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pinhanpaul (沒風度到極點的病)標題 [新聞] 欠繳1.8萬罰單致屋被法拍 宜蘭分署:將時間 Sat Apr 18 23:18:53 2020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張議晨
3.完整新聞標題:
欠繳1.8萬罰單致屋被法拍 宜蘭分署:將協調屋主向拍定人購回
4.完整新聞內文:
2020-04-17 14:47:24
〔記者張議晨/宜蘭報導〕基隆市男子陳青旭,因欠繳1.8萬元罰單導致3樓透天厝遭法拍
,陳男處境獲得前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聲援,昨天至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陳情後,今法
務部行政執行署決定「暫緩點交」,陳男一家不用立刻搬走,不過因房子已拍定,僅能協
調陳男與拍定人,研議採價購方式取回房產。
陳青旭昨天母親、子女及陳志龍等人,大動作至宜蘭分署陳情,70餘歲陳母一度下跪求情
,盼全案有轉圜。
原定該房4月30日點交,陳男一家被迫搬離,今行政執行署針對此案,決定先「暫緩點交」
,讓陳男一家保留房產一事露出曙光。
不過,因該房已經拍定,且已完成權利移轉登記,若要取回房產,僅能由陳男與拍定人協
商。
宜蘭分署強調,因陳男以針對點交程序提出「行政執行聲明異議暨聲請停止點交狀」,因
此後續會依照聲明異議程序處理,在行政救濟程序未完畢前,暫緩點交房舍。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136997
6.備註:
酒駕仔的再一次勝利!你各位合法公民就給我吞下去吧
#臺灣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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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van1004: 笑死 以後大家都賴帳 真的不行了去找立委哭5F 04/18 23:20
推 erre: 笑死,原來違規違法下跪就可以7F 04/18 23:20
噓 chadmu: 國家有義務幫人買房子8F 04/18 23:20
→ CREA …
推 CREA: 說個笑話 台灣是法治國家10F 04/18 23:20
噓 bearcsjc: 靠!以後大家都可以欠政府錢了是嗎?11F 04/18 23:20
推 cucusow: 其實我覺得買的人搞不好也想脫手12F 04/18 23:20
推 Muscovy: 房子都被賣了, 說實在也蠻驚嚇的... XD14F 04/18 23:21
噓 Neo0215: 幹 以後都裝可憐就好了啊15F 04/18 23:21
推 onollll: 如果我是買家高價讓對方買回去嘻嘻17F 04/18 23:22
推 pokyhoyo: 浪費一堆社會資源 乾脆以後皮的抓去關到付錢為止好啦 沒18F 04/18 23:22
推 tello: 法律不外乎人情,政府這麼做值得稱讚,呼籲得標的那個人自19F 04/18 23:22
→ tello: 願放棄就當沒這回事做功德吧21F 04/18 23:22
噓 rinatwo: 酒駕仔還浪費這麼大社會版面 早點抓去關就沒事了22F 04/18 23:22
推 z2v2r2mk2: 他自己想辦法買回去,憑什麼公署要暫停點交還要協調買回?23F 04/18 23:23
推 Inazuma: 可以阿 3倍買回去 不收房地合一 敢嗎?26F 04/18 23:23
噓 Mx1720: 情理法 ㄏㄏ28F 04/18 23:24
→ ziso: 真有溫度29F 04/18 23:24
推 nextpage: 以文中描述的,程序還是得走啊,又不是這件事搓湯圓搓掉了你們是在崩三小意思的?= =30F 04/18 23:24
噓 abaddon: 傻眼,垃圾公務員罵一下就縮了?有guts一點好嗎34F 04/18 23:25
推 z2v2r2mk2: 為什麼公務員還要花時間/薪資幫他處理這些?38F 04/18 23:25
推 HAHAHUNG: 會玩法拍屋的都不是吃素的好嗎39F 04/18 23:25
推 heavensun: 不可取 酒駕萬1出事? 酒駕裝可憐 反而社會同晴?40F 04/18 23:25
推 mared: 左膠的勝利41F 04/18 23:25
推 l11111111: 協調個屁 低能嗎 那大家以後通通不屌罰款就好啦42F 04/18 23:26
推 asd00726: 讚阿 上媒體哭哭長官就縮了 基層都大便43F 04/18 23:26
→ nextpage: 提出異議是他的公民權利,本來就是他敢提,政府也是要多走45F 04/18 23:26
→ mared: 沒想到左膠連酒駕違規仔都要護航了46F 04/18 23:26
推 moocow: 協調又不是強制 拍定人可以不理阿 難道要逼他就範?47F 04/18 23:26
推 jma306: 有關係就沒關係48F 04/18 23:26
→ heavensun: 理盲又爛情 正義魔人 鬧宜蘭分署 不得不屈服49F 04/18 23:26
→ nextpage: 這一個過場,但我看結果還是會一樣啦50F 04/18 23:27
推 tello: 呼籲買主拿出道德良心。就放棄吧嗯,也許可以再活十年喔51F 04/18 23:27
噓 wx190: 守法都智障52F 04/18 23:27
推 onstar: 裝可憐就贏了53F 04/18 23:27
→ QBey: 行政體系不就上面講什麼做什麼 你有部長大嗎54F 04/18 23:27
噓 phoebi: 大家酒駕駕起來 反正政府擔保你房子一定不會有事拉57F 04/18 23:28
→ z2wen …
噓 z2wen: 呵呵 其他守法公民善意第三人就這樣被低端窮人搞了60F 04/18 23:28
噓 liuhan: 雙標黨 不意外61F 04/18 23:28
→ tello: 拍定人只有體面就範一條路可走,不要跟社會正義過不去63F 04/18 23:28
→ pinhanpaul: 這件第一線的書記官、執行官、各個執行人員,一定都頂68F 04/18 23:29
推 powerbus: 執行署功德無量, 值得稱讚70F 04/18 23:29
噓 rei196: 低收怎麼能夠馬上生錢買回呢呵呵71F 04/18 23:29
→ pinhanpaul: 得住外部壓力,這是職責的必然,但真正的敵人往往在..73F 04/18 23:30
噓 clavi: 很會轉彎74F 04/18 23:30
→ z2wen …
→ z2wen: 最好拍定人出價高到讓酒駕買不成75F 04/18 23:30
噓 pxycho: 我要是拍定人先加個零開始談76F 04/18 23:30
推 wu7477: 舊法機車酒駕是15000起跳拖到執行至少2200077F 04/18 23:30
→ pinhanpaul: 這樣對第一線的執行人員士氣真的有很大的打擊78F 04/18 23:30
噓 vencil: 這什麼鬼 當守法的是白癡嗎79F 04/18 23:30
推 z2v2r2mk2: 第一線人員到底還要浪費多少行政資源在這咖身上?81F 04/18 23:31
推 rinatwo: 酒駕真D爽 不繳罰單還有人幫忙哭爸83F 04/18 23:32
噓 fytnship: 等同讓債權人移轉到民間 罰款國家也拿到了 剩房價問題84F 04/18 23:32
推 wu7477: 為了避免遭外界指謫把當事人資料外洩難道沒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嗎85F 04/18 23:32
噓 ppptttqaz: 我拍到房子還不能住 還要跟你喬 好個法治國家88F 04/18 23:32
噓 clavi: 分明擺爛故意不繳89F 04/18 23:33
推 guogu: 問題是拍定人也可以不要阿90F 04/18 23:33
→ wu7477: 明明當事人有4萬塊在戶頭不扣要扣房地產91F 04/18 23:33
噓 lescholar: 陳男怎麼能讓媒體一再報導啊 還弱勢92F 04/18 23:34
→ fytnship: 萬一拍定人也是甘苦人需要房子住呢? 政府要幫哪邊?93F 04/18 23:34
→ jim12441: 拍定之後頂多雙方民事問題,憑什麼要政府介入94F 04/18 23:34
噓 tjtsyhssy: 程序做暫緩點交,分署不必幫忙協調價購的事吧95F 04/18 23:34
→ clavi: 四萬是唬爛的啦96F 04/18 23:34
→ wu7477: 超額查封就是要造成當事人壓力97F 04/18 23:34
→ lescholar: 他戶頭沒錢啊 他說他「以為」會從帳戶扣98F 04/18 23:34
推 cliff880528: 反正拍定人也可以拒絕 不過執行署有必要善事做成這樣99F 04/18 23:35
推 moocow: 房子市價是250喔 拍定只有170萬 嘿嘿101F 04/18 23:35
→ tjtsyhssy: 戶頭有錢早就找銀行執行了吧,需要法拍不動產就是沒地103F 04/18 23:35
→ YCR: 酒駕不值得同情104F 04/18 23:35
→ wu7477: 出事馬上把當事人無關個資 罰款資料外洩106F 04/18 23:35
噓 rinatwo: 我乾爹蓋茲也在我戶頭放了幾億阿107F 04/18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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