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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bsinger (罪愛死奴屄)
標題 [新聞] 男友在捷運站殘障廁所硬上女友 遭重判7
時間 Mon May 25 11:08:47 2020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溫于德

3.完整新聞標題:
男友在捷運站殘障廁所硬上女友 遭重判7年8月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一名男友明知女友不願性交,仍在捷運站殘障廁所硬上。他事
後否認性侵,辯稱只有用手指、陰莖碰到女友陰道口,但士林地院拒絕採信,依對心智缺
陷之人犯強制性交罪,重判男友7年8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去年5月22日下午2時許,男友相約患有輕度智能障礙的女友赴文湖線上某捷運站
碰面,隨後帶女友帶進殘障廁所求歡遭拒,他仍用手指、陰莖碰觸女友陰道口,後因女友
哭泣,他才罷手。


女友返回工作場所後向同事泣訴受害過程,同事趕緊通知家人到場並報警。

男友到庭時矢口否認性侵,堅稱只有用手指、陰莖碰到女友陰道口,並未成功性侵。

但女友證稱,她被男友帶進殘障廁所前並不知道要性交,男友進入廁所後立刻將門鎖上,
隨後脫下褲子並坐在馬桶上,要她跨坐上去,被她拒絕;男友接著脫光她的衣服,嘗試用
手指與陰莖插入她的下體,「當下我很痛」。


女友當下沒有哭,回到工作場所才哭,同事見狀上前關心,她才跟同事提到受害過程。

合議庭認為,這對情侶案發前無任何糾葛仇怨存在,依據常理,若非確實發生性侵,女友
不會誣陷男友,況且,女友報警時主動將事涉名節的事情公開,若女友自願性交,豈有可
能自願捲入爭訟,故採信女友證詞。


此外,男友事後還傳LINE向女友道歉,並提到「以後我不會硬要了,讓你這麼痛苦,我錯
了...結婚前我不在(再)想要進去了」,女友則回:「我們不要在(再)聯絡了,你
有想過我的感受嗎...你硬要弄我」;合議庭故認定男友確實性侵女友。


合議庭審酌男友為滿足性慾,見女友善良可欺,無視女友言詞拒絕及雙手推拒性侵,使女
友身心受創甚鉅,對於女友日後身心發展造成無可磨滅的陰影,且犯後一再卸責,又未向
女友真摯道歉,依法重判。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176357
男友在捷運站殘障廁所硬上女友 遭重判7年8月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圖]
一名男友明知女友不願性交,仍在捷運站殘障廁所硬上。他事後否認性侵,辯稱只有用手指、陰莖碰到女友陰道口,但士林地院拒絕採信,依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罪,重判男友7年8月徒刑,可上訴。判決指,去年5月22日下午2時許,男友相約患有輕度智能障礙的女友赴文湖線上某捷運站碰面,隨後帶女友帶進殘障廁所求歡遭拒 ...

 

6.備註:
噁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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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7556281: 判太重了啦,撞死人都沒判那麼久
警察強姦都還繼續復職25F 05/25 11:18
Isveia: 性侵判比殺人久,嗯...27F 05/25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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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42683: 我跟女友交往7年
騎車載她手也是扶後面啊哈哈29F 05/25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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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n5236921: 看到這種都不懂 都男女朋友 硬要亂耶59F 05/25 12:12
symjay: 搞笑喔,合議庭的這算是什麼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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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就不會誣告?因為感情而報復性誣告怎麼不可能了,邏輯死哪了60F 05/25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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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lin: 之前強姦殺人分屍的好像判的...................67F 05/25 13:31
JHGF2468A: 公共廁所很髒欸,而且判的比殺人還重68F 05/25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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