是酒店媽媽桑 判決會不會不一樣?57F 08/07 06:26
推 btpo: 鄉民愛說職業無貴賤 現在又說有分了 兩套標準喔61F 08/07 06:27
推 AUwalker: 那為什麼被罵馬英九就不行?62F 08/07 06:27
→ btpo: 我也覺得二審法官沒啥問題63F 08/07 06:28
→ zxzxcv: 對啊講到女權很多人就邏輯死了瘋狂回文像a開頭這位64F 08/07 06:28
→ kids990132: A大,你心目中的貴和賤是什麼?每個職業都是應著人類需求而生65F 08/07 06:28
推 arrenwu: 我在問你啊 你怎麼會問我呢?
我覺得職業無貴賤就只是一句廢話而已67F 08/07 06:28
→ kids990132: 道德與文化會影響法律,但現在社會在進步,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也會影響法律的訂定69F 08/07 06:30
→ arrenwu: 另外,你那個回答跟 「妓女就是貶稱」 沒兩樣71F 08/07 06:30
→ kids990132: 因此,即使現在不合法的事,不代表它完全是不合道德的72F 08/07 06:31
→ arrenwu: 我講得從頭到尾都沒有提到道德啊 也沒人覺得妓女不道德74F 08/07 06:31
→ nikewang: 說什麼職業無貴賤 其實法律人才是最會搞歧視的75F 08/07 06:31
推 btpo: 是鄉民最愛搞歧視吧~XD78F 08/07 06:32
推 rinatwo: 笑了 所以謾罵年紀大的 以前當過公娼也不分貴賤?80F 08/07 06:33
推 arrenwu: 我不是說酒店妹該被歧視,但當前文化這就是貶稱啊
硬要說沒有的如果不是睜眼說瞎話那就是沒常識到極點83F 08/07 06:35
→ scores: 那罵妓女 或是你這收垃圾沒前途的 之類
死跑龍套85F 08/07 06:38
推 riker729: 妓女是職業 馬英九不是職業87F 08/07 06:38
推 jiaching: 所以罵人妓女也無罪嗎 妓女也算一種職業吧89F 08/07 06:45
推 bluehttp: 法官判有罪才奇怪吧,法律是不能歧視任何職業,法律人人平等
法律本來就不是常識,而是條文,一個字都不能錯,很難懂?90F 08/07 06:51
→ Sayd20: 嘔台男最愛泡酒店還有臉罵人97F 08/07 07:03
→ onstar: 酒店女不等於雞,是有賣笑不賣身的
這邊是講社會常識,不涉及評價98F 08/07 07:06
推 rapnose: 民事還是要賠啊。269F 08/07 17:12
推 leoyeh: 不會告公然侮辱嗎?270F 08/07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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