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不可能無罪
對方家族如果有養訟棍 連被反殺的殺警凶手的 精神病確診資料 都不可能會出現的
青年警察 背負執法過當刑責與民事賠償官司 苦主老爸也是要 憂愁至今而死
死前 還是會 痛罵司法不公的
我不是不相信 台灣司法
而是 台灣司法界 就是這麼殘酷無情完全取決於法官推事大人的學養與心證
但台灣國家立法部門成員們 不願也不知從何介入 來阻止
黃國昌先生 不想辦法 幫忙自己黨員加加嗎?我的法學知識還在敲門中
地方自治政府 關於精神病患者之 管理條例
讓精神病患攜械出門然後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而致公務執法人員死亡 這件事
主管當地 精神病患者的 權責機關單位 是否 涉及廢弛執務 釀成災害刑責
不是我要開地圖砲 而是 只針對 精神病患可以攜械外出自由行動 這件事
這完全是 立法機關 與 執法機關 的 ”怠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