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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ild2012 (世界末日)
標題 Re: [新聞] 醫院下班被擄走!新北男性侵24歲女「拖鞋
時間 Wed Nov 11 08:01:12 2020


又是新的一天 有新的扣打了!

這次來po 裁判書
裡面有加害人的姓名 法官的姓名 自己去看
我不po 免得倒楣

這是裁判書 想看得自己去看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9 年侵重訴字第 3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09 年 11 月 04 日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ro=136&q=

 
4ac394c62f774924d21eee1f0b6a82a1&gy=jsys&gc=M&sort=DS&ot=in

直接跳到 論罪的部分
然後我就知道為什麼會輕判了,笑死! 一點邏輯都沒有
新聞寫的很客觀,記者沒有編故事

~~~~~~~~~~~
刑法
第302 條第1 項(妨害自由)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 5 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9 千元以下罰金。

第277條 (傷害罪)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罰金。

第224條(強制猥褻罪)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
  ,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 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24條之1(加重強制猥褻罪)
 犯前條之罪而有第222 條第1 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3 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第315條之2(散播秘密罪)
 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條第一項之行為
 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

第346條(恐嚇取財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
 物交付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3 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
 而為性交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節錄~~~我有意見的地方~~~~~~~
傷害罪的地方
 (還有一個拿 衣架跟皮帶歐打 但是他死了 呵呵)
 三人持長桿、高爾夫球棒毆打甲,致甲受有雙眼周圍紅腫、上唇撕裂傷、
 左枕部裂傷逢大針、肩頸部多處鞭打傷、雙肩大片瘀傷、右胸部、
 右腰前側、肚臍周邊大片瘀傷、背部兩處鞭打血痕、背部、
 左後腰部大片瘀傷、雙臂及右肘瘀傷

大概就是 拿起棍子亂打
打到 臉 後腦 肩膀 右胸 右腰 肚子 背部 雙手
這麼多人,圍著一個女生這樣打,真的是很恐怖耶
怎麼下得了手!!!

沒有腦出血或內傷出血死掉,這女生真的命大

這樣還不是殺人罪 我也是 呵呵
大概真要死人,才是殺人罪了
~~~~~~~~~~~~~~~~~~
妨害自由+恐嚇取財

把重罪的強盜罪或擄人勒贖罪,拆分開
難怪判那麼輕!!!

法官的判決是說,因為進當鋪後,女生還能跑掉,所以就不算強盜罪了!
那我就要反問啦 那要是跑不掉呢? 或跟著當鋪狼狽為奸呢?

法律應該是通例,一體適用,結果又搞這種個案!

強盜罪後面還寫了"未遂犯罰之"
不就很明白的說"搶不到"也算強盜罪了嗎!

結果搶不到 就不算 真的是 呵呵

~~~~~~~~~~~~~~~~~~
限制自由把人抓到山上,為了錢 再把她押去借錢 兩次!

第 347 條 意圖勒贖而擄人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開始押上山的時候沒有要錢,只是妨礙自由 這我同意 但是...
後來 為了要錢 就把她押下山"借錢" 就不算擄人勒贖阿!!!


這484在跟大家說,以後不要跟被害人要錢,要說借錢 就沒事了!??
當刑法第348-1條是寫假的喔
真的是好棒棒

刑法
第348-1條 擄人後意圖勒贖者,以意圖勒贖而擄人論。
~~~~~~~~~~~~~~~~~~~

還有更嚴重的

第 348 條
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強制性交者。

把人押上山擄人勒贖又強暴她,最少也是12年起跳

結果呢? 判7年  哈哈哈

~~~~~~~~~~~~~~~~~~

查了一下審判長,恩...我覺得不意外了
是個很會念書的乖寶寶呢!

交大科法所畢業 25歲 (恩...科技法律所 超難考,報考資格就要雙主修)
應屆考上司法官後 受訓兩年 27歲
不用當兵
當法官至今10多年

這法官 到底知不知道 什麼是邏輯阿?
明明1+1=2

為什麼他的判決卻是1+1=A
WTF???

還是他故意1-1=0阿?

我真的是猜不透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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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醫院下班被擄走!新北男性侵24歲女「拖鞋
11-11 08:01 wild2012.
ian41360: 你敢質疑法律人?等著收船票1F 11/11 08:02
rodney92: 話說那個wei賊頭市長御用網軍不出來護航嗎?不敢出來嘴2F 11/11 08:02
lesnaree2: 人家高級法官欸3F 11/11 08:02
那個學歷 真的是全台 TOP1的  真的高級!
Motor: 高調4F 11/11 08:03
oldmangoes: 小英政績5F 11/11 08:05
saisai34: 法官沒被人押走去借錢過 體會不了被害人的恐懼6F 11/11 08:06
li04: 沒死人當然不是殺人罪、頂多殺人未遂、沒死人可以算殺人、那7F 11/11 08:06
yesman1214: 法醬啦,一堆垃圾法律人8F 11/11 08:06
li04: 沒開車也能成立酒駕、9F 11/11 08:06
殺人未遂,一樣是殺人罪阿! 不然館長怎麼會去告殺人罪!
酒駕就 不確定故意殺人阿!  一樣是殺人罪
forsakesheep: 高級法律人你敢嘴?10F 11/11 08:10
gacktmm7633: 就很會唸書啊 應該當教書的11F 11/11 08:10
forsakesheep: 說真的法官亂判一點責任也沒有,真的很棒12F 11/11 08:10
edc3: 幫高調。13F 11/11 08:10
forsakesheep: 台灣哪裡有這種權力很大又幾乎完全不用負責的啊?14F 11/11 08:11
不是嘴 不然你來當法官 ,要不就是嘴 立委立的法條,法官 雙手一拍  關我P事
jstar100 
jstar100: $啊傻傻的15F 11/11 08:12
agong: 被害者及家屬一定很無力16F 11/11 08:12
purue: 怎麽查 我搜尋不到17F 11/11 08:12
scdavinci: 幫你高調 有夠離譜18F 11/11 08:12
quester08: 等法官家人親身體驗囉19F 11/11 08:12
s505015: 還有某粉專檢察官 畫圖 用文字嘲諷台灣人20F 11/11 08:13
SilentBob: 法綠仔:你法盲啦哈哈哈哈哈哈哈哈(阿黑顏21F 11/11 08:13
TCB006: 台灣法官就那個樣子 你能期待什麼?22F 11/11 08:14
A6 
A6: 這就是 社會安全網阿23F 11/11 08:14
我也接過 司法信任度調查的電話,狂讚基層滿分,然後瞧死法官都給0分,CC
Tatsuya72: 法官無法體會被團伙暴力脅迫及囚禁的恐懼,還以為被害24F 11/11 08:15
Dia149: 哦哦哦喔所以是金字塔頂端沒有被社會歷練過484說這個25F 11/11 08:15
真的 真的 很會念書 又不用當兵 沒有比這個更尊爵不凡的了
aure0914: 幫高調26F 11/11 08:15
scifinder: 法律人邏輯(望向行賄有罪收賄無罪的)27F 11/11 08:16
sooppp: 交大文法科的素質本來就不高啦28F 11/11 08:16
cado0824: 沒死人判殺人罪你是哪個國家的法律
看了會怕欸29F 11/11 08:16
Archier: 哈哈哈 TOP1 的背書機器,AI 未來要取代的就是這種31F 11/11 08:17
purue: 查到了 https://reurl.cc/A8YgGY 真的是恐龍法官呢32F 11/11 08:17

 
這是裁判書
marktak: 再質疑中國法師就勞改33F 11/11 08:18
你說 教召回去蹲14天嗎? 我有7天經驗的3次 還一次 我準備好了 QQ
Archier: 法律人 == 吃飽穿暖只背書  == 完全跟社會脫節34F 11/11 08:19
mushroomface: 交大不叫做會讀書35F 11/11 08:19
sk3s: 推36F 11/11 08:19
v19791119: 這37F 11/11 08:19
Tatsuya72: 法官無法體會被團伙暴力脅迫及囚禁的恐懼,還以為被害38F 11/11 08:19
coffee777: 台灣很多法官就真的智缺,39F 11/11 08:19
Tatsuya72: 人有辦法脫離虐待控制嗎?40F 11/11 08:19
tobe8025: 你的文章都滿屌的,記者怎麼不來抄41F 11/11 08:20
h129875230: 邏輯U那摸難嗎 每次這些判決都讓我覺得非常奇葩42F 11/11 08:21
ABA0525: 高調43F 11/11 08:21
Leo4891: 法官就是垃圾   台灣只考試就能當法官的制度太畸形44F 11/11 08:21
A6 
A6: 法官真的就是把強盜罪拆開輕判45F 11/11 08:21
檢察官是送 強盜罪,但法官不認同
Tattoo: 交大仇女不意外46F 11/11 08:22
Leo4891: 這種法官就是完全忽略罪犯的惡意和過程  只看結果47F 11/11 08:22
LIUACH: 台灣法官真保護壞人 呵呵48F 11/11 08:23
iam0718: 法律人永遠為加害者著想49F 11/11 08:23
gn01693664: 質疑判決=法盲,懂?50F 11/11 08:23
Archier: 系統忙碌了51F 11/11 08:23
bg00004: 所以台灣法官的心證根本是主導判決一切的根源52F 11/11 08:23
ipo2056: 不給錢就不算嫖阿,沒搶到就不算搶53F 11/11 08:23
真的!!! 1994年的電影 到現在25年  真的都沒騙我!!!
solidmiss: 台灣司法(笑      共犯結構啊各位54F 11/11 08:23
ccufcc: 推55F 11/11 08:23
fefeking: 真他妹的看不懂怎麼判的56F 11/11 08:23
yannicklatte: 不意外57F 11/11 08:23
※ 編輯: wild2012 (59.115.71.25 臺灣), 11/11/2020 08:25:34
aragonite: 自由心證便宜了一群人渣...可憐的女孩58F 11/11 08:24
bg00004: 有時候人民在質疑~會推給立法 但實際上法官有自己的心證59F 11/11 08:24
A6 
A6: 我前面還在想 強盜罪 最低5 結果判出來4年真的很扯60F 11/11 08:24
Leo4891: 這案子根本很像竹東少女案   就差沒殺死人而已61F 11/11 08:24
gv390: 懶得說了,一堆法盲,法官能判最高就是七年,不然叫立法院62F 11/11 08:24
gunfighter: 能考上法官的不就那些人生一帆風順只會考試的文組
受害人的痛苦 對他們來說只是另一張考卷而已63F 11/11 08:24
gv390: 修法啊,把法官當作萬能這樣65F 11/11 08:24
a032100: 唉......66F 11/11 08:24
gn01693664: 法律人產業鏈,輕判拼再犯67F 11/11 08:24
nckukath: 取消法官心證權68F 11/11 08:25
bg00004: 我認為要修法阿~但是法律人會說剝奪了法官的自由審判69F 11/11 08:25
jexcel: 都是法官亂判司法不公 新北沒問題很安全70F 11/11 08:25
A6 
A6: 幹嘛修法? 強盜罪 五年起跳到無期 問題法官不用71F 11/11 08:25
Leo4891: 只會考試就能當法官真的是笑話  至少也要從檢察官遴選72F 11/11 08:25
bg00004: 取消心證也有問題存在73F 11/11 08:25
Leo4891: 難怪台灣有些法官真的與社會脫節74F 11/11 08:25
美國好像要當律師或檢察官15年 才可以轉任法官,日本也是如此
A6 
A6: 又不是沒法給法官用75F 11/11 08:26
henryc: 樓上,法官依法審判,誰在給你自由審判?76F 11/11 08:26
gn01693664: 法官:奈我何?77F 11/11 08:26
loyal325: 講難聽的就是沒有出過社會 現在很多司法體系的不都是這78F 11/11 08:26
ABA0525: 所以早說源頭問題在法官亂判,沒人制裁法官79F 11/11 08:26
法條都很嚴謹 沒有甚麼大問題! 主要問題就是 法官亂判
※ 編輯: wild2012 (59.115.71.25 臺灣), 11/11/2020 08:28:00
bg00004: henryc 玩文字遊戲的心證阿80F 11/11 08:26
loyal325: 樣?81F 11/11 08:26
iam0718: 受害人的痛苦沒那麼重要 只是個案跟數字 對加害人溫柔點82F 11/11 08:26
candysagaboy: 高級司法官你敢嘴?83F 11/11 08:26
Leo4891: 法官說 沒拿到錢  所以不算強盜  邏輯就是這麼棒84F 11/11 08:26
bg00004: 所謂的依法~不過是表面說法但其實在依法上玩文字85F 11/11 08:27
A6 
A6: 法官把強盜罪拆成 恐嚇取財+妨礙自由 這是修法的問題86F 11/11 08:27
henryc: 依法玩文字還是依法啊87F 11/11 08:27
bg00004: 例如這一篇~請問他沒依法嗎?有阿~但是為什麼這麼多問題?88F 11/11 08:27
A6 
A6: 這明顯是法官的問題89F 11/11 08:28
colenken: 法官是最有權無責的一個職業亂判你也拿他沒皮條90F 11/11 08:28
bg00004: henryc所以阿~被批評也很正常91F 11/11 08:28
bluu: 沒有殺人未遂ㄇ?92F 11/11 08:28
沒有喔 沒死人  傷害罪而已  很輕啦
※ 編輯: wild2012 (59.115.71.25 臺灣), 11/11/2020 08:29:14
louis00548: 希望重新判決93F 11/11 08:29
hcn368: 這些法官就跟唸八股文的士大夫一樣 交給他們領導制度 結94F 11/11 08:29
shukashu0816: 高級法官95F 11/11 08:29
bg00004: 應該修法讓法官也必須負責~也必須接受判決96F 11/11 08:29
hcn368: 果就是悲劇97F 11/11 08:29
henryc: 取消心證這種無建設性的批評就不用拿出來了啦98F 11/11 08:29
Leo4891: 有權無責真的噁  難怪可教化敢大聲講99F 11/11 08:29
drmactt: 台灣廢死派天真想像的政治正確,但實際上不挑戰權威、壓迫法律上弱勢者多啊1032F 11/12 08:10
kuo0528: 考試就能考上的職業 只會背法條、紙上談兵 完全沒有實務經驗 當然這樣囉1034F 11/12 08:30
k82817: 還敢嘴法律人啊 是不是想收船票1036F 11/12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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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mactt: 台灣廢死派天真想像的政治正確,但實際上不挑戰權威、壓迫法律上弱勢者多啊1032F 11/12 08:10
kuo0528: 考試就能考上的職業 只會背法條、紙上談兵 完全沒有實務經驗 當然這樣囉1034F 11/12 08:30
k82817: 還敢嘴法律人啊 是不是想收船票1036F 11/12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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