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事故死亡,家屬可提出的求償項目包括:
殯葬費:所謂殯葬費、指入斂費及埋葬費。項目有棺材費、運屍、運棺及靈柩車費、壽衣費、喪葬用品費、墓碑費、埋葬費、遺像及鏡框費、誦經祭典費。
扶養費:被害人如果對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也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賠償數額的計算,是參酌扶養權利人需要受扶養期間,及扶養義務人(被害人)可推知的生存期間等來加以計算。
如:未成年子女可受扶養至滿20歲成年時,父母則依內政部統計的國人「平均生命餘表」的餘命年限為須要扶養的期間。至於扶養期間內,每年每月的扶養費計算標準,則應按受扶養權利人的需要,與扶養義務人(被害人)的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如無資料可資推算時,實務上通常以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的寬減額做為計算的標準(目前為7萬7,000元,70歲以上為11萬5,500元)。
原波母親如果沒有需要扶養的人,就不能要求賠償這方面的金額。
慰撫金:金額多少,目前法院是以被害人及肇事者的地位、家境、經濟能力與被害人所受的痛苦程度,與家屬的關係及其他一切情事,決定數額。
被害人死亡前的財產上損害:是指被害人死亡前支出的醫藥費,及因傷不能工作的停業所失利益等,被害人的繼承人得依繼承關係,請求加害人賠償。
上面各項金額加總,就是可以要求賠償的總金額,當然最好是請律師幫你處理,畢竟讓專業的來,是最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