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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tt987654321 ()
標題 [新聞] 交往變強姦?男怨「感情誣告」盛行 知情
時間 Sat Oct 24 10:19:55 2020



1.媒體來源:

今日 nownews

2.記者署名:

(編輯:王柏文)

3.完整新聞標題:

交往變強姦?男怨「感情誣告」盛行 知情人嘆:戀愛好難

4.完整新聞內文:

男女雙方大多在交往過程中相處、磨合,但近日卻有網友在網路上怨懟表示,「為何現在
的『感情誣告』超盛行」,這也讓許多網友紛紛感嘆「戀愛變得好難」,引起熱議。

這位網友在 PTT Boy-Girl 板上PO出一篇「現在誣告強姦的怎麼這麼多?」的文章表示,
「最近誣告強姦也太多了吧,男生追女生要承擔告白被拒絕的痛苦,追求手段愚蠢或拙劣
可能還要背負噁男罪名,這種事在女生間傳開了會更難交到女友,就算追到了自然而然發
生性關係,也要背負事後可能被告強姦的風險,重點是不起訴的話反告女生誣告也難成立
」,這讓原PO更接著說,「這等於是在鼓勵女生不告白不告,告贏還有錢拿,這樣搞得很
多台灣男生根本不敢追台灣女生,為什麼最近台灣女生誣告強姦那麼多?」,此篇文章一
出,立刻引起大量網友熱烈討論,留言區蓋起高樓。


網友們紛紛留言「這類案子重點在舉證,第一桶金就是這樣來的」、「這根本是無敵必殺
技」、「越想越不對勁要騙第一桶金」、「騙人本來就是糟糕的作為...戀愛好難」、「
誣告都告不成真的很瞎,記得之前有一個錄音自保的還被告妨害秘密罪」,甚至更有知情
人點出「其實更慘的還是誣告強姦背後隱藏的流言和中傷啊,至少誣告強姦,不起訴或無
罪還有能夠拿來自清的依據,當然有時候是就算司法還你清白,現實生活你還是黑了,能
怎麼辦?這種事情就是女生掌握話語權都是她們說了算啊」


事實上,刑法第221條第1項,在1999年之前稱為強姦罪,不僅是告訴乃論,且須是以強暴
、脅迫等手段使被害人達於不能抵抗而姦淫,才足以成立此罪。而現行強制性交罪所保護
的法益,是「個人性自主決定權」,因此無論是否為配偶、是否為男女朋友,只要違反自
由意願為性交,就成立刑法第221條第1項,法定刑為3到10年有期徒刑的強制性交罪。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nownews.com/news/novelty/5091736
交往變強姦?男怨「感情誣告」盛行 知情人嘆:戀愛好難 | 新奇 | NOWnews 今日新聞
[圖]
男女雙方大多在交往過程中相處、磨合,但近日卻有網友在網路上怨懟表示,「為何現在的『感情誣告』超盛行」,這也讓許多網友紛紛感嘆「戀愛變得好難」,引起熱議。 ...

 

6.備註:


誣告幾乎是要無中生有才成立喔
只要真的有打過炮,那就不是無中生有了
就算女孩兒告你,然後你不起訴,女孩兒也可以說不起訴只是證據不足不代表你沒性侵
社會上也會這樣認為
但反之你反告女孩兒誣告,最後不起訴
女孩兒就會說看吧司法證明我是對的
社會上也會這樣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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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5.95.179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VauzDRt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03505997.A.6F7.html
tim9527: 行房記錄器1F 10/24 10:20
妨害秘密罪
sodistrues: xd2F 10/24 10:20
ianlin1216: 盆栽要剪3F 10/24 10:20
tchialen: 肥宅沒這困擾4F 10/24 10:21
tamama000: QQ5F 10/24 10:21
derrick1220: 1.仙人跳 2.沒吃飽 3.越想越不對勁兒6F 10/24 10:21
※ 編輯: ptt987654321 (114.45.95.179 臺灣), 10/24/2020 10:22:15
doubleperson: 建議交男友,從此沒煩惱7F 10/24 10:22
proprome: 林亦含帶起的歪風 唉8F 10/24 10:23
wangzenfu: 母豬台女不意外9F 10/24 10:23
gs056119: 正大光明的留證據啊 部給留就有問題啊很難?10F 10/24 10:23
Usami: 交男友問題才多,被誣告硬肛沒有比較爽,上PTT還不被酸死11F 10/24 10:23
Shin722: 還好二次元老婆不會背叛我和告我12F 10/24 10:24
kming327: 讨客兄的人也會告你强姦喔13F 10/24 10:24
sobiNOva: 打炮前要問三次+錄音14F 10/24 10:25
scum5566: 怪那個跟男老師做愛還寫小說的死小三啊 幹15F 10/24 10:26
ascaam: 打炮前簽切結書,雙方才是合意性交16F 10/24 10:27
ciplu: 以後變男生主張婚後才能發生性行為,因為婚前會被告17F 10/24 10:28
HommyDragon: 誰叫你要挑處女18F 10/24 10:28
bluu: 現在連做愛前做愛後都要備份訊息才能找到真相還原點QQ19F 10/24 10:28
utf84067: 不要真的幹就沒事20F 10/24 10:30
zakijudelo: 台灣的社會風氣越來越糟,要錢真是不擇手段,比乞丐還不如21F 10/24 10:30
hogu134: 而且這樣亂告也沒罰則23F 10/24 10:33
是的,這才是問題所在,只要有打過炮,就不是無中生有,就可以避誣告
國外是有罰則啦,但台灣目前社會風氣還是打炮=女吃虧只有男爽,所以法令跟不上
heat0204: 因為女人性慾低 你應該選擇性慾高的男人24F 10/24 10:33
fatz: 結婚後再打炮就不會被告了25F 10/24 10:34
新聞最後一段最後2行再看一次
deman11d: 沒辦法,台女婊子就是這樣賺錢的,不然一堆台女整天不工作是怎樣生活?26F 10/24 10:36
shamanlin: 簽切結書沒用28F 10/24 10:37
恩,違反善良風俗的契約無效
※ 編輯: ptt987654321 (114.45.95.179 臺灣), 10/24/2020 10:38:28
Warheart: 說結婚的還是快醒醒 結婚後也能告性侵的29F 10/24 10:38
getter5566: 這招超無敵的啊,之前有個怕被告裝行房紀錄器,結果被反告妨礙秘密,真的怎麼玩都台女贏XDDDDD30F 10/24 10:38
butten986: 兒盟:強姦變交往32F 10/24 10:38
Warheart: 甚至你插她五十下  其中一下她覺得不高興都能單獨拉出來33F 10/24 10:39
KAIXA666: 法院PT好賺不賺嗎?34F 10/24 10:39
Warheart: 說你插她那一下是性侵 懂? 女權就是無敵 男人乖乖當奴隸35F 10/24 10:39
LaplaceDemon: 本來就要慎選了 選到PUMA怪我嚕36F 10/24 10:41
BaGaJohn5566: 說個笑話  男女平等37F 10/24 10:42
rapnose: 哇,敢po在Boy-Girl板,勇者。38F 10/24 10:43
qsx889: 台灣法律跟狗屎一樣沒用39F 10/24 10:43
coffee112: 他媽 沒有的話應該要把女生抓回去關個三五年啊,操40F 10/24 10:44
leecliff: 1999台灣女權母豬化的一年 現在大肆收割各種仙人跳紅利41F 10/24 10:45
demonOoO: 台灣法律最大的問題是 一味相信裝可憐的一方說詞阿42F 10/24 10:48
antigidu: 色字頭上一把刀43F 10/24 10:49
demonOoO: 沒有直接性證據 單憑單一單事人的說詞根本不該作判決
男生在這年代本來各種本能的事都是可以攻擊的44F 10/24 10:49
hawls: 當心女生告白失敗會告性騷擾或性侵46F 10/24 10:51
wanters: 不能用誣告反制這點真的蠻無解的 誣告成立唯一的舉證法就是被告(女方)自白承認自己誣告47F 10/24 10:52
g951753y: 說女人性欲低的是不是處男啊49F 10/24 10:55
sellgd: 傳訊軟體記得要留證據 遇到O型或部份AB型女性更要小心50F 10/24 10:56
kt040: 女人不爽就告你啊 告失敗也沒差啊 浪費司法資源 女特權51F 10/24 10:57
sellgd: o型 makiyo 李珍妮 于美人 馬蓉(寶寶前妻) 陳思穎 鄧文迪52F 10/24 10:58
kt040: 台灣女權被玩壞了 也沒人敢出來講啦 出來講= 魯蛇男 仇女仔53F 10/24 10:58
sellgd: ab也出了周coc和卡神這種死纏要錢的
coco周
目前尚無b或a型女性有此案例54F 10/24 10:58
r5e97nk63: 就算有打過炮還是能告誣告,重點在舉證。57F 10/24 10:59
mofe: 所以我覺得,不要打炮最安全了,請愛用R20,還更爽
用R20省錢安全更爽還硬要找女人破處只為滿足台男玻璃自尊58F 10/24 11:00
yuyi0504: 婊子賤女賺錢SOP60F 10/24 11:03
fucking: 台灣女拳連歐美都望塵莫及61F 10/24 11:03
b19900127: 台女救世劍62F 10/24 11:06
sellgd: o型再補貴婦奈奈63F 10/24 11:10
gary82gary: 告回去或不要啪阿,眼光差當繳學費啊64F 10/24 11:12
keyman2: 不爽可以不要交啊...啊,我忘了肥宅本來就交不到QQ65F 10/24 11:14
ThisisLongID: 男森也可以告回去啊 幹到一半說不做了女方還一直搖也叫妨礙性自主呀66F 10/24 11:17
lin961213: 台灣法律就是爛 所以一堆垃圾台女才敢這樣搞68F 10/24 11:19
dogkorea5566: 台女的行為講給外國朋友聽,每次都可以嚇壞一票人69F 10/24 11:24
OdaTakeda: 台男就要認命 不然可以娶外配啊70F 10/24 11:27
Cain13: 誣告多罪證確鑿實際被判刑的更多,噁男這時候又選擇性失明71F 10/24 11:30
x7834210: 不要交往不就好了 管住小頭 不要打炮
想生孩子 存錢娶外籍 end73F 10/24 11:31
winiS: 妨害秘密? 照拍吧,誰知啥時會突然不對勁,大不了用
pornhub換75F 10/24 11:34
x7834210: 男人就是被性慾控制才會脆弱77F 10/24 11:35
masemase: 不就又是抄PTT的新聞78F 10/24 11:49
smpian: 發這文章的人有夠可悲,推文的時候更可悲79F 10/24 12:01
e1q3z9c7: 只要有當初自願的證據就能說是無中生有80F 10/24 12:12
kissa0924307: 甲甲就不會學女生亂告嗎?81F 10/24 12:23
lemon81824: 人家只是在賺錢啊82F 10/24 12:50
AGODC: 想結婚要買房送女方,不結婚就  性侵第一桶金輕鬆入袋,女拳豪爽83F 10/24 12:56
polestar0505: 旅人救世劍85F 10/24 13:07
Motor: 推86F 10/24 13:23
ccccccccccc: 只是拿來當證據的切結書最好沒用啦
又不是寫性交一次多少錢的切結書87F 10/24 13:29
offstage: 所以你可以考慮跟男孩子交往阿89F 10/24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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