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ams9 (大發利市)標題 [新聞] 通姦罪違憲缺配套 法界:外遇賠償應量化時間 Sun Jun 7 19:16:18 2020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通姦罪違憲缺配套 法界:外遇賠償應量化
4.完整新聞內文:
2020-06-07 05:30:00
大法官上月29日宣告通姦罪違憲後,被害配偶只能循民事途徑,提起「侵害
配偶權」訴訟,捍衛配偶權,唯法院判處被害配偶的賠償金額沒有一定標準
,易衍生司法不具公平性的質疑。法界人士指出,大法官宣告通姦罪違憲後
,沒有配套措施,對於被害配偶應獲賠多少金額才合理,應該有個賠償的基
準,比如什麼樣的態樣應該大約賠償多少,才不致有失公允,得以讓民眾信
服。
律師蔡家豪表示,例如基隆市一件婚外情官司,元配面對自己先生和外遇對
象生下小孩,通姦時間長達4年,先生甚至把妻子名下房子假借出租名義提供
「小三」使用,此舉是非常嚴重地侵害元配配偶權。
蔡家豪說,依過去法院實務標準,類似侵害配偶權的案件,法院對小三與人
夫相姦罪,沒有生下小孩的情況下,大約判賠元配20萬元;而本案生下孩子
,侵害配偶權的情況更甚,卻同樣只判賠20萬元,明顯過低。
不能再以刑逼民 賠償不該再循以往標準
蔡家豪認為,過去還有通姦罪可以懲罰侵害配偶權益的偷情男女,但除罪後
,民事部分沒有任何配套,司法機關不僅應該提供配套,民事賠償數額也宜
拉高,對受侵害的元配才較公平。
任遠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薛智友也認為,大法官宣告通姦罪違憲後,不
像以前被害配偶,常以刑逼民,逼小三、小王在法院外和解,如此可獲得較
高賠償金額,現在被害配偶只能提起民事訴訟向加害人求償,法院可研議在
酌定提高賠償金額,若仍循以往審酌標準,對被害配偶來說並不公平,也讓
一般民眾誤以為外遇的代價不高。
社、經地位不同 有人認為量化不容易
不過薛智友另認為,法官判處精神上損害賠償金額時,大多會審酌當事人社
、經地位、學歷等情狀酌定金額,又因每個具體案件情節都不相同,要量化
為客觀標準不容易。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78035
通姦罪違憲缺配套 法界:外遇賠償應量化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大法官上月29日宣告通姦罪違憲後,被害配偶只能循民事途徑,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捍衛配偶權,唯法院判處被害配偶的賠償金額沒有一定標準,易衍生司法不具公平性的質疑。法界人士指出,大法官宣告通姦罪違憲後,沒有配套措施,對於被害配偶應獲賠多少金額才合理,應該有個賠償的基準,比如什麼樣的態樣應該大約賠償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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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id3: 身體是自己的都除罪化了哪來賠償4F 06/07 19:17
推 haha98: 量化殺小 配偶又沒有性器官獨佔權5F 06/07 19:17
→ ARCHER2234: 20歲1次5000 30歲1次7000以此類推6F 06/07 19:17
→ sid3: 如果要賠償不就跟憲法精神牴觸了8F 06/07 19:18
推 Gandalf: 那就按照身材待價而沽好了10F 06/07 19:18
→ ARCHER2234: 3公分1次一萬 5公分一次五千 超過7公分不用錢11F 06/07 19:18
→ KEDEN: 有錢人根本不怕12F 06/07 19:19
推 g10: 有錢人不怕 可以到處玩人妻15F 06/07 19:20
噓 hosen: 大法官都說婚姻無權綁架性器官,賠償個屁16F 06/07 19:20
推 lwamp: 看是不是法律人決定囉18F 06/07 19:20
推 sorabird: 這要怎麼量化啦XDD
搞的像是在賣一樣 有比較好嗎21F 06/07 19:21
→ KEDEN: 綠帽男財富自由的時代來臨了23F 06/07 19:22
噓 hosen: 請問大法官配偶跟人合意性交,交往;另一半損失什麼?憑什26F 06/07 19:24
推 losage: 台灣的司法都沒配套,精神病也是。恐龍法官只會亂判27F 06/07 19:24
→ hosen: 麼求償?性自主不受民法約束28F 06/07 19:24
噓 ARCHER2234: 屁啦,改成插到陰道3000 頂到裡面7000好了30F 06/07 19:26
推 njxmzxc: 那兒子不是老公的養到20歲賠多少31F 06/07 19:26
→ SkyShih: 希望女法官丈夫都偷吃,男法官家人被精障者屠殺32F 06/07 19:26
推 daye2012: 配套個屁,台灣一條人命才400萬,外遇要賠更多?36F 06/07 19:34
噓 barlow: 夫妻財產共享 當然算侵權37F 06/07 19:34
推 piliwu: 不可能的,有錢人當做交通違規罰款繳完沒事
賠償金額本來就是綜合考慮39F 06/07 19:38
→ denyy555: 支持實價登錄,拒絕女權哄抬
底標3000/次42F 06/07 19:43
→ ams9: 實價登錄XDD44F 06/07 19:48
噓 EllaElla: 這取決"偷吃配偶的口袋深度"吧 有$才賠得起 沒$是要賠啥46F 06/07 19:49
→ EllaElla: 然後這會變相鼓勵不婚趨勢 只要沒登記結婚都不算通姦喔只要沒結婚 就不存在"元配" 沒元配就沒辦法去法院提告48F 06/07 19:50
推 brefey: 量化超智障50F 06/07 19:51
→ EllaElla: 不婚成趨勢 婚紗婚宴產業會漸沒落 及早做應變吧52F 06/07 19:52
推 xhung: 法官就自由心證啊 賠償還判賠負擔得起的金額
靠盃啊 窮就賠的少 不是在鼓勵窮人作奸犯科嗎???53F 06/07 19:54
推 shala: 量化?笑死人,隔壁最會算的日本都辦不到了57F 06/07 20:02
→ opm: 廢除婚姻制度就沒外遇了好嗎...-.-60F 06/07 20:09
推 lescholar: 撞死人都沒有價目表了 通姦怎麼可能弄得出來61F 06/07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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