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ato0715 (熊)標題 Re: [新聞]陳建仁曝當初SARS失控原因:中央地方不同調時間 Fri Apr 24 22:43:00 2020
1,當初封院是行政院與台北市共同做的決定??
假新聞關三天,請問副總統您準備好被關了嗎??
2,所以不該封院?
請問不封院讓所有疑似病例全台灣到處跑是有比較好嗎??
當初的情況
R0值:未知
傳染途徑:未知
醫療手段:沒有
請問如果不封院導致全台灣大流行這樣會多死幾個人??
3,當初總統是陳水扁,怎麼沒有人提呢??
有功總統府,有過市政府
怎麼事隔17年台灣現在的格局依舊如此呢??
反正有事就怪台北市政府就對了
可以
這很DPP
然後這篇大概又要被蟑螂噓到XX了
跪求幫補血
===
噓文太多
統一回覆如下
1,馬英九那個時候只是一個台北市長,他底下的衛生局沒有SARS疫苗,沒有SARS藥物,也
沒有SARS方面的專家。
他也沒有調動這方面醫療專家的權力
更何況是去蓋雷神山醫院或者是徵收旅館去安置被封在和平醫院的這些人??
以上
都是中央才有的權力
而一個地方政府能做的最大努力以及善意
不就只有會同行政院一同宣佈封院,防止疫情擴散到新北、宜蘭、桃園、新竹…等地嗎?
他甚至連自行宣佈封院也沒辦法,而必須會同行政院。
=
2,柯文哲說的是對的阿,只做封院這一步就跟過去治療鼠疫、天花、麻瘋病是一樣一樣的
呀,就是隔離嗎。
而要怎麼樣跟中世紀不一樣呢?
很簡單,如今中國、韓國、德國都已經做給我們看了
就是隔離以後開始大量的引入全國的醫療資源來救治這些
A,確診者
B,疑似病患
阿請問誰才有權力調動全國的醫療資源??
還是中央政府阿
你地方政府何德何能??
結果不去怪不作為的中央政府而是怪已經盡人事的地方政府??
有趣有趣。
=
3,至於什麼說我五毛還是9.2的這種層級太low,沒有回覆的必要。
至於問我以為我是誰的?
我只是一個登入次數中等偏上的八卦版鄉民。
好懷念以前漫山遍野的吱吱與蛆蛆阿,至少還能講理。
=
4,然後綠共就是綠共
一個謊言講了1000遍就想要讓這個謊言變成真理
請不要在顛倒黑白了
2003年有權力封院的只有中央政府
地方政府是沒權力封院的
擴大地方政府在傳染病防治的權限是在2004/1/2
參考網址如下:
https://reurl.cc/g7ay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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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UelhsAs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7739382.A.2B6.html
※ 同主題文章:
04-24 17:30 KouChouChing.
Re: [新聞]陳建仁曝當初SARS失控原因:中央地方不同調
04-24 22:43 ato0715.
推 BIGT: 幫補血 笑看蟑螂出現1F 04/24 22:43
推 TIPPK: 等菸韓姚浩粉來噓6F 04/24 22:46
→ lintimken: 陳建仁:「當年中央與地方機關在橫向及縱向溝通上未盡通暢,以至於無法統一步調、齊心協力完成抗SARS的工作7F 04/24 22:47
再來
下面還有呦
===
算了,不等你了
,我直接幫你補上
,不用謝我了。
===
……陳建仁指出,2003年4月24日在缺乏配套措施的情況下
台北市政府無預警地宣布和平醫
院封院,上千名醫護人員、病患、家屬以及不少中午進醫院上廁所的計程車司機,突然被強
制禁閉在醫院中,
「我依稀記得,當時有人趁隙跳窗逃出,有許多醫護人員舉白布條抗議,也有病患在院內上
吊自殺,場面相當混亂」。
推 e04x8: 好奇有誰能反駁你9F 04/24 22:47
推 BIGT: 這種中肯文 蟑螂可能會去睡覺完全不理!10F 04/24 22:48
→ lintimken: 」人家說的是sars失控是因為溝通不良,請問跟封院有什麼關係?11F 04/24 22:48
推 Vassili242: 蟑螂菸粉一下說馬胡亂全封造成院內感染 一下又說馬放人出來亂跑造成全國擴散 真的是邏輯不通 就只是想賴給馬罷了13F 04/24 22:49
推 CenaC: 民進黨專養垃圾19F 04/24 22:51
推 e04x8: 記得以前有段時間也討厭馬,但不能因為這樣只要是他做的事21F 04/24 22:53
→ e04x8: 就是錯的,沒有是非,結果台灣現在格局還是這樣23F 04/24 22:53
推 Alwin: 補25F 04/24 22:54
噓 LZ0905: 可憐 一堆中國狗26F 04/24 22:55
噓 soria: 原來行政院有叫他們突然封院 把沒病的跟有病的關在一起嗎27F 04/24 22:56
真的很準時
超過15推後就開始湧現
大概要噓到推噓平衡才會罷休吧
板友們
請求火力支援
噓 evaji548: 馬英九...可憐的醫護QQ29F 04/24 22:57
→ soria: 事後還硬抓院外的醫生回去 他媽的這決策應該是智障吧30F 04/24 22:57
噓 bjj: 補什麼血?你是衛生醫療專業?32F 04/24 22:57
→ soria: 事實就是如此 錯了就是錯了 裝死也沒用34F 04/24 22:58
推 em4: 陳怎不出來講講這次國軍出包? 目前看來好像還不會爆發,但會36F 04/24 22:58
推 azytjr: 嘻嘻,來了37F 04/24 22:58
→ em4: 造成多大的危害可能?38F 04/24 22:58
→ soria: 馬英九那垃圾竟然還敢告院外醫生欸 下地獄吧40F 04/24 22:58
推 rockman73: 現在在八卦版認真就輸了啦 這地方已經被網軍搞爛了41F 04/24 22:59
→ soria: 那你可以告訴我把院外醫生抓回去是哪個智障幹的?42F 04/24 22:59
→ sdbb …
推 sdbb: 柯糞吃屎45F 04/24 23:01
→ chargee: 等賤人520卸任以後,進去蹲吧! 賤人賤嘴48F 04/24 23:02
噓 Anni3: 可憐49F 04/24 23:02
噓 tim0922: 去看一下穿越和平好嗎56F 04/24 23:03
推 dick929: 即使在資訊爆炸的時代,很多人還是連搜尋的能力都沒有60F 04/24 23:05
→ Hohenzollern: https://i.imgur.com/OFbnpfz.jpg65F 04/24 23:07
→ Hohenzollern: https://i.imgur.com/mGONi9o.jpg67F 04/24 23:07
噓 a1chemy: 2是錯的,當初封院的時候SARS已經一段時間了69F 04/24 23:07
噓 Linzoma: 封院爭議本來就很大,而且也是不是什麼好方法73F 04/24 23:08
推 dick929: 封院的決定是非對錯各有利弊,不應該用來做政治操作~75F 04/24 23:09
噓 jaguars33: 這就是華人可悲無法進步的原因 事過境遷找人帶風向洗白76F 04/24 23:09
噓 a1chemy: 簡單說,要封院也不是那種封法,再怎麼說也要把高風險跟低風險分開,甚至低風險可以在家自主隔離就好,雖然我覺得你可能也不在意啦,嘻嘻80F 04/24 23:12
→ dick929: 公視製作的影片,不妨一起看看吧85F 04/24 23:13
噓 dinn: 真敢講92F 04/24 23:16
推 dick929: 大家滑個手機,網路上很多相關資料,吵什麼粉的、蟑螂老鼠的,無不無聊?93F 04/24 23:17
推 clydebbman: 所以封院 醫護一定很不爽 但可能是當時比較好的做法98F 04/24 23:20
噓 smpian: 先噓你發廢文還刪文
垃圾網軍可以吃屎去196F 04/25 10:48
呵呵,你倒是很關心我嗎
我只是想一想後懶得幫韓總機講什麼話了
不然每天打蟑螂還得了?
多做點功課吧
那個時候誰知道封院的SOP是什麼??
你國家衛生署不拿出SOP叫地方政府生??
地方政府有傳染病的學者嗎??
→ lycppt: 不是台北市的鍋,為啥告國賠還會成立?不是很奇怪?199F 04/25 10:55
因為和平醫院的主管機關是台北市衛生局,無論是誰的錯都是得向台北市衛生局申請國賠
2007/08/08 09:59
SARS看護工死亡 判決國賠507萬
/ 台北市
帶您關心一個國賠判決,這是四年前的SARS事件,當時在和平醫院封院期間,有一名在
和平醫院擔任看護工的蔡姓男子感染SARS,發病死亡,而他的妻子加上五名
子女向台北市衛
生局聲請國家賠償,台北地方法院認定,蔡姓男子的確是在院內染病,而且和平醫院造成群
聚感染,符合國家賠償規定,判台北市衛生局敗訴,要賠償蔡家人五百○七萬元。
===
然後既然你問了賠償的部分
我就連釋憲的部分一併附上
請參閱
=
解釋字號
釋字第690號
解釋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 100 年 09 月 30 日
解釋爭點
91.1.30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所定「必要之處置」包含強制隔離在內,違憲?
解釋文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三十日修正公布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曾與
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得由該管主管機關予以留驗;必要時,得令遷入指定之處
所檢查,或施行預防接種等必要之處置。」關於必要之處置應包含強制隔離在內之部分,對
人身自由之限制,尚不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亦未牴觸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與憲法
第八條依正當法律程序之意旨尚無違背。
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於受強制隔離處置時,人身自由即遭受剝奪,為
使其受隔離之期間能合理而不過長,仍宜明確規範強制隔離應有合理之最長期限,及決定施
行強制隔離處置相關之組織、程序等辦法以資依循,並建立受隔離者或其親屬不服得及時請
求法院救濟,暨對前述受強制隔離者予以合理補償之機制,相關機關宜儘速通盤檢討傳染病
防治法制。
奇怪了
是看不懂中文嗎
那個時候只有行政院有權力去封院
會讓你覺得腦衝下封院命令的是行政院
這樣子懂嗎??
※ 編輯: ato0715 (111.71.170.254 臺灣), 04/25/2020 11: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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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間的PTT推文已隱藏
點此載入...
噓 smpian: 先噓你發廢文還刪文
垃圾網軍可以吃屎去196F 04/25 10:48 → lycppt: 不是台北市的鍋,為啥告國賠還會成立?不是很奇怪?199F 04/25 1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