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kyle5241 (Kyle Korver)標題 [新聞] 自願加班也不行!公司沒付952元加班費遭時間 Mon Jun 15 13:26:4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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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自願加班也不行!公司沒付952元加班費遭罰5萬 法院:避免慣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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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華經資訊(2468)2016年間被台北市勞動局勞檢查出,未給付2名員工共952元的加
班費,被依違反《勞基法》裁罰5萬元,並公告公司及負責人名稱。華經不服,提起行政
訴訟,儘管員工證稱「我們沒有要申請」,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二審仍認定,員工可能
礙於「組織文化、氛圍、潛規則」不敢提出要求,華經未主動查明,反而消極讓員工滯留
加班卻未給付加班費,判決勞動局裁罰有理,還可上訴。
華經資訊專營網路系統整合,包括雲端IT基礎架構建置、網路代管等服務,也承接過許多
政府標案。
北市府勞動局2016年勞檢時,發現華經規定員工工作8小時,晚上6點過後,以半小時為單
位算加班費,當時有2名員工各加班2.5個小時,加班費各為500元、452元,不過公司卻沒
給加班費。
由於華經過去曾有違反《勞基法》的紀錄,北市勞動局認為這是第2次違規,依《勞基法
》開罰5萬元,公布公司及負責人名稱,並於2017年3月16日執行處分。不過,華經不服,
訴願遭駁後,提起行政訴訟抗罰。北高行一審、更一審都判決撤銷勞動局原處分,但最高
行政法院認為違法性調查不完備,二度發回更審。
華經主張,2名員工審酌工作情況才自行延長工時,公司未要求他們加班,2人也未按照公
司的《工作規則》及《加班管理辦法》事前申請加班,事後也沒有補申請, 視同自願拋
棄申請加班的權利 ,且過去員工按照規定申請加班費,公司都沒有拒絕給付的情況,強
調不是公司的不當措施或氛圍導致他們不敢申請。
華經認為,法院過度「憂慮」勞工不敢申請加班費,2名員工出庭時也證稱:「單純想把
事情做完,主管有告訴我們,要留下來工作,可申請加班,但我們沒有要申請。」因此,
本件沒有延長勞工工時而不給付加班費的違法情況。
北市勞動局則指出,2名員工確實有加班,沒給加班費就違法,且 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審
提及,勞工常屬弱勢一方,有時因組織文化、氛圍或潛規則,讓他們難立於平等地位與僱
主協商,勞工延長工時,僱主即有依規定給付加班費的義務,與僱主是否採取加班申請制
度無關,也就是說,如果公司不想讓員工加班,可以制止或反對,有加班就應該給錢。
勞動局指出,根據打卡記錄顯示,2員工都有加班2.5小時,公司設有讀卡式出勤系統,只
要有異常,人事主管都會知道。況且員工接到異常通知時,並沒補加班申請的選項,只能
申請免簽到、請假,公司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因此要求法院駁回華經要求撤銷處分
的請求。
北高行更二審認為,2員工加班是事實,如果公司不願員工加班,可以採取許多措施避免
員工繼續工作,而不是消極地任由他們滯留,卻拒絕給付加班費,平白受領勞工提供的勞
務。
此外,人事主管指稱,他當時因休假未發現2人加班,直到3個月後遭勞檢發現員工加班,
他才詢問2員為何加班,如果確實在工作可以申請加班費。他指出,過去詢問員工為何加
班時,有些人會說完成工作是本分,有些人是認為自己能力不好,所以如果員工沒有申請
加班,他不會特別留意刷退紀錄。
法院認為,從主管的說法可知,主管沒事前防止加班,也沒有事後補發加班費,公司對加
班的員工沒有積極作為。
更二審指出,華經的《工作規則》及《加班管理辦法》顯示員工加班要「事先」填寫申請
單,送主管核准,才能加班,或經主管臨時指示加班,才能補辦加班申請,事後是否能申
請加班費,沒有明訂。
更二審合議庭更說,營利單位追求利潤、降低成本不應用延長員工工時,拒付加班費的違
法方式,不過,這些情況卻時有所聞,難怪民間會有所謂「慣老闆」的戲謔說法。
至於華經稱員工沒提出補加班申請視同自行放棄權利,公司應免責,合議庭不認同,反而
認為僱主應該主動查明給付,避免員工不敢提出要求。因此,更二審推翻前幾審的認定,
認為本件有加班事實,僱主就應該給予加班費,勞動局的處分並沒有違法。(王怡蓁/台
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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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要加班費的話怎麼不去跟你們老闆說勒?
只有台北市老闆才會被亂罰~
柯p負責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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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s8686: 可憐哪 重罰五萬2F 06/15 13:27
推 Behind4: 自願?騙鬼 XDDD4F 06/15 13:27
推 I352: 小菸政績+15F 06/15 13:28
→ roywow: 五萬很重XD6F 06/15 13:28
推 deann: 這法院真敢判XD8F 06/15 13:28
推 titay333: 法院好鬧 明知硬要開罰 這兩個人大概慘了9F 06/15 13:28
推 syldsk: 完了,要從員工獎金扣了10F 06/15 13:28
推 Despairile: 自願加班ㄏㄏ 不過加班費不到1K 罰5萬確實是重罰沒錯15F 06/15 13:30
噓 pierreqq: 寧打官司 不付900....這很鬼島呀18F 06/15 13:31
噓 a7619282: 這件事明天交報告給我 但我沒叫你今天一定要加班20F 06/15 13:31
推 BDrip: 不是自動打卡的嗎?21F 06/15 13:31
推 senbai: 到底加班為什麼需要申請,晚下班就應該給加班費了不是?22F 06/15 13:31
噓 gp500adsl: 本來就不行 到底奴性多重的才會覺得可以?23F 06/15 13:32
→ pisser: 終於說人話了24F 06/15 13:32
推 menshuei: 這樣台北市政府會被罰到爆炸吧?26F 06/15 13:32
推 turbomons: 落實勞檢給推 簡單說就是沒有什麼自願無償加班的啦28F 06/15 13:33
推 vow70: 這樣才好,台灣就是一堆公司不照法律走,被罰活該。29F 06/15 13:33
推 return7683: 業者寧願打官司 呵呵 看來員工有苦說不出喔30F 06/15 13:34
推 ciplu: 很多地方加班是要申請的,公司同意你的加班內容才能加班,要不然多少人假借加班名行薪水小偷之實32F 06/15 13:34
推 Dia149: 才50k,dpp再不修法阿35F 06/15 13:35
→ vowpool: 查到的才兩個 沒查到的不知有多少個36F 06/15 13:35
推 eDrifter: 這樣幫勞工落實勞檢也要酸 幫QQ 其它縣市 勞工自願 不管38F 06/15 13:35
→ Dia149: 選你們這種出來到底要幹嘛,五年了欸還在擺爛嗎39F 06/15 13:35
→ kyle5241: 重點是其它縣市老闆根本不會有事好嘛!40F 06/15 13:35
→ vowpool: 公司寧願化錢打官司也不願付這1000 真得好笑42F 06/15 13:35
推 suntex: 以後下班非乖乖回家面對老婆小孩不可了 不能窩在公司上網44F 06/15 13:35
推 xkso: 雖然還是重罰五萬 不過還可以啦 改善風氣給推45F 06/15 13:36
噓 pierreqq: 滑莖還不如告員工竊電偷吹冷氣 拿回的一定比900多49F 06/15 13:38
→ ams9: "北市勞動局認為這是第2次違規,依《勞基法》開罰5萬元.."52F 06/15 13:42
→ su4vu6: 台北 筱英政績+157F 06/15 13:45
推 airyptt: 唉,只有台北才在意59F 06/15 13:46
→ su4vu6: 誰準你們勞工自願加班了 給錢給錢!60F 06/15 13:46
→ raku: 合理62F 06/15 13:47
→ su4vu6: 開罰然後公告公司名 這樣公司名聲就爆炸大家都知道沒加班$63F 06/15 13:47
推 winiS: 查一下華經幹嘛的就知道了67F 06/15 13:54
推 winiS: 很多地方是責任制,事後求公司給你錢的69F 06/15 13:56
推 forbefor: 員工都替主張有利事證了 還是罰 很棒了70F 06/15 13:57
→ winiS: 綠乖乖給人吃了,你會先報加班再出門買?71F 06/15 13:58
推 mastoid: 讚 台北果然是台灣第一74F 06/15 14:02
推 alan5: 不然咧 公司欠1000塊 罰了五萬 很輕是不是?
還是有需要把公司負責人吊起來打?82F 06/15 14:18
推 kcl0801: 除了加班要申請 更多的是常態加班但每個月只能申請固定時數加班費 不要說民間公司 公務員就這樣啦
阿滴公司打卡紀錄不確實員工也沒意見阿 但被主動勞檢還是開罰了 並沒有不合理吧89F 06/15 14:30
推 pigofwind: 開罰很合理吧,想也知道一定一堆公司都說勞工自願加班的95F 06/15 14:36
推 enjoyit: 只有台北市長才有真正的勞工局97F 06/15 14:37
→ lauxc: 重罰5萬98F 06/15 14:42
推 badc98: 馬的到底誰會自願加班99F 06/15 14:43
推 qqqzz: 推北市勞工局102F 06/15 14:44
噓 Arnol: 法院真的是很好笑 前幾審都沒事 就更二審看法不同 lol
現在是怎樣 上法院看運氣的 看抽到哪個法官 XDD104F 06/15 14:45
推 ms0545173: 乾脆說自願不拿薪水好了 當大家都白癡?107F 06/15 14:47
噓 Syd: 騙誰...怎麼不去各家醫院繞一圈看看108F 06/15 14:48
推 winiS: 抓到少一千,中間不知偷多少雞去了,年輕人就是年輕人
台灣司法像月亮又不是第一次了,日本的殘業加給台灣還跟不上的109F 06/15 14:48
→ winiS: 至少日本還不敢動工會,由工會去談每季別的加班時數
台灣就被藍綠宰爽爽113F 06/15 14:52
→ Dirgo: 5萬塊有分勞工再說啦115F 06/15 14:53
→ Alan0937: 全台唯一勞工局 其他都資工局舔好舔滿116F 06/15 15:01
推 Zeroyeu: 難得法官腦袋正常119F 06/15 15:17
→ qaz12453: 比重罰兩萬還多 真的很重120F 06/15 15:17
→ bingreen: 未看先猜台北,全台大概只有台北有勞權121F 06/15 15:20
推 Hgsmile: 上班就是為了錢謝謝^_^123F 06/15 15:23
推 sanachen: 不嚴一點會有多少被自願?124F 06/15 15:24
噓 mastoid: 狗屁啦 自願加班126F 06/15 15:25
推 iwinlottery: 台灣哪有勞基法,我敢說是幾乎沒有啦 如果有 地方政府可能有病127F 06/15 15:28
推 Ryo5566: 笑死 自願加班/罰5萬 哪個比較扯?129F 06/15 15:29
推 e1q3z9c7: 加班就要付了還要申請喔= =130F 06/15 15:30
推 venomsoul: 笑死,我都來公司吹冷氣的可能以後不行了,幹131F 06/15 15:30
推 edward0811: 2017審到現在,才判5萬?這樣判老闆更不怕132F 06/15 15:32
→ scott90213: 其實有時候員工不報加班也是很正常
報加班要寫原因 如果不是因為主管突然加工作
你難道要報說 我工作沒做完 所以申請加班來做
當然可以這樣報 但不就表示你能力差 別人做完你做不完所以很多科技業的都會有模糊地帶
不夠優秀的RD 就只能看時間換進度133F 06/15 15:32
推 after1: 有罰到就超過平均成績了 台灣勞權真悲哀141F 06/15 15:37
→ waynedd: 法院這樣判決是對的.有加班事實本來就應該給加班費..不是員工說不需要就不給.因為這個是完全看差勤紀錄的..主管本來就有監督員工準時上下班的義務.不能只要求上班準時..下班就隨意依照員工自己的意思.這會造成不肖公司有機會趁機苛扣員工..142F 06/15 15:39
推 judogirl: 本來就不行 不然公司一律施壓員工 就可以合法苛扣加班費147F 06/15 15:45
推 nckukath: 推,台北市以外的都只有兩萬148F 06/15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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