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godtone5566 (統神5566)標題 [爆卦] 判決上網了!時間 Sat May 2 00:11:03 2020
矚目判決上網了。
我看完了。
你看完了沒?
至少這件很認真的寫了很多
看完再來評論好嗎?
法官似乎也不是只有依照鑑定報告
還有很多地方調查。
鄉民大軍看完在評論好嗎?
還是現在不用看理由就可以先把他罵一頓?
https://reurl.cc/lVQXe9
各位加油,超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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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卦] 判決上網了!
05-02 00:11 godtone5566.
推 SRNOB: 我就問一句 要是他再殺一個人誰負責1F 05/02 00:11
→ e49523: 太長了 可以罵完再補看嗎5F 05/02 00:12
→ james732: 太長了,可以用十個字總結嗎?7F 05/02 00:12
→ firemothra: 醫生只是做出專業判斷,司法判決大家有疑議就討論10F 05/02 00:12
推 G888888: 太長拒看 但還是要罵 爽啦12F 05/02 00:12
推 qazedc: 結論: 台灣價值14F 05/02 00:13
噓 fup6456: 無罪有啥好看 文組愛玩文字遊戲 只會陷入詭辯邏輯16F 05/02 00:13
→ raku: 每一件判決書都寫很多啊,不過很多都套路18F 05/02 00:13
推 bignoob: 愛罵又不想瞭解原因 這就是台灣人20F 05/02 00:13
推 hotlatte: 看完了 就是強詞奪理 祝他早日殺法官21F 05/02 00:13
推 Js1233: 司法人權的一大勝利22F 05/02 00:13
推 jdklas: 看理由結論還不是一樣?26F 05/02 00:14
噓 ANAPLASIA: 殺人償命 天經地義 這判決就是在汙辱死者28F 05/02 00:14
→ fup6456: 法匠:你看完了?不爽修法阿29F 05/02 00:14
噓 bire: 殺了人 再怎麼樣也不該無罪呀30F 05/02 00:14
噓 xomega: 高院的判決也記得要看喔31F 05/02 00:14
→ hotlatte: 翻譯:死了活該 他精神病 大家要照顧他34F 05/02 00:15
→ yesonline: 醫師專業判斷, 法官專業判斷... 結案啦!37F 05/02 00:15
→ eko112: 總結 還是殺人判無罪阿 XD38F 05/02 00:15
→ Behind4: 思覺失調就無罪呀 有什麼好看的42F 05/02 00:15
推 james732: 欸問一下「殺人之未必故意」是什麼?43F 05/02 00:15
→ d841129: 會有一堆人繼續用噓來表達他的理盲濫情45F 05/02 00:15
推 frank00427: 好喔,你拿這個去給被害的警察看,他沒有問題就好46F 05/02 00:16
→ hotlatte: 殺到法官就再怎樣都會凹成死刑啦 台灣就是爛47F 05/02 00:16
推 kyakkya: 總結,台灣殺人後裝瘋就無罪。48F 05/02 00:16
→ xomega: 叫人家看地院判決,高院改了會不會又要嚷司改?笑死49F 05/02 00:16
推 zzh1014: 寫了1堆,但這事件結論就殺人判無罪阿50F 05/02 00:16
噓 brianoj: 寫那麼多 最後就是50萬放他回去看醫生 沒有任何強制性51F 05/02 00:16
→ Behind4: 「殺人之未必故意」沒有過失?52F 05/02 00:16
→ zenzai: 庶民的法律觀念仍停留在:殺人者死,傷及盗抵罪~53F 05/02 00:16
噓 fly0204: 什麼時候要舉辦「網路極刑n選一」讓鄉民最出最佳的死法?54F 05/02 00:17
→ hotlatte: 建議家屬來一個義憤殺人又精神創傷55F 05/02 00:17
推 a34567: 看判決書叫法匠?乾脆法條燒一燒以後都全民公審就好56F 05/02 00:17
→ brianoj: 任何責任跟行動都推得乾乾淨淨 好啊 大家一起下去喔59F 05/02 00:17
噓 k47100014: 你觀落陰問一下被殺的警察對這個判決有沒有疑義61F 05/02 00:17
→ xomega: 所以你有沒有看地檢聲明書呢?當初分數一樣考上的喔63F 05/02 00:17
→ Behind4: 殺人之未必故意 和 過失之殺人 差在哪裏?64F 05/02 00:17
→ fup6456: 殺人之未必故意 文組有多少怪詞阿 國家培養人才不易ZZZ66F 05/02 00:18
→ james732: 原來他上車的時候帶了兩把刀......68F 05/02 00:18
噓 Superxixai: 連未必故意都沒聽過,還是多看幾本書吧?這樣只是顯得自己無知71F 05/02 00:19
→ steveisaman: 法官就這樣放出來有辦法請警察或是家人24HR監控?73F 05/02 00:19
推 hotlatte: 年長/義憤/失手/精神創傷 而殺了那個瘋子 呵呵75F 05/02 00:19
→ duduchiau: 社會安全網喊多久了 結果真的在危險發生前強制送醫76F 05/02 00:19
→ fup6456: 你文組連國家培養人才不易都能當理由 看你那幾本書幹嘛?80F 05/02 00:20
→ duduchiau: 還不是被批違反人權 一定要等有傷人或自傷行為81F 05/02 00:20
→ Behind4: 酒駕為什麼有罪? 酒駕根本沒有要故意殺人82F 05/02 00:20
→ flybow: 會用19條 就表示這個人的行為違法性沒有疑義84F 05/02 00:20
→ playdoom: 我深深覺得這法官該拿諾貝爾87F 05/02 00:20
→ Behind4: 酒駕的定義 除了酒精濃度 還有無法控制當下行為能力90F 05/02 00:21
→ freezeraven: 如果說19之1全都是無罪,那就是司法的問題,問題今天不是所有用19之1的都像這個一樣無罪,不是法官的問題91F 05/02 00:21
噓 Superxixai: 適法裁判被說得像是殺人兇手,可悲鄉民被媒體帶風向還不自知93F 05/02 00:21
→ flybow: 德國刑法早就為了這個問題作了截堵 避免不罰的可能96F 05/02 00:22
噓 oneloveone: 知道現在沒吃藥沒病識感還裁定交保放人,理由前後矛盾98F 05/02 00:22
推 okicome: 被害妄想,所以無殺人之故意,嗯,他殺警是自衛耶,好棒棒!351F 05/02 09:07
推 mightymouse: 花了一大段在解釋適用刑法19-1,不過我沒看到為什麼不能用19-3,有人有看到嗎?353F 05/02 09:09
→ darkholy: 看到判決這樣寫,就知道我國法官的訓練真的糟糕到極點,文章結構完全沒條理,冗長敘事明明可以放在附錄355F 05/02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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