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ptt987654321 ()標題 [新聞] 約女網友壞壞被告4次 他懂了「第5次偷錄時間 Sun Sep 20 10:18:2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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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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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女網友壞壞被告4次 他懂了「第5次偷錄音」逃過性侵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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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女網友壞壞被告4次,他懂了「第5次偷錄音」逃過性侵罪。(圖/翻攝pakutaso)
有多項妨礙性自主的38歲黃姓男子日前透過交友軟體,約了一名女網友到汽車旅館發生性
行為,不料事後遭對方指控強制性交,但他這一次拿出偷錄的聊天音檔證明,雙方是合意
性交並非性侵。儘管黃男在性侵部分獲不起訴,事後仍被女網友提告妨害秘密罪,台北地
院審理後判處他3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38歲黃男有多項妨礙性自主前科,2003年被新北地院判處1年徒刑確定,另外桃園市也有
另外3起被提告性侵事件,最後各被判處8月、3年6月及8年徒刑確定,合併應執行12年,
加上其他如妨害兵役等罪,他入監後直到2016年8月24日才服刑完畢出獄。
根據判決書指出,黃男2020年1月13日透過交友軟體Cheers,與一名女網友相談勝歡,2人
後來約在台北某知名汽車旅館見面,雙方會合隨即共進早餐、聊天進而在房間發生性關係
,期間他在女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用手機偷錄與女網友之間的對話。
黃男事後遭到女網友提告性侵,他隨即向檢方拿出當時的錄音,證明女網友根本未曾表達
不願發生性行為,女網友聽見自己被偷錄音,氣得要再告他妨害秘密罪。檢方調查後,性
侵部分予以黃男不起訴處分,妨害秘密罪嫌部分,認為黃男確實以錄音竊錄他人非公開之
談話,依法起訴。
台北地院法官表示,黃男出庭時坦承犯行,審酌後依妨害秘密罪,判處黃男3個月有期徒
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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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錄音=性侵
有錄音=妨害秘密
我開始覺得,交友APP,上面是不是很多女生在釣魚啊
不然女生根本不缺人追,怎可能會約出來給你幹免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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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約女網友壞壞被告4次 他懂了「第5次偷錄音」逃過性侵罪
09-20 10:18 ptt987654321.
推 postit: 免錢的最貴,不懂這個道理的人就該被天擇1F 09/20 10:19
→ A6 …
→ A6: 需要行房紀錄器阿 法庭才打開4F 09/20 10:19
推 zz71: 台男要懂的保護自己6F 09/20 10:19
推 YLTYY: 台男要好好保護自己QQ9F 09/20 10:20
推 akway: 被告5次?一定不帥11F 09/20 10:20
→ zzro: 錄音自己在場還不行喔?12F 09/20 10:20
→ snh: 所以以後要怎麼約泡13F 09/20 10:20
推 leecliff: 等一下 這是說其實他前面幾次只要都錄 搞不好都無罪??17F 09/20 10:22
推 kinghtt: 錄跟自己有關的內容還會被告?這檢察官是跟女的有一腿?18F 09/20 10:22
推 realmd: 想要幹免錢的,結果更貴25F 09/20 10:24
推 keyman2: 告不成性侵告妨害祕密,包贏28F 09/20 10:24
推 yesonline: 不能偷錄啦, 只要讓女方知道正在錄音或錄影就無罪...29F 09/20 10:24
推 NCUking: 男森要怎麼保護自己啦 台女真的無敵了嗎33F 09/20 10:25
推 jimli: 錄自己的對話最好妨礙秘密罪啦 這法官是搞笑喔34F 09/20 10:26
→ yesonline: 如果女方主動說留下紀錄(錄音)或對鏡頭比YA(錄影)等..36F 09/20 10:26
推 a7788783: 能連續被釣五次,這男的也不簡單38F 09/20 10:26
→ johnhmj: 我覺得錄音錄影作為呈堂證據就不該起訴39F 09/20 10:26
推 kqalea: 事實証明免錢的真的最貴40F 09/20 10:26
推 Oxhorn: 被告這麼多次也不簡單42F 09/20 10:27
推 KAIXA666: 誣告告回去啊,這種假性侵詐財的應該從重量刑43F 09/20 10:27
推 jk01: 隨便都你告44F 09/20 10:27
→ jimli: 那以後無敵了阿 不能偷錄 說要錄音就被打槍?45F 09/20 10:28
推 usaku: 妨礙秘密?有沒有搞錯46F 09/20 10:28
推 oxoxx: 哈,怎麼做都錯48F 09/20 10:28
推 qaz223gy: 這女的根本就是來賺第一桶金用的
連錄音也不能要怎麼自保?50F 09/20 10:28
推 e1q3z9c7: 到底什麼特質這麼容易被仙人跳?52F 09/20 10:29
推 silomin: 其實吃虧的部分是他有相關前科 這次是不是無辜就比較難講54F 09/20 10:29
→ silomin: 以法院來看是這樣 只好錄音但又有提出的瑕疵58F 09/20 10:30
推 getter5566: 照這個判例,不能有行房記錄器喔,會被告妨礙秘密的60F 09/20 10:32
→ e1q3z9c7: 妨害秘密的條文全都有「無故」二字,這很明顯是正當理由62F 09/20 10:32
推 jil: 4次...我懷疑你是被盯上了66F 09/20 10:33
推 winiS: 恐龍法官幫妓女推屁股 台灣司法67F 09/20 10:33
→ boards: 」,偷錄音應該無罪,他別認罪就好70F 09/20 10:34
推 vcx530: 怎麼玩都是律師贏71F 09/20 10:34
→ gamania5972: 這殺小?以後是要簽約+找第三者來證明雙方自願打炮嗎72F 09/20 10:34
推 ImBBCALL: 這告訴乃論,怎麼沒用誣告逼女的撤告?73F 09/20 10:34
噓 highyes: 這分明是 Cheers 業配74F 09/20 10:35
還業配勒,你看到上面有女孩兒在釣魚,還敢約我也是很佩服
※ 編輯: ptt987654321 (118.165.127.157 臺灣), 09/20/2020 10:36:13
推 hohohoha: 台男要懂得保護自己 免錢的最貴75F 09/20 10:35
推 kimos: 自己有錄進去不是不犯法嗎?
不過至少可以反告誣告吧? 逼女方撤告82F 09/20 10:41
噓 visda: 這哪裡妨害秘密?84F 09/20 10:42
噓 yashiro: 破麻屄癢想賺輕鬆錢直接去賣就好了85F 09/20 10:43
賣一次才多少錢,你看該案,男子被罰9萬,我要是該女,我就問8萬和解要不要
推 p2p8ppp: 怎麼做都被告XDDDDDD86F 09/20 10:44
推 r30385: 不意外啊ㄏㄏ87F 09/20 10:44
※ 編輯: ptt987654321 (118.165.127.157 臺灣), 09/20/2020 10:46:11
推 berserk: 錄自己的也不是無故89F 09/20 10:47
推 kt040: 前面沒錄音 所以性侵成立 後面有錄音 還是得吃妨礙秘密91F 09/20 10:48
→ garry5566: 為什麼每次都被告? 當事人沒問題?92F 09/20 10:49
→ kt040: 台女真的無敵生物囉 沒人可以治的了 過陣子花錢去喝茶
我看也能被告 皮肉錢比不上仙人跳好賺阿93F 09/20 10:49
推 asd0604: 男的怎麼做都有罪,TMD95F 09/20 10:50
→ cwind07: 荒謬法棍 他錄這個音又沒拿去散布妨害什麼秘密 那每個監96F 09/20 10:51
推 love0504: 嫖妓也違法 約跑也被告 可憐99F 09/20 10:51
推 expertsaid: 推文還有人先檢討被害人,而不是母豬,台灣性平教育真的要再加油455F 09/20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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