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作者 y2k500077 (野雲)
標題 Re: [新聞] 殺警案鄭嫌 地院更裁仍50萬交保、增列7
時間 Fri May  1 21:37:04 2020


※ 引述《tracymate (混)》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
: 2.記者署名:
: 林宜樟
: 3.完整新聞標題:
: 殺警案鄭嫌 地院更裁仍50萬交保、增列7條件
: 4.完整新聞內文:
: 鐵路警察李承翰遭鄭姓男子刺殺身亡,嘉義地方法院昨諭知50萬元交保,嘉義地檢署不

: 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今天撤銷交保裁定,發回嘉義地方法院;嘉義地方法院合議庭今

: 8點多做出裁定,鄭嫌50萬交保,限制住居,並需遵守7項條件。
: 嘉義地院請被告遵守的條件有:
: 一、於具保後立即至本案精神鑑定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中榮民總醫院

: 義分院(下稱嘉義榮民醫院)精神科就診,評估有無住院治療之必要。
: 二、未住院期間,應每週一次前往醫療院所精神科就診,由醫師追蹤精神狀況,評估有

: 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及有無住院治療之必要。
: 三、未住院期間,應每三個月一次至嘉義榮民醫院精神科就診,評估有無住院治療之必

: 。
: 四、如經醫師診斷有住院治療之必要,應立即住院治療,不得拒絕。
: 五、應依醫囑定時服用精神疾病藥物及接受治療。
: 六、每週向本院陳報就診情形、治療結果及有無住院治療之必要。
: 七、停止羈押期間,不得故意為刑事犯罪之行為。
: 理由要旨:
: 一、被告鄭再由經本院判處無罪,並裁定以新臺幣50萬元具保後,停止羈押,在被告具

: 之前,仍應繼續羈押。因檢察官不服提起抗告,今日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以109年度

: 字第175號撤銷原裁定,發回本院重新裁定。
: 二、本院參酌前述裁定內所指被告罹患思覺失調症,迄今仍未痊癒,且其犯罪情節重大

: 則為確保被告具保後不至於對社會安寧造成危害並導致社會大眾恐慌,再審酌看守所表

: 被告仍存在精神病狀,需接受長期治療之意見,以及精神衛生法對於嚴重病人必須強制

: 院之規範意旨,故除裁定被告得以新臺幣50萬元交保及限制住居外,並交保後還必須立

: 到嘉義榮民醫院就診,讓醫師評估有無住院治療之必要,即使醫師評估無住院之必要,

: 須依主文所示之條件配合醫師治療,每週還要向本院陳報看診情形。如果上開條件被告

: 所違反,本院得再執行羈押。
: 三、另外就主文內容第二點,是指被告在未住院狀態,每週得至任何一家醫療院所精神

: 就診,但每三個月還是要依第三點內容到嘉義榮民醫院精神科就診,附此敘明。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152356
: 6.備註:
: 我交保阿你抗告,他發回我再交保~

我比較怕得是

社會駡成這樣了 地院還是堅持交保

好 那如果真交保了 他去就醫

如果被判住院 那還暫時沒事

但要是判定不用住院呢?

是不是代表他的精神病不嚴重?

殺人的時候說他很嚴重

結果放出來了再跟社會說 他不嚴重 不用住院 這樣嗎?

那社會是不是又要被撕裂一次 被害家屬是不是又更氣憤

所謂的社會安全網 有辦法網住他嗎?


希望不要真的判定不用住院

因為這只是讓社會更討厭精神病患者 更怨恨司法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9.236.16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Uh2O204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8340226.A.004.html
DustToDust: 殺人的時候才會思覺失調1F 05/01 21:38
lesnaree2: license to kill2F 05/01 21:38
yeeandrew: 但這就是司法是醫學.立法.司法專業集合起來的成果3F 05/01 21:39
※ 編輯: y2k500077 (117.19.236.16 臺灣), 05/01/2020 21:39:25
soulfully: 就算要住院,住院一個月就出來還不是一樣…4F 05/01 21:39
HunsKing: 一個被告領中低收,律師也是法扶的,有能力弄出50萬嗎?5F 05/01 21:39
Lung1217: 被判定住院再情緒失控怎麼處理6F 05/01 21:39
HunsKing: 所以現在還不是繼續羈押在看守所7F 05/01 21:39
luciffar: 還好沒錢交保 關到死吧8F 05/01 21:40
soarling: 列了七項想補漏洞 反而洞越來越多9F 05/01 21:40
Workforme: 就算增70條件還是改不了殺警無罪的事實 有屁用10F 05/01 21:43
wade6510: 不對吧 如果這傢伙又犯罪 判決法官要負連帶責任才對11F 05/01 21:45
Lailungsheng: 就白痴官僚12F 05/01 21:46
cy652285: 無罪最多只能交保 先搞懂刑訴啦13F 05/01 21:46
[圖]
 
cy652285: 都判無罪了是要羈押三小 不覺得矛盾嗎15F 05/01 21:47
Lailungsheng: 無罪幹嘛交保16F 05/01 21:48
y2k500077: 如果只能交保 那高院憑什麼撤銷交保17F 05/01 21:48
annicker: 第七項有意義嗎?再殺人還不是無罪18F 05/01 21:49
abadjoke: 「不得故意為刑事犯罪之行為」?殺人都是無行為能力了可不可以告訴我他接下來做什麼才會被高級法狗當成故意殺人不是故意 難道要去幹高級法狗的汽車排氣管才故意嗎19F 05/01 22:10
edison: 原本連7項都不用,給錢就放了,社會安全網自助餐22F 05/01 22:12
liwang21320: 都殺人了醫院應該會堅持住院吧 正常邏輯應該是這樣23F 05/01 22:20
partner: 這種看多了,法院愛面子而己,改裁定怕被笑,反正人民也不能怎樣24F 05/01 23:46
denyy555: 社會雞巴網只是蔡母豬騙人口號,你信?
預算有廢物客委會多嗎?26F 05/02 00:05

--
--
(y2k500077.): Re: [新聞] 殺警案鄭嫌 地院更裁仍50萬交保、增 - Gossiping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