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只是卸責給營業者就沒事
中央消防機關應作為而不作為
錢櫃施工前一月份,有向建管及消防單位申請,法規要求實際開工前三天應提防護計畫書,但何時叫做實際開工,消防制度卻未定義,一個工人拿著工具進來算不算開工?這是中央消防機關應作為而不作為。
消防機關卸責給民眾
倘若錢櫃有送防護計畫書,防護計畫規定可以最小最短的中斷系統,但沒事就沒事,有事就是依消防法,消防設備缺失致人於死,這叫做卸責給民眾。
消防隊員很辛苦,民眾很感念。但會發生這件火災死傷,制度問題很大,輿論不應配合消防單位,將責任都丟給營業者,哪一天這個制度缺失問題也可能會輪到你去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