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super830827 (一起賺大錢)標題 [新聞] 酒駕男竟恫嚇「現在殺警判無罪」 警盼給時間 Sun Nov 15 21:39:53 2020
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林伯驊
3.完整新聞標題:
酒駕男竟恫嚇「現在殺警判無罪」 警盼給教訓判決出爐
4.完整新聞內文:
高雄劉姓男子今年5月涉酒後騎機車,不僅安全帽沒扣,腳踏墊還有啤酒罐,小港警分局
員警見狀攔檢,他不配合酒測嗆警「現在殺警察就判無罪了」、「有一天我會找到你啦」
,結果不僅測得呼氣酒測值每公升0.36毫克,警也辦他妨害公務罪。高雄地院審理後共判
他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可上訴。
判決指出,有2次酒駕前科的劉姓男子,今年2月才執行易科罰金,5月5日下午5點多,在
小港區翠亨南路1間檳榔攤喝啤酒,騎著機車上路,被小港分局小港派出所劉姓、陳姓警
員見他安全帽扣環沒扣,腳踏墊還有啤酒罐,一攔查果然聞到濃厚酒味。
警方要進行酒測時,劉姓男子突恫嚇「現在殺警察就判無罪了」、「有一天我會找到你啦
」、「像殺死警察的那個就判無罪了」、「有一天我會找到你啦」、「你讓我進去,我出
來什麼都不認人」、「我現在進去關,如果讓我出來...」等語脅迫,咆哮不接受酒測
,員警便警告再不配合將視為拒測,才測出呼氣酒精濃度0.36毫克。
劉姓男子被依公共危險、妨害公務起訴,辯稱是否構成妨害公務要法院認定;審理時,法
官勘驗密錄器,當時劉稱「現在殺警察就判無罪了」,員警立刻回話「你現在恐嚇我是不
是?」劉停了一下再說「我不是說像殺人,像殺死警察的那個就判無罪了」,警再詢問「
你要殺我是不是?」之後他又稱「有一天我會找到你啦」等語,法官認為已足以對員警造
成心理壓力,產生不安、恐懼感,屬脅迫的行為。
法官考量劉姓男子認酒駕犯行、妨害公務則承認客觀行為,但員警指他未道歉無悔意,希
望給一個教訓,加上屬累犯,依妨害公務員執行罪判2月徒刑,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
具罪判5月,共應執行6月。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017247
6.備註:
大家都知道的小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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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olic: 高雄就沒辦法了2F 11/15 21:40
推 Toge: 實話不是嗎4F 11/15 21:40
推 Behind4: 挺小菸的817就是霸氣7F 11/15 21:40
推 a4567850: 六個月很重了好嗎 等等被嗆法盲10F 11/15 21:41
推 abbei: 這個說法很難反駁耶(汗)12F 11/15 21:41
推 aspeter: 為甚麼會無罪阿?是精神病?可是他沒有吧~13F 11/15 21:41
→ Rin5566: 無罪那個是有病吧?14F 11/15 21:42
噓 Leo4891: 酒駕累犯 + 恐嚇...法官判可易科罰金 難怪沒人在怕15F 11/15 21:42
推 zz71: 觀念正確16F 11/15 21:42
推 Tenging: 無法反駁 賤命賤種 不讀法律 去看判決17F 11/15 21:42
推 Toge: 精神鑑定再補就好了不是嗎18F 11/15 21:42
→ Leo4891: 反正酒駕被抓也沒啥 就法官縱容出來的20F 11/15 21:43
→ Leo4891: 要是嗆法官 法官就跟你拼命讓你去坐牢了28F 11/15 21:44
→ loby1234: 但是殺的人,有民進黨黨證,那就不同了32F 11/15 21:44
推 Behind4: 他早就準備好病史了 又不難33F 11/15 21:44
→ s142857: 政府真的應該好好改革 不然這些警察很可憐36F 11/15 21:45
推 yesonline: 說的是實話沒錯啊. 他只是少了精神鑑定而已..38F 11/15 21:45
推 sanshin: 法官:殺了再說,無罪39F 11/15 21:45
推 aspeter: 精神鑑定才是關鍵吧?有那麼容易認定?45F 11/15 21:46
推 Toge: 法官:無罪有意見嗎?去跟你們老闆說嘛48F 11/15 21:47
推 vaper: 警:才六個月…好吧我承認,你說的是對的50F 11/15 21:47
推 winiS: 這六個月執行下去不知剩多少51F 11/15 21:48
→ radi035: 觀念正確 沒殺到法律人應該是安全的55F 11/15 21:50
→ scott0104: 笑死,酒後吐真言,酒駕還能當發言人呢56F 11/15 21:50
→ kobe7610: 真希望法官被砍死幾個來看看58F 11/15 21:51
推 Papee: 連8+9都知道法律已經失去效力62F 11/15 21:54
→ andy199113 …
→ andy199113: 【垃圾無恥民進黨執政 垃圾殺人犯無罪無期逃過死刑】65F 11/15 21:55
推 Freeven: 很可悲的是,他是陳述事實66F 11/15 21:55
→ imkoalatw: 去試試看就知道是不是事實,嘴砲法盲69F 11/15 21:59
推 forbeat: 小菸政績+……到多少了75F 11/15 22:01
噓 luckysummer: 又沒人怪立委了,說幾次一定是兩方共犯結構,罰責定重不給易科罰金,不就好了78F 11/15 22:05
→ NTJL: 實話實說80F 11/15 22:06
→ chiaye: 不至於無罪,除非你有辦法拿到神經病證明,但確實不會判死82F 11/15 22:08
推 diiky: 哈哈哈,還易科罰金84F 11/15 22:10
推 karta018: 台灣人都因殺警案更了解法律了,法律人應該都很開心吧85F 11/15 22:11
→ ziso: 講這種話代表腦袋很清醒 會思考87F 11/15 22:15
→ iam0718: 法律人應該很開心 又教會一個89F 11/15 22:17
推 neverli: 古有經濟奇蹟 現在有台灣司法改革奇蹟91F 11/15 22:19
→ justboa: 執法時又不是法官站第一線,只敢躲最後面講人道!像個孬種的小廢物!92F 11/15 22:20
噓 gph010142: “共應執行6個月” 難怪累犯沒再怕的96F 11/15 22:21
推 g9122xj: 活該,嘴砲讓你除了酒駕,加罰18萬~98F 11/15 22:22
推 XSR700: 怎麼反駁???99F 11/15 22:23
推 aa2425: 連酒空都知道 台灣法官好棒棒221F 11/16 13:58
推 seedroy: 這種直接打斷腿別讓他再路上行駛吧…222F 11/16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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