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ceres1209 (某些議題被強制禁言中)標題 Re: [新聞] 1.8萬罰單法拍暫緩點交 下跪婦仍怨:他時間 Sun Apr 19 02:31:25 2020
: → wario2014: 五萬塊,動到拍賣房子,如何強制執行,公務員多動腦吧 04/19 01:55
: → wario2014: 如果你公務員一心一意的只是想省事,這種事會更多 04/19 01:56
強制執行法關於金錢債權的強制執行,分成動產、
不動產、船舶及航空器、其他財產權的執行,這件
不的是船舶及航空器的執行;動產宜蘭分署說明的
很清楚,這邊就不談。
我書念的不多,粗淺的認為,w 大的意思是,執行
房子比較簡單、比較省事,所以公務員才會執行房
子。但是,執行房子真的比較簡單、比較省事?
首先,其他財產權的部分,一般民眾比較常有的就
是薪資、存款、集保(股票)。
薪資怎麼查?就是查勞、健保,查有就去扣,查沒
有或保在工會、公所的就沒辦法扣,像本案陳男領
現金的,民事執行處或行政執行處也不是神,不會
知道你在那領現金,就沒辦法扣。但是,勞、健保
查有也不一定能開心,因為很多時候,發扣押命令
去之後,債務人就「自行離職」或「被離職」了,
然後就又扣不到了。
存款的部分呢,因為銀行有很多,不可能一個案件
發十幾家銀行、農會去查,所以,民事執行處之前
是只查郵局,至於要扣那家銀行,就要看債權人指
定(指定○○銀行○○分行)了,當然,很多債權
人也覺得不公平啊,我怎麼會知道債務人在那間銀
行有存款?這還是和我前幾篇文講的一樣,你民眾
願意給法院或行政執行署查到什麼程度?你願意欠
個幾萬元,讓法院或行政執行署查到比你自己都還
瞭解你自己的財產狀況嗎?
集保的話,就比較簡單,跟集保公司查債務人有沒
有開戶、在那間證券開戶,然後去扣押。
上面這些執行的流程:
扣薪:查勞保→發扣押命令→有扣到發移轉命令,
過程快的話一個月就完成了。
扣存款:查郵局→發扣押命令→有扣到發移轉命令
或收取命令,過程快的話,也差不多一個
月就完成了。
扣集保:查集保→發扣押命令→有扣到的話要發變
價命令→錢解到法院後發款,稍微久一點
,也不會超過兩個月。
再來看看賣不動產:
發地政查封登記→現場貼封條、履勘、測量→鑑價
→詢價→第一次拍賣→第二次拍賣→第三次拍賣→
公告應買三個月→第四次拍賣,中間有人買就還好
,沒人買的話半年以上是跑不掉的。
再來,本來強制執行法第69條規定:拍賣物買受人
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不動產依同法第113 條
準用),拍定人自己來買法拍屋,不能要求執行人
員擔保房子的品質,結果民國一○二年底發生了幾
件兇宅的事後,一○三年六月四日修正了強制執行
法第77條第1項第2款、第81條第2項第1款,要求執
人員員要查房子是不是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
、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執
行人員是神嗎,會知道你房子是不是海砂屋、輻射
屋、地震受損、火災受損。還是會通靈?進去房子
看得到好兄弟?還是債權人、債務人、鄰居都很好
心,不怕影響到房價,會跟執行人員誠實的告知有
這些瑕疵?
我之前自己在做,我是強硬的要送鑑定啦,不過,
一件十幾萬的鑑定費,雖然最後是債務人要負擔,
但債權人要先墊啊,所以很多債權人也是在鬼叫鬼
叫的。
問題是房子賣掉之後,是你債權人拿到錢,又不是
執行人員。拿到錢的債權人不用負責,欠錢的人不
用負責,然後要領十萬初頭的行政執行官、七到九
萬的司法事務官,四、五萬元的書記官,三萬左右
的執達員幫你負責?人家房仲一件是拿二到六趴的
仲介費,執行人員是拿到什麼?就因為是公務員就
該死就是了。
看了以上的執行流程,居然有人會說執行人員是為
了省事、簡單,才會選擇執行不動產?真的是黑人
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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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1.8萬罰單法拍暫緩點交 下跪婦仍怨:他
04-19 02:31 ceres1209.
04-19 19:48 uncledesmond.
※ 編輯: ceres1209 (42.77.169.114 臺灣), 04/19/2020 02:32:36
推 Peter521: 他們就覺得台灣應該要罰越重越好啊2F 04/19 02:34
推 gourmand: 半夜居然有這種專業文。推一下4F 04/19 02:39
推 empireisme: 公務員不做這些事不然要幹嘛
講真的公務員難考歸難考,但是搞不好隨便抓個國立大學的給他訓練也會做9F 04/19 03:01
推 tw15: 前面推,問題你後面寫三小,不然是進去領錢等退休喔?12F 04/19 03:05
推 g80123: 那種我最聰明 司法特考的都想不到ㄉ思維真的很趣味13F 04/19 03:14
推 freezals: 名下沒薪資存款的情況下,其實強制執行法拍房屋土地最簡單,因為他是不動產
如果要查封車輛,還要協同警方、法院、債權人同時到場,才能合法查封,我就去蹲過債務人家的停車場,期間他如果把車子開走藏起來了,你就扣不到了!15F 04/19 03:23
→ freezals: 明明是債權人,還要小心蹲點,等法院跟警方到來,不能打草驚蛇!21F 04/19 03:27
推 xru03: 推29F 04/19 06:24
→ sa12e3: 這跟仲介有何關聯?不是仲介就不會知道這些嗎?31F 04/19 06:52
推 JER2725: 其實執行查封不動產也只是要讓債務人出面解決
要到被賣出去還有一段時間,尤其是這種金額不多的32F 04/19 06:56
噓 oresta: 你跟被執行人很熟?你覺得檢察官都是菜鳥,不憧這些?36F 04/19 07:22
噓 Noobungas: 叫老木給兒子的電話,通知他來繳有這麼難?38F 04/19 07:56
推 lbjstar: 刁民太多了,千萬不可枉法,如此例一開,後患無窮39F 04/19 08:13
→ holygoner: 某些酸民就沒在看內文,標題就能判斷是非了40F 04/19 08:18
推 specman: 你跟那些躲在鍵盤的糞民認真什麼?41F 04/19 08:33
推 NaaL: 影片當中,當事人有說要一拍時,他本人有打電話給書記官問封條的事情,如果那時候他有表示會繳積欠的罰鍰(也可以分期),就會停止法拍了,可是看看當事人又是如何選擇呢……42F 04/19 08:34
推 eiolld: 專業推 欠錢的最大呵呵46F 04/19 08:57
推 Zeroyeu: 每次看到有人說公務員的工作訓練後他也會做我就想笑,輪得到你說嗎?你的工作訓練後我也會做啊~哈哈49F 04/19 09:39
噓 insingW: 不認同後段,考進去是你的專業與職責52F 04/19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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