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brian900530 (LmWAng9)標題 [問卦] 為什麼鍾明軒還在堅持153條時間 Sat Nov 7 23:22:49 2020
上次影片說出依照民法153條所以他跟木棉花的契約成立
但事實上那個傳Email的根本只是木棉花“公司”的接洽人,也就是說只有“談”契約的權力,除非公司有授權這位接洽人“代表公司”,否則有權做出跟鍾簽約意思表示的只有公司的“董事”或“經理人”,所以這位跟鍾接洽的人根本就不是民法153條所稱的當事人。
昨天就已經被洗臉洗到爆了,今天發道歉影片還在堅持同樣的法律見解
有沒有為何那麼堅持的八卦,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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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Roooz: 有說好的口頭契約嗎 還是只是洽談1F 11/07 23:23
推 milk7054: 人資:老闆才有權利,面試不算3F 11/07 23:23
噓 fatslave: 根本笑死 讀高職的學人講民法4F 11/07 23:23
→ milk7054: 採購表示:老闆才有權利決定,我們說的都不算7F 11/07 23:24
推 Rex1009: 粉絲有信仰阿 他們只要說法而已 你覺得他們在乎現實嗎8F 11/07 23:24
推 Jyery: 裝睡的人叫不醒9F 11/07 23:24
→ Rex1009: 本來就不算阿 採購契約都要上公司章程10F 11/07 23:24
推 LVE: 你這篇很怪。建議刪...11F 11/07 23:25
→ xbearboy: 成立也就只是請他錄音但最後要不要用還是木棉花說了算12F 11/07 23:25
→ yesman1214: 私立科大能怎樣,整天和人講道理,結果腦袋呵呵13F 11/07 23:25
→ xbearboy: 你沒發現他得邏輯有問題嗎?15F 11/07 23:25
→ milk7054: 工讀生:打電話叫飲料,老闆才有權決定要不要付錢喔16F 11/07 23:25
→ xbearboy: 除非合約中有註明不得換人但根本沒合約阿XD18F 11/07 23:25
推 secret1414: 根本沒有意思表示合致 北大法律高材生陳沂有講20F 11/07 23:26
→ milk7054: 某樓笑死,民法勞動契約口頭就成立了,回去多唸書吧21F 11/07 23:26
推 ASUSboy: 你google一下他的學歷就會不意外他跳針了22F 11/07 23:26
→ xbearboy: 就算有合意也只是給酬庸後就履約了,無法約束要不要換人23F 11/07 23:27
推 rony98: 很聰明啊 挺他反他的都點進去看 觀看次數還不爆增24F 11/07 23:27
→ xbearboy: 口頭成立?你看看勞動部有多少成立的案件.....28F 11/07 23:27
推 Rex1009: 告的贏的口頭契約才叫成立 怎麼還有人不懂29F 11/07 23:27
推 amare1015: 沒看到下面留言一堆活寶在那邊挺他原諒他支持他嗎? XDD30F 11/07 23:29
→ xbearboy: 成不成立都與他能不能成為中配無關拉31F 11/07 23:29
→ milk7054: 民法你讀通了沒?僱用非要式契約32F 11/07 23:29
→ amare1015: 人家YT大眾粉絲就是愛他啦 哈哈哈 可悲至極XDD33F 11/07 23:29
→ xbearboy: 又沒說錄了音就一定要用,就頂多吵酬勞而已34F 11/07 23:29
→ xbearboy: 你先舉幾個有告贏非要式契約的案例來看看
你以為舉法條就直接贏了嗎?不然幹嘛請律師36F 11/07 23:30
推 rty: 好了啦!他可能都沒睡,好不容易翻到可以扯的條文39F 11/07 23:31
→ milk7054: 沒唸書連民法都不懂,就說沒讀書也贏?40F 11/07 23:31
→ xbearboy: 一庭7萬丟出去不讀法律系也沒差啊XD42F 11/07 23:31
→ milk7054: 懶得跟法律基礎知識不懂的人瞎扯,浪費時間43F 11/07 23:32
→ xbearboy: 這個案例來說就算成立就給他錢了事,你覺得你做報告完44F 11/07 23:32
→ xbearboy: 上司就非得採用不成?上司還是可以換人阿46F 11/07 23:32
→ brian900530: 欸欸欸不要在我這裡吵架啦 你那個僱用可以有效要看人資有沒有被授權啊 不然最後還是要等公司蓋章才有效啦48F 11/07 23:33
→ xbearboy: 就算違約了民事不告錢是要告甚麼?50F 11/07 23:33
→ milk7054: 連法條都不讀的人,扯案例,乾脆說課本不讀,你解答寫給我參考好不好
這年代不讀書叫特別大聲51F 11/07 23:33
→ xbearboy: 不管有沒成立木棉花都能換人阿,不能換人的根據是?54F 11/07 23:33
推 coffee112: 趕快提告,我也想看看鍾最後到底能凹到啥55F 11/07 23:34
→ xbearboy: 沒有契約就不法透過契約禁止換人,就算違約也是求償阿57F 11/07 23:34
→ milk7054: 木棉花私下補償啦,你以為木棉花沒唸書喔?58F 11/07 23:34
→ xbearboy: 關非制式顧傭有何關係,有僱傭就只是給對等的酬庸阿59F 11/07 23:35
噓 Fino5566: 可以讓你在這發文延續他的話題60F 11/07 23:35
→ xbearboy: 所以他在抱怨甚麼,酬庸拿了也沒合約還能要求甚麼?61F 11/07 23:35
→ milk7054: 某樓在公殺小,好難溝通喔,回去唸書就懂很難嗎62F 11/07 23:36
→ xbearboy: 你才要念書吧,他的主張與合約有沒成立完全無關63F 11/07 23:36
→ tw3002: 啊鐘講這麼久是有沒有要告下去啊? 看得很膩耶64F 11/07 23:36
→ qm21 …
噓 qm21: 說頂多給酬勞沒說不可以換人的人 可是酬勞也沒給阿65F 11/07 23:37
推 Problem001: 有沒有屏東商業技術學院是什麼樣學校的八卦?66F 11/07 23:37
→ milk7054: 連雇佣非要式契約都不知道,叫別人唸書,你好意思?67F 11/07 23:37
→ xbearboy: 可是他打的不是酬勞的點,然後首映票之類的他自己不要68F 11/07 23:37
→ xbearboy: 你講的東西上法院能打贏的機率花個諮詢費去問律師巴71F 11/07 23:38
→ qm21 …
→ qm21: 我就問你酬勞給了嗎??????73F 11/07 23:38
推 sGuitar: 到底誰是法盲,馬上進行至尊對決74F 11/07 23:38
→ xbearboy: 就算成立了木棉花也是有權換人與這無關76F 11/07 23:38
→ milk7054: 連圖寫什麼都看不懂,不認識字嗎79F 11/07 23:39
推 tom77588: 照這邏輯,全部的MOU都要實現,不然就算毀約81F 11/07 23:39
推 Sowela: 木棉花又沒要僱用他 他是有要去木棉花打卡膩82F 11/07 23:39
→ milk7054: 知道口頭成立,還瞎扯一堆,更何況是email溝通,哪裡沒84F 11/07 23:40
推 a80563: 是在跟焦糖比聰明嗎85F 11/07 23:40
推 coasts: 有合約雙方簽名才有效力87F 11/07 23:40
→ coasts: 這不是基本常識嗎?
還是我的基本不基本89F 11/07 23:40
→ milk7054: 木棉花都補償,還說口頭無憑無據,人家都知道理虧91F 11/07 23:41
噓 arscerate: 只不過說明台灣很鬼島啊 先做了再簽約92F 11/07 23:41
推 echomica: 別吵了 我用民法166條結束這回合 大家可以回家了~94F 11/07 23:41
→ qm21 …
噓 qm21: 話說焦糖說要告鄉民都沒消息 吹牛哩??95F 11/07 23:41
→ arscerate: 口頭約定有合意的效力好嗎 何況排程都出來了96F 11/07 23:42
→ milk7054: 笑死,連原po都醒了,某樓還繼續裝傻97F 11/07 23:42
→ xbearboy: 還有政府標案做了再跟你說取消的,自己爬昨天的文98F 11/07 23:42
→ brian900530: 然後m大 如果你去細看 你會發現那封Email根本沒有契99F 11/07 23:42
→ johmmy: Milk7954好了啦,在八卦被打臉不是什麼可恥的事,這裡每天都在上演打臉與被打臉,沒什麼好氣的齁,下次記得搞清楚脈絡再來2017F 11/08 16:13
→ mikamikan: 尤其是跟鍾接洽的應該不是有代表權的管理階層 所以最後應該是木棉花對鍾的要約根本沒有承諾的意思表示
沒意外這幾天應該就會有法律相關的粉專分析了2020F 11/08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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