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Workforme (′‧ω‧‵)標題 [新聞] 「人命不如狗命?」檢抗告 要押殺人犯時間 Wed Oct 14 05:41:4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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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人命不如狗命?」檢抗告 要押殺人犯
4.完整新聞內文:
「人命不如狗命?」檢抗告 要押殺人犯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0/10/14/188.jpg
警方前往按摩店逮捕正睡大覺的陳嫌(中)。(記者李容萍翻攝)
2020/10/14 05:30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陳姓工人一刀刺入胡姓工人心臟奪命,桃園地檢署以被告殺人
等由聲請羈押,未料法官僅諭知被告限制住居,無保釋放。桃園基層檢方昨聞悉跳腳,嘆
稱虐死一條狗的被告還得交保,殺人犯竟獲無保釋放,「人命不如狗命?」檢方提出抗告
。
桃園地檢署指出,檢察官認為依現場相關事證,陳男行凶後駕車逃去,且有棄車轉搭計程
車前往養生館之舉,顯見他當時的意識狀況並未達到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程度,加上棄車
前往他處之行為,有逃亡之事實。
桃園地院行政庭長張益銘表示,法官的諭知理由,是因檢察官以重罪、有逃亡之虞聲押,
因此其他法定羈押理由即不該當,然而重罪並非羈押唯一要件,並認為被告為酒醉行為,
離開現場時是照原回家路線離去,且當時被害人尚未發生死亡結果,認為並無逃亡事實,
因此諭知限制住居、無保釋放。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405935
「人命不如狗命?」檢抗告 要押殺人犯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陳姓工人一刀刺入胡姓工人心臟奪命,桃園地檢署以被告殺人等由聲請羈押,未料法官僅諭知被告限制住居,無保釋放。桃園基層檢方昨聞悉跳腳,嘆稱虐死一條狗的被告還得交保,殺人犯竟獲無保釋放,「人命不如狗命?」檢方提出抗告。桃園地檢署指出,檢察官認為依現場相關事證,陳男行凶後駕車逃去,且有棄車轉搭計程車前往養生 ...
6.備註:
司法改革的一大成就
酒醉+捅人沒死+繼續回家--->不算逃亡?
開車小擦撞都不能離開不然算肇逃了耶 你他媽捅人走了不算逃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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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犯就直接死刑了 這才是重典
※ 編輯: Workforme (114.37.175.251 臺灣), 10/14/2020 05:49:47
推 mxr: 小英政績+13F 10/14 05:51
推 qsxwdc: 小菸業障+14F 10/14 05:52
推 L1ON: 台灣不意外6F 10/14 05:57
推 ian5king: 已經很久了吧,大驚小怪,酒駕的也比虐狗的輕,沒什麼7F 10/14 05:59
※ 編輯: Workforme (114.37.175.251 臺灣), 10/14/2020 06:01:51
→ buslover: 殺媽媽的都無罪了 殺別人無保請回哪有什麼 小菸政績+18F 10/14 06:02
※ 編輯: Workforme (114.37.175.251 臺灣), 10/14/2020 06:02:34
噓 Scathach: 媽的到底有多少法官是低能兒11F 10/14 06:15
→ DON3000: 本來就不如狗命 法律人標準13F 10/14 06:23
→ deann …
推 deann: 酒醉無敵15F 10/14 06:40
推 hcn368: 哈哈哈 台灣法官17F 10/14 06:45
→ baiya: 無敵的自由心證 又不能嘴 科科18F 10/14 06:52
推 a050214: 他家就在那又不是找不到哪裡算逃亡? 然後到底羈押目的是什麼,為什麼刑法是無罪推定,智障們請去思考一下,只會一味的哇哇哇他沒羈押又怎麼了法官要負責,以智障的觀念,全部都先關先槍斃再說,關錯槍斃錯是不是你各位負責?19F 10/14 06:57
推 hhenry666: 就說法官要KPI制度 判出來再犯案 直接扣你績效24F 10/14 07:02
推 paul2chiu: 好了啦 酒醉=無意識=無罪 Ok?26F 10/14 07:07
推 golttt: 法匠出來說句話啊29F 10/14 07:10
推 venomsoul: 嫌犯的人權至高無上,被害者的人權...口誤,被害者不算人31F 10/14 07:14
推 chon0715: 台灣法官就是人渣啊,真無奈33F 10/14 07:16
→ baiya: 搞不好 嫌犯請到99情義相挺王牌大律師幫忙 辨護勒34F 10/14 07:17
推 a050214: 刑法無罪的情形很多,需要經過完整審判程序去認定是不是確定有罪需要負責,沒有任何一個人可以以及有權力沒經過審判直接去認定誰有罪無罪,你今天看到的只是記者寫的一篇報導而已,記者知道卻沒寫出來的,或還沒有任何人知道卻能影響他是不是有罪的事實,你都不完全了解就槍斃,每個案件都會有一樣的問題,你各位敢賭懶叫關錯槍斃錯就切36F 10/14 07:22
噓 ponkd: 說好的酒駕零容忍呢?(話說重點)42F 10/14 07:22
推 ebod221: 被捅死沒關係,蔡阿姨會去看你 小英政績+145F 10/14 07:29
推 flaneurbk: 法匠:好了拉,又沒捅死,裝啥可憐??47F 10/14 07:34
推 spector66: 看看什麼時候有法官被殺再看他們怎麼嘴49F 10/14 07:35
推 flaneurbk: 對啊,酒駕也不知道自己撞死人啊,鬼島司法,悲哀50F 10/14 07:37
→ baiya: 現行犯 還在講有沒有罪 就不用討論了好嗎
法匠看到 自由心證的關鍵字 就會腦怒了 樓下可以試試看51F 10/14 07:39
推 amx: 小英幹的好54F 10/14 07:46
→ pigc: 鬼島55F 10/14 07:54
推 SY082022: 台灣就是殺人犯的天堂,已經一堆案例殺人輕判了58F 10/14 08:02
推 lancer0960: 殺人犯只要知道他家在哪裡就一定抓得到?即使現行犯也要套進無罪推定的法律害蟲是有多可悲?一昧的膜拜法條而沒有自主思考能力的這些法律害蟲儼然是台灣社會公害59F 10/14 08:06
推 k66787: 當初不是就那些綠色人士很喜歡的人權,真的好棒棒64F 10/14 08:09
推 iphyf: 小英政績+165F 10/14 08:10
推 tooda: 法律人 噗66F 10/14 08:12
推 Leo4891: 法官邏輯怪怪的 結局死人 拿當時還沒死當交保理由??
法官被檢察官打臉都會很氣 自以為高人一等怎可以被糾正67F 10/14 08:12
推 dou0228: 說個笑話:二次犯案 法律系負責69F 10/14 08:13
→ zszsdd: 在台灣殺人會有刑責?有法律達人能解釋嗎?法盲鄉民太多了!70F 10/14 08:14
→ Leo4891: 無保釋放真的很扯 殺人還不用交保金 這根本亂判吧72F 10/14 08:14
噓 DuDream: 法官自由心證 呵 台灣根本人治國家73F 10/14 08:14
→ dou0228: 當下被推到山下 沒死的法官 也是同事求處死刑啊?標準在那?74F 10/14 08:15
→ Leo4891: 台灣法官不適任又不能汰除 沒有比這職業更爽的76F 10/14 08:15
推 iam0718: 人命不如狗命是真的78F 10/14 08:16
→ Dovahkiin: 有為數眾多,不曾肅清的國民黨籍警察局長,庭長,法官!檢查官,偏頗判案,走狗還要台灣人清純無知,可憐哪。國民黨法官:啊被害又不是我兒子,可教化! 幾年假釋出來!再犯我國民黨檢調法匠律師廢死反覆再審訴訟才有油水賺!跟電器用品一樣,幾年就壞了! 才能不斷消費購買一樣!!不斷消費 新被害者,把餅做大,才有油水,養活法律自己人!堅持加害者人權!保障加害者再犯權!興訟謀生!廢死㊣奧義79F 10/14 08:19
推 belucky: 法官不意外 台灣犯罪者天堂87F 10/14 08:26
推 edcs: 目測可教化88F 10/14 08:26
噓 john701966: 噁心法匠躲推文里噴汁幹嘛 有膽出來回一篇啦93F 10/14 08:29
我是不知道他有沒有看到 這個人是在按摩館抓到的 不是在家裡抓到的 :)
推 edcs: 殺人可教化,殺狗不可教化,法官這判決沒毛病94F 10/14 08:30
→ rebai: 先將傷害列入公訴罪吧95F 10/14 08:33
※ 編輯: Workforme (114.37.175.251 臺灣), 10/14/2020 08:36:32
→ neoa01 …
推 neoa01: 小英司改笑話+1,另外隨機殺人、思覺失調、酒醉起手的犯97F 10/14 08:37
→ neoa01: 罪也多了不少 #小英民進黨政府政績
推 x0003: 小英司改政績+1,殺人犯權益20年來最高99F 10/14 08:37
噓 Mancer: 八卦板真的有病,這樣也扯到蔡英文...101F 10/14 08:39
推 iam0718: 幾年前也會這樣疼惜馬英九嗎102F 10/14 08:42
推 kenned: 這樣不算法醬嗎??有夠違法一般看法,是要修法還是要淘汰106F 10/14 08:48
推 FlyBird: 法律人又要跳出來罵大家法盲了107F 10/14 08:55
→ ab4daa: 小英政績+1^^108F 10/14 08:58
推 Arnol: 司法改革啊 誰叫你投綠共110F 10/14 09:01
推 shintz: 喝酒也太萬用了,感謝台灣法官111F 10/14 09:05
推 changefly: 是的,現在的司法真的讓我有這種感覺117F 10/14 09:54
推 samonella: 法官大多是KMT信仰者,勢力大,長久以來想怎樣就怎樣,沒人制衡,沒辦法。118F 10/14 09:56
推 TIPPK: 小英司法改革政績+1 請當街砍頭殺人犯來當司法改革委員就是不一樣123F 10/14 10:16
推 howka: 法官意思是要當場死亡才算逃亡嗎?送醫院死了也不算逃亡125F 10/14 10:19
→ Oisiossos: 法匠:都是They的法律知識不足127F 10/14 10:38
推 jcshie: 最後那段原諒我腦子不好 無法理解129F 10/14 11:11
推 xhung: 社會安全網+1130F 10/14 11:20
推 Addidas: 法官:反正他沒有再殺其他人的理由 跑掉檢警頭大不甘我事132F 10/14 11:29
推 pony0935: 法律系的一堆都自以為是的 很有病135F 10/14 11:54
推 cerwvk: 司法改革政績 +1136F 10/14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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