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girl55665566 (同志友善ID)標題 [新聞] 愛滋除罪化 律師:不應未遂犯而罰之時間 Sun Jun 14 15:01:30 2020
聯合
記者簡浩正/台北即時報導
愛滋除罪化 律師:不應未遂犯而罰之
對於有民團在網路平台提案連署,希望修正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
條例第21條,U=U不具傳染力已是國際共識,愛滋入罪化將影響防治工作與病患確診之意
願。律師表示,愛滋不應性行為未遂犯而罰之,讓感染者更有保障。
長期推動司法改革、消除HIV歧視的陳君瑋律師事務所負責人、匿稱「熊大」律師的陳君
瑋說,從愛滋條例21條,明知自己為感染者,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致傳染與人
者這三個要件,來看處5到12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個,明知自己為感染者,實務上判斷
的方法就是以你有沒有確診來看,但若是愛滋黑數,如曾去匿篩但未接受後續確認、或曾
有非安全性行為但不知道自己有狀況,而僥倖不去治療,如何處理與判定上就有難度。
而在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致傳染與人者上。致傳染與人者這要件,在法律上來
說就是造成他人感染,但目前實務上從來無法測得,原告是否經由被告感染,醫學上目前
只能測得原告與對方(被告)的病毒株類似,但「類似」並無法代表原告就是從被告者而
感染,也可能從B從C從D而感染(如有不只一個伴侶情況下),所以實務上根本沒有辦法
真正認定。
以法院認定來看,假設小瑋提告小正傳染HIV給他,法院會先抓小正、小瑋何時確診,但
即便小瑋確診的晚,在法律上也不代表是小正傳染給小瑋,也許可能是他人傳染,而這部
分則代表「既遂犯」與「未遂犯」的分別。
陳君瑋說,既遂為至傳染於人者,如我殺你,且你的死亡結果是來自我,即有因果關係,
「我」就是既遂犯;但是我殺你,但你沒死,或無法證明因果,那「我」就是未遂,未遂
依照法律規定其刑就是減半或三分之二,基本上刑度就是從原有的5到12年往下抓,故之
前相關個案都是判決兩年多徒刑。
陳君瑋說,而過往的HIV提告案件,法官幾完全不去論述是否為被告者所傳染,因為科學
上病毒株無法確認,舉證上出現問題,也就養成法官判決上的懶惰。「他告你,你跟他都
陽性,他比你晚得到,然後你們有無套性交,如有聊天記錄等,那就判決下去。」法官不
去證明因果關係,而以「未遂」犯來判決,那第21條就像一張網般,將所有可能性承載起
來,非常恐怖。
而目前此條例可能改正方式,陳君瑋認為有四點,包含立委提案修法三讀通過、大法官釋
憲、司法個案判決、行政單位如衛福部疾管署發行政命令,將21條的危險性行為不包含
U=U等方式。上述第三點如前幾天有「愛滋男被控危險性行為,二審逆轉獲高等法院判決
無罪」案,即可成為未來律師在辯護時的依據;第二點部分,去年也有個案法官向大法官
申請釋憲。
另外,愛滋條例21條的刑期也有過重問題。陳君瑋說,目前21條至少判5至12年,跟重傷
害罪一樣重,而普通傷害僅5年以下,但感染者目前已有雞尾酒療法等先進治療方式,少
有死亡者、根本不到重傷害程度,故在目前實務上實屬過重,未來修法時也應一併考量。
但倘若上述21條文修改或刪除,外界擔心若感染者有惡意傳染情況下就無罪可罰?陳君瑋
說,仍可回到傳染病防治法,如梅毒、花柳病般處理,且也仍有民事賠償,仍有權利保障
。因此,對有民團近期提網路平台連署,將21條的危險性行為不包含U=U,助感染者權益
更有保障,他認為是相當重要的事。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4634778
某族群整天說 U = U 測不到就沒傳染力
結果怕蓄意傳染刑責怕得要死、整天想動21條
已經有團體在連署提案了
台灣人自己保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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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愛滋危險因子統計表 資料來源:疾管署 資料日期2019/10/1
2018年 2017年
男男間性行為 1713例(85.99%)| 2169例(86.38%)
異性間性行為 209例(10.49%)| 258例(10.27%)
注射藥癮者 43(2.16%)| 44例 (1.75%)
https://i.imgur.com/5CMb3rI.jpg https://bit.ly/2Wn9rw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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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mioaria: 幹 什麼都給他們講就好啦2F 06/14 15:02
推 johnny: 為啥沒人吵愛滋佔用健保3F 06/14 15:02
推 luben: 感染者全自費治療來交換21條好不好?5F 06/14 15:02
→ zold: 哈哈。6F 06/14 15:03
推 YLTYY: 臭甲 嘔嘔嘔嘔7F 06/14 15:03
推 Mitzunari: 可怕 屁精是不是阿共派來要把台灣搞滅亡8F 06/14 15:04
推 tw316: 噁心10F 06/14 15:05
推 pqbd22: 我ok你先得13F 06/14 15:05
推 bbc0217: 噁甲亂肛又想免責 這律師自己也是甲14F 06/14 15:07
噓 color3258: 去訪問拿這條法律告人的被害者啊 敢嗎?嘻嘻^v^16F 06/14 15:07
噓 jimmy885: 不要隱瞞就好了呀,不懂耶
就問一下無毒甲一個問題,今天有毒的不跟你講他有愛滋就17F 06/14 15:07
推 tenching: 為什麼我不能拒絕跟愛滋患者上床?19F 06/14 15:08
→ tenching: 你覺得沒差 不代表別人覺得沒差22F 06/14 15:08
→ jimmy885: 捅屁眼,無毒甲能坦然接受嗎?得了病也不能哀哀叫23F 06/14 15:08
噓 whizz: 台灣有八成以上是甲甲帶原 不反省還要權利 洗洗睡24F 06/14 15:09
→ kinomon: 沒差拉 反正被害者也是甲甲他們覺得沒問題就好25F 06/14 15:09
→ tenching: 就算是小感冒治得好 我也不想要26F 06/14 15:09
→ whizz: 你甲甲帶原至少兩萬 要吃多少健保費??? 要自付嘛????27F 06/14 15:10
→ jimmy885: 重點在於為什麼坦然對上床的人講有愛滋很困難嗎?28F 06/14 15:10
推 ntr203: 所以恐嚇也算未遂犯? 有沒有邏輯大師可以解釋一下30F 06/14 15:10
→ kaodio: 要違憲了啦 大法官熱身中31F 06/14 15:10
→ j21802: 馬的毒甲有夠噁心33F 06/14 15:13
推 k44754: https://i.imgur.com/QkJZrAg.jpg34F 06/14 15:15
推 as7766332211: 幹 這群人真的很噁 大前提就是戴套 後面就不會有這麼多問題 不一定會死人 只是要吃一輩子的健保金35F 06/14 15:15
推 b93510015: 這樣噁心死甲群裡面不是會愛滋大爆發???37F 06/14 15:16
推 dk611216: 除遺傳外的愛滋應該不予健保補助 屁眼你在爽 浪費人民稅金38F 06/14 15:20
推 susanna026: 覺得 傳染 要吃一輩子的藥 要大家來養 還想要無罪?真是很糟糕40F 06/14 15:20
推 as7766332211: 他的理由大概是 A跟B都是臭甲 不戴套又不去驗 等到AB哪天確診了 B跑去告A 現在醫學不夠發達 只能驗出42F 06/14 15:21
→ as7766332211: 有類似的病毒株 沒辦法證明A傳給B 所以法官就以看誰先確診來結案45F 06/14 15:21
→ zegale: 律師管醫師的事,當初為啥分數不考高一點47F 06/14 15:22
噓 daoqu: 噁心49F 06/14 15:29
推 hiryu: 很好,那你要來試試手氣嗎?53F 06/14 15:34
推 sa99: 唉 以後屁眼殺人變合法了,好可怕@@57F 06/14 15:41
→ isu0911: 嘔嘔嘔嘔嘔嘔嘔嘔嘔58F 06/14 15:44
噓 BEDA: 意思是以後愛滋針頭到處戳人也無刑事責任只能民事求償?
喔...不對 21條這有說是要性行為,我剛沒注意到60F 06/14 15:48
→ neoa01: 好噁心的愛滋甲,愛滋跟傳染病一樣處理?而且怕知道結果去匿篩又不追蹤是殺小,正常人比較衰吧63F 06/14 15:59
推 botnet: 我的天呀,太超過了66F 06/14 16:12
推 elmoman: 誰想被申裝愛滋啊 幹你娘這群有愛滋的都拖去火化好不好 浪費國家資源的垃圾69F 06/14 16:22
推 yasopp: 就是一群滿腦子只想爽什麼都沒有的族群71F 06/14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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