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strellson (臺語是客家話)標題 [新聞] 手機拍警察遭罰二千 七旬翁怒抗告「逆轉時間 Mon Nov 16 20:36:46 2020
1.媒體來源:TVBS
2.記者署名:楊蕎綺
3.完整新聞標題:手機拍警察遭罰二千 七旬翁怒抗告「逆轉再回敬一罪」
4.完整新聞連結:
https://news.tvbs.com.tw/local/1417647
5.完整新聞內文:109-11-16
一名7旬老翁於花蓮火車站前看見員警值勤,由於想拍下臂章留念,於是拿起手機錄影,不料被該名員警認為侵犯肖像權,挨罰二千元罰鍰,老翁一氣之下抗告,結果不僅獲判不罰,還讓法院依職權告發彭員,成功為自己平反。
判決書中指出,張姓老翁六月間於花蓮火車站前,見到彭姓員警正在值勤,他想拍攝臂章留念,於是拿起手機對著錄影,彭員認為人格及肖像權遭侵害,當場要求刪除錄影檔案,老翁拒絕後試圖離開,彭員口頭命令不准離開,並多次伸手阻擋,老翁表示彭員明明有配戴口罩,不認為有侵害肖像權,自己左手被抓住導致挫傷流血,氣得質問「壯年的警員可以向七旬老人如此暴力相向嗎?」
老翁不滿無故受傷,事後還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挨罰二千元罰鍰,於是提出抗告。花蓮地院法官勘驗警方密錄器影像後認為,公務人員在公眾場所執行公務,本應受一般民眾檢視及監督,我國也無任何法條禁止民眾在公開場合對正在執行勤務之公務人員拍照、錄影,無所謂侵犯隱私權或肖像權。
此外,老翁全程並無攻擊之動作,彭姓員警也沒有任何法律授權可以要求老翁刪除檔案,加上彭員出手阻擋民眾離開造成對方出現挫傷,行為上涉犯《刑法》中「公務人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犯強制罪」之嫌疑,花蓮地院因此依職權告發,以求端正警紀。
--
https://bit.ly/3oM57og
-----
Sent from JPTT on my HTC U12 life.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2.190.250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Vid9b-1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05530213.A.F81.html
噓 BONTON: 垃圾警察就該淘汰2F 11/16 20:38
噓 Nerv: 一堆警察都都嗆拍照錄影要送辦,真垃圾3F 11/16 20:38
推 tyrande: 為什麼要給拍...警察的職責 任務 陪拍這個項目ㄚ10F 11/16 20:40
推 lyzn: 多來幾個這樣的例子,避免警察一直認為執法時有肖像權11F 11/16 20:40
推 astrophy: 老人本來就沒錯了,拍警徽又不是拍你,你還戴口罩是在派啥13F 11/16 20:40
推 WeasoN: 爽啦 法院終於有做事了18F 11/16 20:41
→ lpbrother: 要不然鄉民早就可以去告監視器所有權人侵犯你的肖像權24F 11/16 20:42
推 joydow: 笑死,欠電25F 11/16 20:43
→ lankawi: 誰出去外面拍照沒拍到路人過的啦 媽的智障26F 11/16 20:43
→ kaodio: 法官竟然不保護鴿子 這世道變了30F 11/16 20:45
推 flavorBZ: 藉勢藉端傷害民眾。這能提報流氓了31F 11/16 20:46
推 jerrylin: 警察幹嘛那麼緊張 有甚麼事情心虛嗎32F 11/16 20:46
推 vwwv: 公開場合肖像權個屁,popo可憐啊33F 11/16 20:47
推 sggs: 警察密錄器沒壞給推35F 11/16 20:48
噓 Tiiek: 就算拍執勤員警臉部也沒問題好嗎?他在執勤公務本受監督36F 11/16 20:48
推 NTJL: 笑死38F 11/16 20:49
→ Tiiek: 否則當員警失職 請問怎麼找人認人?39F 11/16 20:49
推 sina1: 有牌流氓不是叫假的呢40F 11/16 20:49
推 yokomata: 警察工作有這麼丟臉嗎,每個都說不準拍XD41F 11/16 20:49
→ kaodio: 要塞堡壘地帶法是有說不能拍照啦 不過這個在車站 哈哈哈42F 11/16 20:50
推 PPPGGG: 是怕被別人意淫逆= =44F 11/16 20:50
推 KGarnett05: 公開場合穿制服執勤期間,被拍談什麼肖像權被侵害48F 11/16 20:51
噓 EMSOK: 流氓不易外50F 11/16 20:51
噓 hirichie: 記者餵什麼大家就吃什麼,沒有人思考拍臂章留作紀念用意何在嗎?51F 11/16 20:51
推 Cwren: 值勤還敢肖像權53F 11/16 20:52
→ NTJL: 所以樓上h你認為有什麼用意? 臂章見不得人?55F 11/16 20:54
→ serrier: 為啥花蓮警察民眾拍照一開始要阻止?56F 11/16 20:54
推 jonestem: ㄟ,真假,難得院檢沒有站在鴿子這邊?57F 11/16 20:55
→ robrob99: 公開場合拍非隱私部位完全不犯法啊 只有散佈和營利才會有肖像權問題60F 11/16 20:56
推 Arad: 無故要拍甚麼臂章 應該有什麼事吧62F 11/16 20:57
推 KG2008: 公眾場合拍啥都沒差啦 除非是像裙底之類的隱私部位63F 11/16 20:57
→ Chengzer: 一開始罰兩千是怎麼判的? 這樣亂判都沒關係嗎?64F 11/16 20:58
推 ha11111543: 有牌流氓覺得被冒犯就亂搞,執法者法律認知卻不足65F 11/16 20:58
推 verdandy: 肖像權不是無限上綱,不然我只要經過警局對外監視器66F 11/16 20:58
推 tyrande: 我是覺得 他沒告知 就直接拿手機 拍 也沒說明用意67F 11/16 20:58
推 ludoren: 拍臂章用意何在要問老翁本人最清楚吧,判決書也沒有寫到68F 11/16 20:58
→ tyrande: 正常人 都碼感覺被侵犯71F 11/16 20:59
→ KGarnett05: 如果不能拍執勤警察,那遇到執法糾紛時能不能拍?還是要拍又被警察多開一條兩千的74F 11/16 21:01
噓 spector66: 我國沒有禁止對公務員拍照錄影 但有禁止無故擅自對他人拍照錄影吧 怎麼?警察不是人?76F 11/16 21:02
推 Kidmo: 這鴿夠黑。有沒有專用鴿籠可以關。78F 11/16 21:04
推 hirichie: 不就民眾找碴,警員動氣並錯誤主張,思考都不會80F 11/16 21:04
→ Kidmo: 執勤中你就是公僕、拍張照叫找碴?81F 11/16 21:05
→ kaodio: 原來法官是在教育法盲鴿 用心良苦 回去多念點書再來85F 11/16 21:06
噓 www8787: 幹 怎麼不打這葛公務人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犯強制罪的86F 11/16 21:07
噓 EMSOK: 老翁全程並無攻擊之動作 原來這樣叫找碴 可悲87F 11/16 21:07
→ www8787: 把 警察長相和姓名公布讓大家小心88F 11/16 21:07
推 r5e97nk63: 公共場合也不能拍照還動手,花蓮國有沒有這麼誇張?89F 11/16 21:12
推 hawls: 應該法辦該名警察91F 11/16 21:13
推 stillcolor: Nice!有判例了,腦包警察不要再靠北說不給錄92F 11/16 21:14
→ hao1215: 警察執行公權力時,應該不具備肖像權,是在哈囉?94F 11/16 21:16
推 DoveX: 警察都不用被法條的嗎?
背95F 11/16 21:17
推 zxsx811: 爽啦 法盲條子被教訓 爽98F 11/16 21:21
推 bazkrkr: 台北就發生過了,有些品德不好的警察真可惡
濫用公權力286F 11/17 12:57
→ k945: 垃圾警察去死啦290F 11/17 17:37
噓 Juder: 垃圾警察
小時候不讀書 長大當警察291F 11/17 19: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