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發號事件亦稱羅妹號事件,是一場發生於十九世紀([清 年間),因美國船難者誤闖臺灣斯卡羅王國的領土,遭屏東排灣族出草,繼而引發的外交事件;事後美軍前往報復臺灣原住民部落,史稱福爾摩沙遠征事件。
經過
1867年3月(同治六年),美國商船羅發號(Rover,又譯羅妹號)自中國廣東汕頭開往遼寧牛莊,途經臺灣海峽時,遭風浪漂流至屏東七星岩觸礁沉沒,遇難船員於獅龜嶺海岸一帶登陸[2](位於恆春半島,今墾丁附近),於「龜仔甪社」(今墾丁國家森林遊樂區旁社頂部落)上岸,誤闖斯卡羅王國排灣族領地,被誤認為侵略者,故遭到原住民武力反擊,船長Joseph Hunt[3][4]與夫人Mercy G. Beerman Hunt[5][6]等十四人[1]遭「出草」殺害。唯一倖免的粵籍華人水手逃至打狗一帶(今高雄),並向當地清廷官府報告。由於清廷其「理番」政策以教化程度高低,被劃分為熟番、生番兩地,對法令無法管轄「生番」地帶向來以不歸王化的理由,不願介入。清廷地方官員以番治番、以夷治夷的守舊觀念,企圖消極處理,便在地圖明顯標出官權不及的「番界線」,以枋寮至鵝鑾鼻為排灣族之地,不在管理之內作為緣由而不受理此事,美國於是決定自行處理。
後續交涉
更多資訊:美國福爾摩沙遠征
美國駐廈門領事李仙得聞訊後赴台,1867年4月18日抵達台灣府[7],希望能與原住民直接聯繫,但被拒絕上岸[2]。1867年6月,美國海軍派軍艦二艘、水兵181名遠征,在英國商人畢麒麟引路下成功登陸,惟仍遭臺灣原住民伏擊得手,遠征軍指揮官麥肯齊戰死,美軍撤退,美國政府態度轉趨強硬。
見到美國政府態度強硬,清廷才驚覺事態嚴重,恐開罪美方,便命令台灣總兵劉明燈率兵士500員進發,至柴城一帶(今屏東車城鄉)受阻於斯卡羅王國的抵禦。劉明燈乃與首領卓杞篤見面,企圖說服解散聚集的原住民[8]。
李仙得見清廷方面亦不得要領,自偕同「通事」六人於9月4日扺臺,劉明燈不得已9月10日率兵隨行,9月23日到達琅?[9](今屏東縣恆春鎮)[7]。10月10日在琅?與臺灣斯卡羅王國總頭目卓杞篤直接交涉[2],雙方達成口頭協議[2],同意歸還船長杭特夫婦的首級及所劫物品,並允諾將來海事受難者皆以「紅旗」為信號求援,表示對臺灣頭目的友好,也希望不再殺害船難者,是為南岬之盟之平等條約。不過美方要在象鼻山設立炮臺、燈塔的要求,為出席的清廷臺灣兵備道吳大廷、臺灣鎮總兵劉明燈否決,造成日後美方直接繞過清廷與排灣族「親善盟約」的另一項因素[10]。李仙得10月23日回到廈門。
同治八年(1869年)2月,李仙得再度來台確認原住民是否遵守該條約,2月28日與卓杞篤再度會面[2],雙方正式簽訂了「南岬條約」的書面協議,羅發號事件始告落幕。
影響
由於李仙得在此事中獲得大量有關臺灣的珍貴資料,之後在臺灣牡丹社事件(屏東)中,受到了日本政府的器重,獲日本聘任為「外交顧問」,協助日本交涉和對付臺灣住民,特別是屏東原住民。
在「親善盟約」中,李仙得要求在「番界」中建築砲台、駐紮守軍,讓原住民感到「威壓」的存在,然而此砲台後遭清朝所廢棄。終於,在同治十年(1871年)又發生琉球國人民船難事件,甚至進而引發史上著名的牡丹社事件。
清廷受船難事件頻傳之影響,以及羅發號及牡丹社事件後美國與日本等國際壓力,於1875年在恆春設立燈塔(即今著名的鵝鑾鼻燈塔),保障臺灣海峽東南部與巴士海峽之海上運行及作業安全。
取自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