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taipeixcity (金宇彬)標題 [新聞] 石明謹警察兼球評10年 法界:北市警2度時間 Fri May 22 10:14:51 2020
1.媒體來源:
自由
2.記者署名:
記者吳政峰、王冠仁/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石明謹警察兼球評10年 法界:北市警2度調查過關 恐遭糾正
4.完整新聞內文:
知名足球球評石明謹的正職是台北市警交通大隊萬華分隊警員,他年初被檢舉違法兼差,
7年來兼職收入有200多萬元,還造成去年有14件經辦公文延宕,且曾在上班時使用臉書,
交通大隊因此將他記過,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這次再被檢舉送公懲
但石明謹至少長達10年,到處兼當體育台球評、名嘴、賽事裁判、出席活動等,過去經警
方兩度調查,都認為他是利用公餘時間,沒有違法問題,以致警察機關長年以來不以為意
,並不過問,法界人士直呼「不可思議!」
「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規定,除法令規定外,公務員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依法令
兼職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另規定兼任非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有報酬者,應經
服務機關許可。曾任公懲會委員的法官說,只要未報備核准的兼職都違法,依實務見解,
可處記過,並視情節追加罰款。
法官︰未報准的兼職都違法
該法官指出,據悉石明謹2010年、2015年各被調查一次,警方調查報告結論是「查無違法
兼職」,情況可能有兩種,一是石明謹當球評有依規定報備獲准,二是調查嚴謹度不足,
未先函詢銓敘部意見。但經查,石明謹當球評等業外活動,均未經過機關報准程序。
調查結果不能自行解讀
此外,該法官說,機關接獲檢舉,應先向「公務員服務法」的主管機關銓敘部詢問,再來
判定此種兼職是否屬於違法態樣,不能自行解讀,否則若發生疏失,恐遭糾正。此部分經
查,台北市警方的調查,都未曾函詢銓敘部,就自行做出調查結論。
法官建議,檢舉人發覺公務員有兼職違法疑慮,可同時向機關與監察院檢舉,監委若懷疑
有違失,亦可立案調查。
至於公務員最常被發現的兼職,是在銓敘部「公務員兼職查核平台」上查得到的職位,如
擔任公司董監事、負責人等,這類案件單純,多以申誡結案。
根據銓敘部去年11月25日函釋,經常、反覆實施同一業務即屬兼職,比如前台大醫師孔祥
琪當部落客獲紅利分潤,就被記過一次;石明謹明知且持續、長期領酬,除面臨記過,若
被認為兼職所得過高,還可能會被罰款。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74427
6.備註:
"法界人士"直呼「不可思議!
原來法律界人士 也有不可思議的時候
--
以下哪個情形不可能在台灣發生?
(A)開計程車被飛機撞到
(B)開漁船被飛彈打到
(C)合法在國道上騎乘重機
(D)家中屋頂被阿帕契墜落壓毀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138.199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UnpMU5I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0113694.A.152.html
※ 同主題文章:
[新聞] 石明謹警察兼球評10年 法界:北市警2度調查過關 恐遭糾正
05-22 10:14 taipeixcity.
→ kent: 官官相護不易外1F 05/22 10:15
推 kilof: 原來他是警察喔3F 05/22 10:15
推 jerrys0580: 你的簽名檔 法律界人士應該會回答 法界人士不會被殺人犯遇到5F 05/22 10:16
推 jeust: 不可思議在哪……10F 05/22 10:17
推 t20031210: 法界人士整天可教化的時候怎麼沒驚呼不可思議13F 05/22 10:18
推 neverli: 拿同樣標準檢視全部法界人士啊14F 05/22 10:18
→ dimaria11: 到大學兼課都有條件合法了,當球評不行16F 05/22 10:19
→ panzerbug: 可以出書上節目,看某大肌肌公民教師17F 05/22 10:20
噓 Gael: 你基層你該死 如果是議員委員就ok呦20F 05/22 10:22
→ coffee112: 在學校上課 也有法官來兼課吧 這就沒事 真好21F 05/22 10:23
推 princeblue: 當初上級調查沒問題,當球評十年後,現在再來不可思22F 05/22 10:23
→ gourmand: 石這麼有台灣價值 報准也會過吧 幹嘛不報一報走個程序省得一天到晚被人當靶23F 05/22 10:23
推 locdan: 原來他是警察?25F 05/22 10:24
推 Wand: 法官喝花酒也是不可思議呢!26F 05/22 10:25
推 dai26: 菸粉會有事?想太多27F 05/22 10:25
推 woerns: 沒黨證該死28F 05/22 10:25
推 hsinyeh: 學校兼課那些都一定有報的啦29F 05/22 10:27
→ judgement: 立法委員 議員 天天上節目 不罰?36F 05/22 10:32
推 ju06080719: 十幾年來警察都沒抓到我闖紅燈 所以闖紅燈不違規37F 05/22 10:32
推 evaras: 法界人士真沒種 不敢具名40F 05/22 10:36
噓 HowWhy99: 那立尾和議員呢?? 上節目領的車馬費42F 05/22 10:38
→ zenmena: 可以兼差 但不能所得高?43F 05/22 10:39
噓 cca1109: 低能屎蛆連新聞都沒看完 閱讀能力低弱還問公民老師44F 05/22 10:41
→ cca1109: 公服法規範對象跟兼職許可條件 自己看好嗎 有臉問公民老46F 05/22 10:41
噓 kuo95: 這一定利物浦狂粉47F 05/22 10:41
推 uyrmb47: 立委和公民老師就不是這範圍內好嗎49F 05/22 10:42
→ Gael: 我利物浦胸襟才沒那麼小 明明是CF揉粉好嗎 謝謝52F 05/22 10: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