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作者 brian900530 (LmWAng9)
標題 [問卦] 為什麼鍾明軒還在堅持153條
時間 Sat Nov  7 23:22:49 2020



上次影片說出依照民法153條所以他跟木棉花的契約成立
但事實上那個傳Email的根本只是木棉花“公司”的接洽人,也就是說只有“談”契約的權力,除非公司有授權這位接洽人“代表公司”,否則有權做出跟鍾簽約意思表示的只有公司的“董事”或“經理人”,所以這位跟鍾接洽的人根本就不是民法153條所稱的當事人。
昨天就已經被洗臉洗到爆了,今天發道歉影片還在堅持同樣的法律見解
有沒有為何那麼堅持的八卦,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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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ooz: 有說好的口頭契約嗎 還是只是洽談1F 11/07 23:23
showdoggy: 這樣才有話題 才有流量阿2F 11/07 23:23
milk7054: 人資:老闆才有權利,面試不算3F 11/07 23:23
fatslave: 根本笑死 讀高職的學人講民法4F 11/07 23:23
GhostFather: 真 法盲5F 11/07 23:23
purplebfly: 學店生你要講到他懂很難啦6F 11/07 23:23
milk7054: 採購表示:老闆才有權利決定,我們說的都不算7F 11/07 23:24
Rex1009: 粉絲有信仰阿 他們只要說法而已 你覺得他們在乎現實嗎8F 11/07 23:24
Jyery: 裝睡的人叫不醒9F 11/07 23:24
Rex1009: 本來就不算阿 採購契約都要上公司章程10F 11/07 23:24
LVE: 你這篇很怪。建議刪...11F 11/07 23:25
xbearboy: 成立也就只是請他錄音但最後要不要用還是木棉花說了算12F 11/07 23:25
yesman1214: 私立科大能怎樣,整天和人講道理,結果腦袋呵呵13F 11/07 23:25
dingading: 明明說政治因素?啊現在在哈囉喔?14F 11/07 23:25
xbearboy: 你沒發現他得邏輯有問題嗎?15F 11/07 23:25
milk7054: 工讀生:打電話叫飲料,老闆才有權決定要不要付錢喔16F 11/07 23:25
q13461346: 他是不是沒體驗過口頭offer17F 11/07 23:25
xbearboy: 除非合約中有註明不得換人但根本沒合約阿XD18F 11/07 23:25
MINZE760714: 噓某樓。面試本來就是收到書面通知才算。笑死19F 11/07 23:25
secret1414: 根本沒有意思表示合致 北大法律高材生陳沂有講20F 11/07 23:26
milk7054: 某樓笑死,民法勞動契約口頭就成立了,回去多唸書吧21F 11/07 23:26
ASUSboy: 你google一下他的學歷就會不意外他跳針了22F 11/07 23:26
xbearboy: 就算有合意也只是給酬庸後就履約了,無法約束要不要換人23F 11/07 23:27
rony98: 很聰明啊 挺他反他的都點進去看 觀看次數還不爆增24F 11/07 23:27
JackTheRippe: 你們再嘴他就要去讀16本書了 怕了吧?25F 11/07 23:27
tryagain24: 噁到不行26F 11/07 23:27
MINZE760714: 某樓跟我講一下哪條?27F 11/07 23:27
xbearboy: 口頭成立?你看看勞動部有多少成立的案件.....28F 11/07 23:27
Rex1009: 告的贏的口頭契約才叫成立 怎麼還有人不懂29F 11/07 23:27
amare1015: 沒看到下面留言一堆活寶在那邊挺他原諒他支持他嗎? XDD30F 11/07 23:29
xbearboy: 成不成立都與他能不能成為中配無關拉31F 11/07 23:29
milk7054: 民法你讀通了沒?僱用非要式契約32F 11/07 23:29
amare1015: 人家YT大眾粉絲就是愛他啦 哈哈哈 可悲至極XDD33F 11/07 23:29
xbearboy: 又沒說錄了音就一定要用,就頂多吵酬勞而已34F 11/07 23:29
[圖]
xbearboy: 你先舉幾個有告贏非要式契約的案例來看看
你以為舉法條就直接贏了嗎?不然幹嘛請律師36F 11/07 23:30
milk7054: 你沒唸書怎麼贏?38F 11/07 23:30
rty: 好了啦!他可能都沒睡,好不容易翻到可以扯的條文39F 11/07 23:31
milk7054: 沒唸書連民法都不懂,就說沒讀書也贏?40F 11/07 23:31
JackTheRippe: 台灣就是有群甲粉盲目瞎挺他們才這麼囂張 真是亂源41F 11/07 23:31
xbearboy: 一庭7萬丟出去不讀法律系也沒差啊XD42F 11/07 23:31
milk7054: 懶得跟法律基礎知識不懂的人瞎扯,浪費時間43F 11/07 23:32
xbearboy: 這個案例來說就算成立就給他錢了事,你覺得你做報告完44F 11/07 23:32
JackTheRippe: 8000貓事件也是 現在還是有群人支持45F 11/07 23:32
xbearboy: 上司就非得採用不成?上司還是可以換人阿46F 11/07 23:32
MINZE760714: 一邊說懶得扯一邊氣噗噗回文47F 11/07 23:32
brian900530: 欸欸欸不要在我這裡吵架啦 你那個僱用可以有效要看人資有沒有被授權啊 不然最後還是要等公司蓋章才有效啦48F 11/07 23:33
xbearboy: 就算違約了民事不告錢是要告甚麼?50F 11/07 23:33
milk7054: 連法條都不讀的人,扯案例,乾脆說課本不讀,你解答寫給我參考好不好
這年代不讀書叫特別大聲51F 11/07 23:33
xbearboy: 不管有沒成立木棉花都能換人阿,不能換人的根據是?54F 11/07 23:33
coffee112: 趕快提告,我也想看看鍾最後到底能凹到啥55F 11/07 23:34
GhostFather: 推56F 11/07 23:34
xbearboy: 沒有契約就不法透過契約禁止換人,就算違約也是求償阿57F 11/07 23:34
milk7054: 木棉花私下補償啦,你以為木棉花沒唸書喔?58F 11/07 23:34
xbearboy: 關非制式顧傭有何關係,有僱傭就只是給對等的酬庸阿59F 11/07 23:35
Fino5566: 可以讓你在這發文延續他的話題60F 11/07 23:35
xbearboy: 所以他在抱怨甚麼,酬庸拿了也沒合約還能要求甚麼?61F 11/07 23:35
milk7054: 某樓在公殺小,好難溝通喔,回去唸書就懂很難嗎62F 11/07 23:36
xbearboy: 你才要念書吧,他的主張與合約有沒成立完全無關63F 11/07 23:36
tw3002: 啊鐘講這麼久是有沒有要告下去啊? 看得很膩耶64F 11/07 23:36
qm21 
qm21: 說頂多給酬勞沒說不可以換人的人  可是酬勞也沒給阿65F 11/07 23:37
Problem001: 有沒有屏東商業技術學院是什麼樣學校的八卦?66F 11/07 23:37
milk7054: 連雇佣非要式契約都不知道,叫別人唸書,你好意思?67F 11/07 23:37
xbearboy: 可是他打的不是酬勞的點,然後首映票之類的他自己不要68F 11/07 23:37
GhostFather: 所以推文到底是誰沒唸書呀?69F 11/07 23:37
linhsiuwei: 法盲70F 11/07 23:38
xbearboy: 你講的東西上法院能打贏的機率花個諮詢費去問律師巴71F 11/07 23:38
sniper2824: 幫沒讀書的QQ 迷迷真可怕72F 11/07 23:38
qm21 
qm21: 我就問你酬勞給了嗎??????73F 11/07 23:38
sGuitar: 到底誰是法盲,馬上進行至尊對決74F 11/07 23:38
[圖]
xbearboy: 就算成立了木棉花也是有權換人與這無關76F 11/07 23:38
success0409: 呃……的確口頭就能成立啦 但法院上講證據,所以最77F 11/07 23:39
DDJwolf: 臭甲,幹我屁事78F 11/07 23:39
milk7054: 連圖寫什麼都看不懂,不認識字嗎79F 11/07 23:39
success0409: 後還是回歸紙本(白紙黑字),有出過社會都懂吧?80F 11/07 23:39
tom77588: 照這邏輯,全部的MOU都要實現,不然就算毀約81F 11/07 23:39
Sowela: 木棉花又沒要僱用他   他是有要去木棉花打卡膩82F 11/07 23:39
MINZE760714: 真的。有出過社會的都該懂83F 11/07 23:39
milk7054: 知道口頭成立,還瞎扯一堆,更何況是email溝通,哪裡沒84F 11/07 23:40
a80563: 是在跟焦糖比聰明嗎85F 11/07 23:40
milk7054: 證據,email口頭喔?86F 11/07 23:40
coasts: 有合約雙方簽名才有效力87F 11/07 23:40
xbearboy: #1VfIld7f (Gossiping)自己爬文好嗎88F 11/07 23:40
Re: [新聞] 鍾明軒被換角咒倒閉 木棉花:日本官方建議的 - Gossiping板 - Disp BBS
[圖]
[圖]
 八卦是,據說他跟經紀人在配音取消後還有拿到木棉花提供的補償, 啊拿人補償後隔一兩個月拍片補刀 華特? 補個新聞來源:
coasts: 這不是基本常識嗎?
還是我的基本不基本89F 11/07 23:40
milk7054: 木棉花都補償,還說口頭無憑無據,人家都知道理虧91F 11/07 23:41
arscerate: 只不過說明台灣很鬼島啊 先做了再簽約92F 11/07 23:41
brian900530: 首先 c大 有些合約不是要式 不一定要簽約93F 11/07 23:41
echomica: 別吵了 我用民法166條結束這回合 大家可以回家了~94F 11/07 23:41
qm21 
qm21: 話說焦糖說要告鄉民都沒消息   吹牛哩??95F 11/07 23:41
arscerate: 口頭約定有合意的效力好嗎 何況排程都出來了96F 11/07 23:42
milk7054: 笑死,連原po都醒了,某樓還繼續裝傻97F 11/07 23:42
xbearboy: 還有政府標案做了再跟你說取消的,自己爬昨天的文98F 11/07 23:42
brian900530: 然後m大 如果你去細看 你會發現那封Email根本沒有契99F 11/07 23:42
johmmy: Milk7954好了啦,在八卦被打臉不是什麼可恥的事,這裡每天都在上演打臉與被打臉,沒什麼好氣的齁,下次記得搞清楚脈絡再來2017F 11/08 16:13
mikamikan: 尤其是跟鍾接洽的應該不是有代表權的管理階層 所以最後應該是木棉花對鍾的要約根本沒有承諾的意思表示
沒意外這幾天應該就會有法律相關的粉專分析了2020F 11/08 16:14
runaticsora: 死不認錯=小丑2023F 11/08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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