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qq204 ()標題 [新聞] 男法院外開車撞死妻子及律師 警證述一開時間 Fri Jun 5 23:37:39 2020
1.媒體來源:
聯合
2.記者署名:
邵心杰
3.完整新聞標題:
男法院外開車撞死妻子及律師 警證述一開始即認定殺人
4.完整新聞內文:
男子洪當興前年7月間和分居的妻子李怡慧、律師黃政雄在台南地方法院調解離婚後,憤
而開廂型車在法院外撞死李、黃,一、二審均被依殺人罪判死刑,最高法院認為,洪男是
否自首尚待釐清,發回更審。台南高分院今天審理,再傳7名員警及法警,員警證述,依
現場傳回訊息,及洪與李為夫妻關係,一開始即認定洪有殺人故意之嫌,當初製作筆錄案
由即為殺人。
然而,洪當興卻指出,警方一開始是以傷害案偵辦,現場傳回訊息後,之後才改為殺人案
,重新製作另一份筆錄。製作筆錄的曾姓員警及賴姓女警均否認此一說法,女警說,當時
還由她宣誓其相關權益。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審判長詢及,曾所作筆錄詢問洪「如何殺害黃政雄與導致李怡慧受傷」
,何以認定「殺害」。
曾表示,製作筆錄前,與洪聊了一下發生經過,也看過監視錄影帶內容,雖然光從錄影畫
面無法判斷是否殺人,不過,從現場傳回訊息,洪及李為夫妻關係,律師在離婚調解庭言
語攻擊洪、妻子口氣不好,且黃已死亡,當下即認定洪有殺人故意之嫌,不可用傷害來
辦。
檢方詢問曾說,洪當下表示要嚇嚇他們,不小心撞上來,為何不會認為僅是恐嚇呢?曾表
示,當下人都死了,不會用恐嚇來辦。
曾強調,製作筆錄案由一開始即是殺人。王姓所長及賴姓女警表示,接獲案件後,依其經
驗法則即已起疑,因此,交通小組將案件交給派出所處理,合理懷疑殺人,不是車禍。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5612/4614883
6.備註:
沒有教化可能的經典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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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RNOB: 法官養的狗1F 06/05 23:38
→ brella …
推 brella: 台南高分院最近新聞真多4F 06/05 23:39
→ brella …
→ brella: 這件不會死刑6F 06/05 23:39
推 ptthaw: 殺同行 這個時候就不能教化了11F 06/05 23:40
推 gusser: 送精神艦定阿 有病殺法律人看他們怎麼搞12F 06/05 23:41
推 sammoon: 慘了 竟然動到法律人13F 06/05 23:42
→ js52666: 可教化啦!他是被逼急的!14F 06/05 23:42
推 qsxwdc: 法律系是這十幾年來亂台之源!不事生產!比8+9更爛17F 06/05 23:45
→ obdv: 動法律人 不意外18F 06/05 23:45
推 Semaj543: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尤其法律人比其他人更平等19F 06/05 23:46
推 obovqq: 他還會抄佛經耶 不能判死啦20F 06/05 23:47
噓 wuheroin: 人家是台男欸!可以講道理的!22F 06/05 23:47
噓 mouz: #防禦性走路 #可以上國道的四輪24F 06/05 23:48
推 s540421: 沒精神病又傷到法律人,活該被從殺人故意開始偵辦27F 06/05 23:50
推 pekka: 這個應該要無罪吧28F 06/05 23:51
→ Nerv: 沒差啦 法匠們只是要警告大家不可以動他們而已啦,沒事兒沒事兒30F 06/05 23:52
→ ebv: 法律人就是標準的雙標仔 被批就會跳針 去怪立委啊 我很公正啊33F 06/05 23:52
推 s762ok: 疑?不是可教化嗎?38F 06/05 23:58
→ Falcona: 竟然連不能動法律人都不曉得,建議去鑑定一下行為能力41F 06/05 23:59
推 senma: 幹動物農場膩42F 06/06 00:00
噓 Strangers: 法律人高等貴族 你各位賤民竟然敢嘴44F 06/06 00:07
推 Innofance: 台灣之前有一個殺妻女一共三人才判無期
換成是殺法律人一切都不一樣了,溫馨46F 06/06 00:08
→ DLHZ: 心證起來 ㄏ49F 06/06 00:12
推 Fino5566: 什麼都可以死 法律人不能死51F 06/06 00:16
推 karta018: 傷到法律人就很扯了還撞死,管你思覺失調還天魔附身都唯一死刑啦,唯一生還可能就是洪嫌也有法律背景了52F 06/06 00:21
噓 fv: 誰叫你撞死律師 拿刀殺警察都無罪好嗎54F 06/06 00:23
推 cvit: 這個有神經病應該也是死刑,安心上路吧57F 06/06 00:29
推 Tenging: 撞死妻子殺妻重判七年 撞死律師死刑兩次外加民事求償58F 06/06 00:31
推 bigmao: 過失傷害致死還是故意殺人59F 06/06 00:31
→ Tenging: 早知道包龍星是個狗官 司法呵呵60F 06/06 00:31
→ bigmao: 在台灣目前根本就是自由心證法官說的算
台灣司法至今依舊是笑話61F 06/06 00:31
推 ahlolha: 笑死 這幾隻法狗是智障嗎?63F 06/06 00:44
推 amows: 撞到法律人? 不管有啥理由 他都死定惹64F 06/06 00:46
推 lovesinker: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但是法律人不在之前是在中心65F 06/06 00:55
→ zoin: 這樣算現行犯還是自首?66F 06/06 01:00
推 TIPPK: 看有沒有黨證,有的話不用幾年就出來當司改委員68F 06/06 01:34
推 aadsl: 殺死律師這種下場 殺死平民就過爽爽69F 06/06 01:43
推 geeg: 撞死法律人,一定要判死刑,有沒有自首不影響心證
不然法官退休後轉律師,人人都來撞一下,這樣還得了70F 06/06 01:43
→ lalamio: 傻傻的去麥當勞吃個兩小時就有精神鑑定了72F 06/06 01:52
→ bseiqwkbk: 不要講失調症,就算你有失憶症,你也死定了74F 06/06 01:58
推 iam0718: 對比標準就是 法律人 高貴尊爵不凡75F 06/06 01:58
推 lin5656: 這個案例真的經典,要是繼續判死刑,法界等著被嘴一輩子76F 06/06 02:14
推 diiky: 殺法律人一定要嚴懲77F 06/06 02:28
推 kasim15: 教化 教化 教化 教化 教化78F 06/06 02:28
推 sunblues: 只有殺死法律人,才會被判死刑80F 06/06 02:34
推 lovegensokyo: 竹東姦殺凌虐焚屍少女案都能有悔意可教化了 這個撞死法律人就突然很難教化啦?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但法律人比其他人更平等81F 06/06 02:51
→ puro: 誰叫你撞死法律人 就乖乖當可教化的負面案例吧84F 06/06 02:56
推 adamacon: 這時候就又變不可教化了,蒸蚌86F 06/06 04:56
推 jin956: 造成法界人恐慌當然是唯一死刑,教化個屁88F 06/06 06:12
→ JHGF2468A: 你看看你,叫你撞準一點吧,撞到法律人,死定了89F 06/06 06:37
→ dragonne: 今天不弄死他,改天法官下班走出門就危險了91F 06/06 07:09
推 Aeryzephyr: 可教化吧?才撞死一個?
而且一般不是都用意外過失嗎...93F 06/06 08:16
推 swgun: 忘記先開藥再開車的經典案例96F 06/06 08:36
推 st210113: 造成法律人恐慌這一條就夠死一百次了98F 06/06 09:13
→ mow1982: 殺死律師,才是可教化,99F 06/06 09:18
推 st210113: 輪姦虐殺少女焚屍可教化 撞死律師惡性重大死路一條100F 06/06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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