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poiutrew (落草的大胖子)標題 [新聞] 「撿到變竊盜」引發網路熱議 南科保警說時間 Sun Sep 27 16:00:3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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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整新聞標題:
「撿到變竊盜」引發網路熱議 南科保警說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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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整新聞內文:
陳姓男子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PO文,指稱自己在台南科學園區撿到裝有筆記型電腦與隨
身硬碟的手提包,報案拾獲遺失物後,卻被依竊盜罪送辦,雖然最後檢方不起訴,但已讓他
滿腹委屈,「好心變成賊」,引發網路熱議。
南科保警強調,該案件由於電腦、硬碟的葉姓主人堅持提告竊盜,加上遺失與拾獲地點不同
,以及撿到的時間距離報案已超過1天,因此偵辦後,依法函送,是否涉及刑責,讓檢察官
去裁定。
據了解,葉姓失主8月7日到南科管理局洽公,在地下停車場內的廁所時,突然有人來電聯絡
,由於訊號不好,他暫時離開現場,進行通話,卻忘記帶走放在洗手台上裝有筆電與硬碟的
手提包。
葉姓主人逾1小時後回到公廁現場找手提包,卻遍尋不著,進而報案;隔天的深夜,陳男在
地下停車場出入口處拾獲,卻被依竊盜罪函送。
陳男PO文表示,歷經1個半月的審理,獲得檢方不起訴處分,還他清白,但為了此事,請假3
、4次,跑警局、出庭,失主連個致歉都沒有。
由於不爽失主的態度,陳男想提出拾得物10﹪的價值報酬,對方一樣強硬,道歉與道謝都沒
有,氣得他PO網抱怨。
保二總隊南科分隊長顏良翰指出,當時有向他說明遺失與竊盜的差別,以及刑法誣告罪的相
關法律責任,對方堅持是被偷,因此尊重其意願,受理、偵辦。
顏良翰提到,該個案是因為民眾報失竊後,距離拾獲時間已經過了1天以上,且東西於公廁
內不見,卻在樓梯出入口被發現,依照既定程序調查、函送,由檢方認定。
至於陳男想向失主提出拾得物10﹪的價值報酬,顏良翰說,這是屬於民法請求權的規定,兩
造自己協調,警方不便介入。
由於事發現場並沒有裝設監視器,無法清楚確認筆電遭竊與被拾獲的關連性,顏良翰建議,
看見遺失物,要送到警察機關,最好全程錄影,或可打電話向110報案,請員警前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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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bit.ly/3kNViTV
「撿到變竊盜」引發網路熱議 南科保警說明原因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陳姓男子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PO文,指稱自己在台南科學園區撿到裝有筆記型電腦與隨身硬碟的手提包,報案拾獲遺失物後,卻被依竊盜罪送辦,雖然最後檢方不起訴,但已讓他滿腹委屈,「好心變成賊」,引發網路熱議。南科保警強調,該案件由於電腦、硬碟的葉姓主人堅持提告竊盜,加上遺失與拾獲地點不同,以及撿到的時間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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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oiutrew (101.15.211.83 臺灣), 09/27/2020 16:00:59
推 g8429310: 就硬起來跟他討10%阿 這麼簡單不然換成告他2F 09/27 16:02
→ dlam002: 就算全程錄影也不能說明是不是拍攝前才放上去的
問題還是出在堅持要送辦的人身上3F 09/27 16:02
→ trywish: 全程錄影你也無法證明是事前還是事後,除非你還得去調監6F 09/27 16:03
推 bybe: 幹 以後就放在原地 管他去死7F 09/27 16:03
→ trywish: 器證明自己出入時間,但這東西警察還不見得會幫你調,一8F 09/27 16:03
→ bybe: 幹你娘 台南人9F 09/27 16:04
推 stosto: 以後看到東西不要亂撿,東西最後他人找不回來也不關你事10F 09/27 16:04
→ keyman616: 為什麼撿了一天才報案,沒辦法當下報案就不該撿12F 09/27 16:04
→ trywish: 樣是丟給檢方調查。不要碰才是最保險的。13F 09/27 16:04
推 DMPBBOY: 麻煩死了 以後別亂減14F 09/27 16:04
推 MOSMOSQQ55: 還要全程錄影 難怪地上有500大家都選擇無視16F 09/27 16:04
→ bybe: 這種告他誣告啦 操你媽的17F 09/27 16:05
→ Chia2323: 反正不見關我屁事 又不是我的東西19F 09/27 16:05
推 milk7054: 不撿還是被告阿,根本是找個替死鬼碰碰運氣凹和解金XD20F 09/27 16:05
→ dlam002: 是隔天撿到不是隔天報案,回去重看一次22F 09/27 16:05
推 Ilat: 以後就都不撿 就不要丟了東西還在靠杯說社會無情26F 09/27 16:06
→ bybe: 幹你娘。台南人27F 09/27 16:06
推 ruey18: 告誣告罪...講電話自己忘記放哪裡吧28F 09/27 16:07
推 keyman616: 撿到的時間距離報案已超過1天, 直到隔天深夜陳男撿到失30F 09/27 16:07
推 sr20detll: 呵呵 偷竊破案警方有功呀 當然不會介入協調 嘻嘻31F 09/27 16:07
→ robrob99: 不是撿了一天才報案 是報案隔天才被人撿到送去警察局32F 09/27 16:07
推 pujos: 被質疑是知道失主報案了才拿出來的吧...33F 09/27 16:07
→ keyman616: 物,阿到底是撿了一天才報案還是隔一天才撿到?35F 09/27 16:07
噓 willie0171: 真想好心,就直接送派出所,搞些多餘的事情沒比較好36F 09/27 16:08
推 hsuchu2014: 要不然以後看到遺失物就向警察報案說看到一個手提包,37F 09/27 16:08
噓 gaddafi: 就被人拿到停車場出入口 然後被陳撿到 根本不是第一現場40F 09/27 16:08
→ gaddafi: 好心被雷槌 直接開車碾過
聽在停車場出入口 沒被別人直接開車碾過就不錯了42F 09/27 16:09
推 lostsky93: 隔天撿到又如何?誰知道那東西放多久,所以撿到的人還要自行鑑定是不是剛掉的喔44F 09/27 16:10
推 playcat1944: 關鍵字 堅持提告竊盜 這種嚴重破壞社會上人與人互信46F 09/27 16:10
推 wsdykssj: 以後還是丟垃圾桶吧,反正是垃圾沒錯49F 09/27 16:10
推 Ilat: 撿到的時候哪知道失物原本不是在那邊 之前好像就有人撿到錢包但裡面沒錢 把錢包送警局結果失主堅稱裡面有錢是撿到的人拿走的而且撿到的地點和失主說的遺失地點不一致 就想告撿到50F 09/27 16:11
→ Ilat: 的人侵佔還是偷竊的 撿到的人根本不知道錢包遺失後到被他撿到的時間的中間發生什麼事 單純失物送警局還被當賊54F 09/27 16:11
推 games: 螢光增白劑的顏色真的非常有趣啊......56F 09/27 16:11
推 ruey18: 忘記帶走 卻報案 失竊....嗯.....57F 09/27 16:12
推 kis28519: 撿到東西最好包一包丟垃圾車58F 09/27 16:12
推 em4: 下次看到都直接碾過去 害我摔倒還要求償59F 09/27 16:12
→ dlam002: 失主報案被竊,撿到的報警說撿到,中間差一天,瞭?60F 09/27 16:12
推 bybe: 下次檢到 我直接丟垃圾桶62F 09/27 16:13
推 e1q3z9c7: 偷的人跟撿的人不一樣?
而且拿走遺失物應該是侵佔才對吧64F 09/27 16:14
推 ruey18: 下次看到 踢到地上 再踩幾腳 操66F 09/27 16:14
→ robrob99: 就有人愛亂教說 遺失警察不會幫找 要報竊盜警察才會幫67F 09/27 16:15
→ e1q3z9c7: 說不定是當事人根本不記得在哪丟的亂編的吧69F 09/27 16:15
推 gaddafi: 一定要找人堵肖就對了70F 09/27 16:15
推 bybe: 鬼島刁民71F 09/27 16:15
→ robrob99: 然後就會有智障信以為真 東西掉了就堅持報案竊盜啊 XD72F 09/27 16:16
噓 mirac1e: 不要撿就沒事了 就跟車禍現場不要去幫忙一樣77F 09/27 16:18
推 jim543000: 公布葉施主姓名 讓大家看看什麼電腦這麼值錢囉78F 09/27 16:18
推 ship1228: 東西會亂丟,還能記得在哪?80F 09/27 16:20
→ mirac1e: 這要告什麼誣告 不可能成立 只能自認倒楣81F 09/27 16:20
推 loel1223: 真的以後在路上看到什麼都不要多管閒事82F 09/27 16:21
推 bybe: 笑死 吃爐渣米 腦袋有洞85F 09/27 16:22
→ DIDIMIN: 在臺灣太雞婆只是累死自己86F 09/27 16:23
→ bybe: 台南不意外89F 09/27 16:23
推 anper: 以後真的不能亂撿東西去警察局90F 09/27 16:23
→ trywish: 有可能成立啦,畢竟警察當時就有說明遺失和竊盜的差別,91F 09/27 16:23
→ trywish: 連誣告的可能性都講了。93F 09/27 16:24
推 kuorobo14: 東西都會忘記拿了 搞不好根本自己記錯丟在哪95F 09/27 16:24
→ medama: 撿到的時間距離報案已超過1天………97F 09/27 16:25
推 kit514: 下次撿到就丟水溝,大家都沒事98F 09/27 16:25
推 biup2: 直接丟垃圾桶99F 09/27 16:25
噓 Kazmier: 原來撿到送去警局的時間隔了一天?????100F 09/27 16:25
推 a85316: 誰知道那東西放在那邊多久了101F 09/27 16:26
→ Kazmier: 督割事件第二?????????102F 09/27 16:26
※ 編輯: poiutrew (101.15.211.83 臺灣), 09/27/2020 16:27:13
推 mytoychiu: 「或可打電話向110報案,請員警前來處理」原po有說他打給警察 警察叫他送去警局的耶105F 09/27 16:27
推 Yanrei: 有人的中文……107F 09/27 16:27
※ 編輯: poiutrew (101.15.211.83 臺灣), 09/27/2020 16:27:54
→ Kazmier: 他說離開一個小時就不見啊108F 09/27 16:27
→ zegale: 小時候媽媽就告誡我們,東西別亂撿,只要大家都不碰,失主就回來就會找到109F 09/27 16:28
→ Kazmier: 代表是他離開的這一個小時內被撿走吧111F 09/27 16:28
推 a85316: 代表以後打電話給警察也要錄音112F 09/27 16:28
→ trywish: 你都說被撿走,那就不是竊盜,而是侵占。加上對方說的時113F 09/27 16:28
噓 galilei503: 所以應該是有第三人撿走過了一天把他丟在停車場的路口114F 09/27 16:29
→ trywish: 間點是報案後的"隔天"才撿到。告誣告也沒什麼奇怪。116F 09/27 16:29
推 tikal0904: 再繼續亂教報假案這種事只會層出不窮117F 09/27 16:29
推 fit8590: 沒事撿三小,大家都知道會麻煩 只有撿的人不知道?
要撿還要叫警察一起陪同才不會出事118F 09/27 16:29
推 Kazmier: 所以警察送辦並沒有錯吧121F 09/27 16:30
→ trywish: 警察陪同還是要作筆錄,對這種堅持提告的根本無解。
不要撿才是正解,警察教的都有需要調查(配合調查)的部分122F 09/27 16:30
推 Kazmier: 這真的不要撿才正確125F 09/27 16:32
→ trywish: 有問題的本來就不是警察,提告是對方的權力,不過這案件126F 09/27 16:32
推 kutkin: 因為你撿去警局其實更麻煩127F 09/27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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