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wbsinger (罪愛死奴屄)標題 [新聞] 男友在捷運站殘障廁所硬上女友 遭重判7時間 Mon May 25 11:08:47 2020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溫于德
3.完整新聞標題:
男友在捷運站殘障廁所硬上女友 遭重判7年8月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一名男友明知女友不願性交,仍在捷運站殘障廁所硬上。他事
後否認性侵,辯稱只有用手指、陰莖碰到女友陰道口,但士林地院拒絕採信,依對心智缺
陷之人犯強制性交罪,重判男友7年8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去年5月22日下午2時許,男友相約患有輕度智能障礙的女友赴文湖線上某捷運站
碰面,隨後帶女友帶進殘障廁所求歡遭拒,他仍用手指、陰莖碰觸女友陰道口,後因女友
哭泣,他才罷手。
女友返回工作場所後向同事泣訴受害過程,同事趕緊通知家人到場並報警。
男友到庭時矢口否認性侵,堅稱只有用手指、陰莖碰到女友陰道口,並未成功性侵。
但女友證稱,她被男友帶進殘障廁所前並不知道要性交,男友進入廁所後立刻將門鎖上,
隨後脫下褲子並坐在馬桶上,要她跨坐上去,被她拒絕;男友接著脫光她的衣服,嘗試用
手指與陰莖插入她的下體,「當下我很痛」。
女友當下沒有哭,回到工作場所才哭,同事見狀上前關心,她才跟同事提到受害過程。
合議庭認為,這對情侶案發前無任何糾葛仇怨存在,依據常理,若非確實發生性侵,女友
不會誣陷男友,況且,女友報警時主動將事涉名節的事情公開,若女友自願性交,豈有可
能自願捲入爭訟,故採信女友證詞。
此外,男友事後還傳LINE向女友道歉,並提到「以後我不會硬要了,讓你這麼痛苦,我錯
了...結婚前我不在(再)想要進去了」,女友則回:「我們不要在(再)聯絡了,你
有想過我的感受嗎...你硬要弄我」;合議庭故認定男友確實性侵女友。
合議庭審酌男友為滿足性慾,見女友善良可欺,無視女友言詞拒絕及雙手推拒性侵,使女
友身心受創甚鉅,對於女友日後身心發展造成無可磨滅的陰影,且犯後一再卸責,又未向
女友真摯道歉,依法重判。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176357
男友在捷運站殘障廁所硬上女友 遭重判7年8月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一名男友明知女友不願性交,仍在捷運站殘障廁所硬上。他事後否認性侵,辯稱只有用手指、陰莖碰到女友陰道口,但士林地院拒絕採信,依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罪,重判男友7年8月徒刑,可上訴。判決指,去年5月22日下午2時許,男友相約患有輕度智能障礙的女友赴文湖線上某捷運站碰面,隨後帶女友帶進殘障廁所求歡遭拒 ...
6.備註:
噁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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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ytotoxic: 台男+1 不是追不到騷擾 就是追到硬上1F 05/25 11:09
推 mxr: 比酒駕撞死人還嚴重2F 05/25 11:10
→ akway: 這麼猴急 死好3F 05/25 11:10
推 powyo: 女友是基督教的嗎4F 05/25 11:10
→ roywow: 連旅館錢都出不起==?5F 05/25 11:10
推 hate56: 還欺負身心障礙人士真夠噁7F 05/25 11:10
推 whitefox: 活動扶手一隻2800元,想體驗的可以在家裡自己裝9F 05/25 11:11
→ kobebird: 關基督教什麼事 是沒看內文嗎 女生還輕度智能障礙....12F 05/25 11:11
推 aa384756: 七年八個月 那個強姦下屬女友的警察判多久啊?17F 05/25 11:12
→ dferww55: 第一次選在廁所也太奇怪了吧?18F 05/25 11:12
推 onstar: 依據台灣的常理,女友誣陷男友,並非罕見之事20F 05/25 11:13
噓 wintxa: = = 太猴急 我看過交往一年的 騎機車女生手還放後面的21F 05/25 11:14
→ mrschiu: 殺人好像有人沒關這麼久...24F 05/25 11:17
噓 t7556281: 判太重了啦,撞死人都沒判那麼久
警察強姦都還繼續復職25F 05/25 11:18
推 Isveia: 性侵判比殺人久,嗯...27F 05/25 11:18
推 j42683: 我跟女友交往7年
騎車載她手也是扶後面啊哈哈29F 05/25 11:19
推 CTTSAI: 10年後 社會媒體就懶得報了 沒小孩沒底層和沒奴隸34F 05/25 11:20
推 tfoxboy: 笑死 判7天差不多35F 05/25 11:20
推 tfoxboy: 直接殺了 判還比較輕吧?38F 05/25 11:23
推 p907018: 殺人都沒那麼重,呵呵39F 05/25 11:23
推 takamiku: 強制罪比殺人判還重 沒督進去比督進去還慘43F 05/25 11:24
推 piercingX: 警察強姦那案有談成和解吧 差這麼多46F 05/25 11:27
推 dnek: 渣男該死49F 05/25 11:33
推 fisikiki: 性侵罪有無談成和解 刑度會差很多50F 05/25 11:36
噓 miyi0630: 性侵比殺人久 不會變相助長姦殺ㄇ52F 05/25 11:45
→ sonyabear: 笑死,那個女的是多鑲金?男友想碰也不行54F 05/25 11:57
推 nitvx: 該重判的不重判,這種判這麼久55F 05/25 12:01
推 zxc7115: 那個在再是幫忙更正的吧 又不是原文57F 05/25 12:03
→ mild7no1: 有點可憐,會去跟弱智交往是想佔他便宜嗎58F 05/25 12:03
推 symjay: 搞笑喔,合議庭的這算是什麼理由
搞笑喔,合議庭的這算是什麼理由
女友就不會誣告?因為感情而報復性誣告怎麼不可能了,邏輯死哪了60F 05/25 12:13
推 jerrylin: 之前強姦殺人分屍的好像判的...................67F 05/25 13:31
→ JHGF2468A: 公共廁所很髒欸,而且判的比殺人還重68F 05/25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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