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elfs (路人)標題 [新聞] 黨產條例釋憲案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黨時間 Wed Jul 1 08:55:45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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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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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羅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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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條例釋憲案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黨產會判斷財產權已經是侵犯司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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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黨產會認定婦聯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一案」,因認黨產條例有違
憲疑慮,向大法官聲請釋憲,雖未於辯論時派員出席,但意見已由書面補充,北高行於6
月30日發布新聞稿,合議庭認為「黨產會取代法院判斷財產權變動,不僅非功能適當之機
關,且已侵犯司法權核心」。
北高行審理合議庭認為,黨產條例中多條違反禁止溯及既往、明確性、比例等原則,或違
反正當法律程序。
例如黨產條例第4條第2款,「附隨組織:指獨立存在而由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
務經營之法人、團體或機構;曾由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且非以相當對
價轉讓而脫離政黨實質控制之法人、團體或機構。」,前段是「現在式的附隨組織」,後
段提的卻是「過去式」,若以現在的法規,去評價過去的附隨組織,有涉及溯及既往的爭
議。
合議庭認為,完全溯及既往不應允許,但若非完全溯及既往,採原則上允許的話,在改革
方面會有較大彈性,也更能讓人民有感,當改革與法治衝突時,可透過民主投票對改革產
生共識,但黨產會對財產自由處分的干擾,仍是相當明確。
講白一點,「轉型正義」就是新興民主國家怎樣和前政權算帳,合議庭認為即使要打破「
禁止溯及既往」的原則,也應符合明確性、比例及正當法律程序,而黨產會以認定為附隨
組織,就剝奪該組織財產權的方式,已是「違反正當法律程序」,而黨產條例中將「過去
」與「現在」的附隨組織,給予同樣的規範,甚至讓被認定是「過去」的附隨組織更慘,
已違反「比例原則」。
合議庭指出,只要被黨產會認定為附隨組織,該組織財產權將全面性受到限制,似乎影響
太大,而在黨產會的見解中,「過去」的附隨組織,幾乎自1945年至今70餘年的財產,全
在他們推定為「不當取得財產」的範圍內,這種無任何排除、緩衝的安排與設計,根本是
對過去附隨組織財產權的全面抹煞,而黨產會經由聽證程序認定不當黨產,再命令政黨及
附隨組織轉移財產,已侵犯司法權、違反權力分立即及正當法律程序。
合議庭認為,若有財產因不法情事,登記在任何政黨或組織,應是由「原權利人或繼承人
」來提刑、民、行政訴訟,如今卻設立黨產會、不問原權利人意願,就進行調查、返還、
追徵,顯見黨產會取代法院,以司法程序決定財產權之變動,不僅非適當機關,且已侵犯
司法權核心,有違權力分立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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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法官等著被監察院彈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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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08:55 elfs.
噓 mOoOm: 噓你備註
台灣何時變得如此是非不分1F 07/01 08:56
推 dslite: 譯:只有我能抄家4F 07/01 08:57
推 a318son: 搞半天結果違憲,政府在搞笑嗎?5F 07/01 08:58
→ piece1: 看來等黨產抄回那一天..會不會不夠付薪水了6F 07/01 08:59
→ ImBBCALL: 說你黨產就黨產 說你中資就中資
好啦 黨產會還有立委當後盾,有點不一樣10F 07/01 09:02
噓 SX70: 噓你的法院爛12F 07/01 09:05
推 wenjon: 再吵連你法官都是中共同路人13F 07/01 09:06
→ spirit119: 法院就搞鬥爭最快阿
沒看到大同案可以審那麼久還沒確定嗎14F 07/01 09:11
噓 ytkuang: 黑機關 辦藍不辦綠16F 07/01 09:11
推 DarkBagram: 但原權利人就是國家,這樣到底要由誰來提告取回呢?17F 07/01 09:14
推 Borges: 國家也是可以告政黨侵占20F 07/01 09:21
→ u9005205: 噗!如同要司法解決國家暴力一樣困難 ,人民只能當刀俎下的魚肉任人宰割…22F 07/01 09:30
推 ashinly1021: 一看就知道明顯違憲 一堆現在才知道 就知道鄉民多好操弄了24F 07/01 09:32
→ u9005205: 要司法否定過去種種為政治服務的不當判決,不就是要他們自打嘴巴嗎?
事實就是國民黨兩手空空來台,是有什麼不動產?即便黨國不分年代,本來就應該還產於民…
是總統直選才讓台灣人對於中華民國政權在台正當性睜隻眼閉隻眼…26F 07/01 09:35
→ ytkuang: 國民黨2手空空來???32F 07/01 10:02
推 puyo: 後面不能有人捐嗎?通通當非法?那綠的不也空手成立
1949的房價所得比跟現在差很多35F 07/01 10:39
推 maxsky: 監察院查起來37F 07/01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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