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DDDDRR (QQ)標題 [新聞] 路燈漏電他遭電擊後猛抓睪丸、吃樹葉石頭時間 Mon May 25 11:18:03 2020
1.媒體來源:東森新聞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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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記者署名: 吳銘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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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整新聞標題: 路燈漏電他遭電擊後猛抓睪丸、吃樹葉石頭 獲國賠176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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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22歲的吳姓男子2015年間與友人在新竹縣新豐鄉三元宮旁砸水球嬉戲,卻遭漏電的路燈電擊,經搶救後因「缺氧性腦病變」而腦部受損,不時吃石頭、樹葉,還出現「猛抓生殖器」的退化行為。家屬請求國賠,一二審法院均判決新豐鄉公所須國賠1761萬餘元。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3日駁回上訴確定。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15年10月3日,下午5點多吳男與友人在新豐鄉三元宮旁公園水泥洗手台旁砸水球嬉戲,他站在洗手台旁某路燈前,突然遭電擊倒地不起,失去呼吸心跳,經救治後雖恢復自主心跳,但呈現植物人狀態。經過持續救治後,病情有所回復,但因「缺氧性腦病變」導致認知受損、失語症、軀幹肌力不足、無法獨立行走,還出現「猛抓睪丸」的行為,日常生活功能需他人協助照顧,後經法院裁定為受監護宣告之人。
家屬不滿,原本可以期待兒子順利長大,受其孝順、奉養及傳宗接代,卻因這次事故,導致兒子進了特教班,除了期待落空以外,還要面對兒子在特教班中因無法分辨是否為食物,結果還吃同學的蠟筆、彩色筆、衛生紙、石頭、樹葉、教具等等,也曾出現抬桌椅丟同學、丟飯碗、湯碗等攻擊行為。家屬認為新豐鄉公所沒能妥善保養、維護、防護路燈,才會導致漏電,並造成此次意外,因此提出國賠訴訟,請求賠償2935萬元。
法院審理時,新豐鄉公所拒絕賠償,辯稱已善盡管理義務,是吳男赤腳玩水才會導致漏電,與有過失。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鄉公所因人力不足等因素未定期派人巡視檢查、排除,對於公共設施未妥善維護,顯有過失,判准國賠1761萬餘元。
鄉公所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吳男赤腳在公園遊玩,並未違反公園的功能;另外路燈周圍並未設置警告警告標誌,告知民眾有電線鋼纜垂落或漏電;也沒禁止民眾玩水、赤腳,因此鄉公所確實仍有過失。高院重新計算損害,認定吳男受有2180萬元損害,但因吳男未上訴,高院因此仍判准國賠1761萬餘元。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5日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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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kilof: 真的很悲慘1F 05/25 11:19
推 XXXXHAY: 五樓喜歡甲甲幫忙瘋狂抓蛋蛋榨精2F 05/25 11:19
推 jetzake: ...有點奇怪 電一下有這麼多症狀來的?3F 05/25 11:20
→ powyo: 石頭也能吃?4F 05/25 11:20
→ lostsky93: 很多公共設施其實都有漏電危險 尤其是水池 這部分應該11F 05/25 11:21
→ kris4588: 幹就漏電 好意思說是因為赤腳玩水才漏電 低能邏輯18F 05/25 11:23
噓 gk1329: 改良個屁 就漏電斷路器沒裝啊19F 05/25 11:23
推 oyui111: 人生就這樣被....20F 05/25 11:24
→ nyyjeter8: 好慘 這大概一輩子也廢了 有錢也沒用21F 05/25 11:24
→ gk1329: 規定要裝的 公務員再混啊 應該告負責人過失致死23F 05/25 11:24
→ gk1329: 可惜鬼島文組沒人懂 負責人八成沒事er25F 05/25 11:25
→ gk1329: 電死的是立委法官再說27F 05/25 11:25
推 stu25936: 沒上訴少了近400萬...29F 05/25 11:25
→ Murloc: 鄉公所那種理由根本硬拗 施工不善硬狡辯30F 05/25 11:26
→ gk1329: 很多水底燈也沒裝 看到水底有打光燈的水池別碰31F 05/25 11:27
推 jetzake: 是說 躺著當植物人好像都還比這樣好一點...33F 05/25 11:27
推 ftvs: 公務員欠電,以為考上了就是吹冷氣,非要死人才會動起來35F 05/25 11:28
推 dsfrf: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告政府時告越多越好。這樣恐龍法官打折後還是有17xx萬,菲傭都能多請兩個。42F 05/25 11:33
推 pp0731: 公務員都穿鞋游泳?45F 05/25 11:35
推 frank111: 慘,才22歲,這錢不足夠他用一輩子,公務員害人一生阿47F 05/25 11:37
→ onstar: 新聞裏,判決有說-人力不足
那人力不足是誰造成的?48F 05/25 11:37
推 tatata: 這真的很慘...y50F 05/25 11:38
→ loveapple33: 能光明正大抓睪丸和可以賺一千多萬,那隻路燈在哪裡?52F 05/25 11:39
→ tatata: 長期照護這筆錢也只夠顧到50歲吧... 到時沒長輩怎辦54F 05/25 11:39
→ yniori: 這個人已經廢了~哀哀55F 05/25 11:40
推 miyi0630: 人力不足 那1700萬夠請幾個人了?57F 05/25 11:42
推 nzxc: 這在美國 賠幾個億跑不掉65F 05/25 11:49
噓 Arktos: 那這樣菸粉覺青全部被電過69F 05/25 11:55
推 Chen7: 這麼慘....賠多少都不划算73F 05/25 11:56
推 notea: 真慘 變這樣拿再多也沒用74F 05/25 11:56
推 bestteam: 鄉公所這抗辯爛透了 誰在公園赤腳玩水能預見會被電啦77F 05/25 11:58
→ notea: 更慘是計算後還能多賠四百 沒上訴到78F 05/25 11:58
噓 bite: 養小孩為了受其孝順奉養傳宗接代....是哪個年代的八股思想啊80F 05/25 12:05
推 jcto04: 死好 再丟水球阿84F 05/25 12:12
推 Tawara: 新竹縣 怕86F 05/25 12:19
→ conan805: 活到70歲 還有48年要吃1761萬 ....87F 05/25 12:22
推 fish3932000: 是不是應該廢止地方鄉鎮市公所的選舉,改由縣管理,要不然一堆白癡93F 05/25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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