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cherrywo (小木偶)標題 Re: [問卦] 女生捷運偷拍可以很大方承認?時間 Thu Jul 30 01:27:39 2020
講真的,現在這個社會男女不平等是事實
尤其女生只要正一點身材,好一點社會的待遇完全不一樣
像肥宅我好幾年前,曾經在搭手扶梯時
因為當天在等一個重要的電話,所以將手機拿在手上
沒想到搭了兩層樓突然後面有一個帥哥
握住我的手,說我偷拍前面正妹的裙底
當下眞的是有嚇到,連忙解釋我手機是黑的沒有在偷拍
當然正妹和這位正義哥完全不信,一直叫我交出手機給他們檢查
說實在的當下很火大,明明沒做為什麼手機要讓你們檢查
後來保全和警察都來了
警察一來就一臉看你的長相就是一副偷拍的肥宅樣
因此警察就好說歹說的表示手機拿出來大家看看
看完沒有的話你就可以走拉,不用浪費大家時間
當然當時真的有氣到,因此完全不想配合
警察一樣就表示,你是現行犯,拿出來大家看看
不然就逮捕回警察局,一樣可以檢查你的手機
在加上辦你一條妨害公務
萬般無奈下我只好拿出手機給他們看
當然手機裡什麼都沒有
他們看完手機後,就露出一副,你早點拿出來就好阿
浪費大家時間阿的表情,一句道歉也沒有的各自離開
所以說,男女在這個女權的時代,根本不可能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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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 整理一下大家的意見
遇到這種事情
警察有職權可以盤查並且請你回派出所立案進行偵查
一樣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88-1、130、131、133、230、231等相關法條
逮捕並查扣你的手機,但是不能觀看內容
觀看內容必須等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搜索票
法院同意後才能觀看內容
地檢署檢察官待確定內容無涉及偷拍後
依法做不起訴處分並發還手機
另外關於正義哥與疑似被偷拍女部分
1.刑事部分,可能觸犯強制罪、誣告罪、剝奪行動自由罪及公然侮辱罪
但是誣告罪部分不會成立,因為當事人沒有虛構事實
其於的罪也可以依照容許的構成要件錯誤(俗稱誤想防衛)
來阻卻故意,強制、剝奪行動自由、公然侮辱等罪並沒有處罰過失
因此這部分一樣不會成立犯罪。
小結刑事部分不會構成任何刑責。
2.民事部分,可能會有損害賠償問題,但是民法一樣有民法149、150、151條
只要當事人行為沒有逾越必要程度,一樣沒有賠償問題。
因此當事人只要懷疑將人攔下立刻報警,走法律程序
一樣沒有民事賠償問題。
總結,搭手扶梯還是要避嫌,避免瓜田李下
不小心被誤會,乖乖的配合交出手機給人看就好
不然浪費的只是自己的時間
以上是整理網友的看法,有錯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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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問卦] 女生捷運偷拍可以很大方承認?
07-30 01:27 cherrywo.
07-30 02:34 jack85110326.
07-30 08:05 ptt987654321.
→ BITMajo: 你要先說如果沒照片你們都要正式道歉好嗎2F 07/30 01:28
推 RUYAO: 太可憐了吧 QAQ3F 07/30 01:29
→ BITMajo: 不然就跟他們賭,沒照片要各給你一千,錢先拿出來4F 07/30 01:29
推 iou861007: 馬的我一定開罵,他沒跪下跟我道歉我就告他5F 07/30 01:29
推 aptx1869: 告妨礙自由,誣告,公然侮辱,民事求償6F 07/30 01:29
誣告很難成立吧?
因為我手的確拿手機
鏡頭的確是朝向女生的裙子
加上我使用的手機套是掀開式的
我後來想想這樣好像真的很容易被誤會
→ BITMajo: 不然就跟他們說沒照片就要給你拍臉公開到網路上啦8F 07/30 01:30
→ iou861007: 就算不會贏也要靠,操他媽 讓他以後不敢自以為是9F 07/30 01:30
→ aptx1869: 告到女生下跪跟你道歉,信不信12F 07/30 01:30
推 henryhao: 我到人擠的地方,手都擺交叉擺胸前13F 07/30 01:30
→ sanpf: 你太弱了吧14F 07/30 01:30
推 prpllark: 警察愛嚇人。回警局沒有馬上找督察17F 07/30 01:31
推 kenny830724: 是我就給她一巴掌 被關也值得
鬧夠了吧 該死的婊子18F 07/30 01:31
推 L1ON: 一堆垃圾人渣21F 07/30 01:32
推 DH0617: 這警察真的能這樣?如果是我的話應該也不會給警察看22F 07/30 01:32
推 aptx1869: 台灣法治失敗啊,你沒提告也有問題24F 07/30 01:33
噓 xiangming: 為什麼要把手機拿著讓人誤會呢?老人想法26F 07/30 01:34
推 khsa3200: 其實你可以反告那兩個跟警察…27F 07/30 01:34
※ 編輯: cherrywo (210.209.249.26 臺灣), 07/30/2020 01:38:31
→ tw15: 你就找律師告警察阿
有能告的程序不告31F 07/30 01:36
→ xiangming: 就像把未結帳商品放入自己的包包內一樣33F 07/30 01:37
→ tw15: 你應該把一切都找好 然後要那兩人跟你一起去警局才拿出來
看他報告怎麼寫==34F 07/30 01:38
推 r0ck123: 他媽手機拿著就該被誤會喔 我看你走在路上就像強姦犯先預防性羈押好了36F 07/30 01:39
→ tw15: 回家po文加看有沒人脈找記者一波38F 07/30 01:39
坦白說,突然發生事情
其實只有生氣憤怒和恐慌而已
根本不會想太多後面的事情
推 khalid: 帥哥握你手你可以順勢跟他要電話,保證完全不會有後面的事39F 07/30 01:40
※ 編輯: cherrywo (210.209.249.26 臺灣), 07/30/2020 01:42:35
現行犯不能看嗎?
推 rinatwo: 反告不成的 看看蘇建和案 有誰負責了?
看看紀富仁案 又有誰負責了?41F 07/30 01:42
※ 編輯: cherrywo (210.209.249.26 臺灣), 07/30/2020 01:43:47
推 tom282f3: 原PO辛苦了 當初應該提告那兩個人和警察的44F 07/30 01:43
推 BITMajo: 好幾年前大概告不成了啦,下次兇一點,幹爆對方
你算哪門子現行犯...45F 07/30 01:44
那假設女生覺得後面的男生拿手機在手上
並且手機的相機鏡頭對準她的裙底
後面有證人表示他的確看到該男子的手機鏡頭對準女生的裙底
這時候警察來,女生表示要提告
那警察能夠將該男子逮捕回警察局
然後觀看他手機內容嗎?或者扣押手機呢?
噓 XXXXLINDA: 妨害名譽民事 叫他們在捷運站刊登道歉廣告啊傻傻
誣告不行吧 你又還沒被告47F 07/30 01:44
推 tw15: 因為你的確沒有做 你就是王阿 你就和顏悅色的他們要幹嘛49F 07/30 01:45
→ tw15: 就幹嘛 看他要怎麼妨礙公務==52F 07/30 01:45
→ BITMajo: 沒憑沒據就那個男的自己講,這樣最好叫現行犯53F 07/30 01:45
推 stf00: 警察在唬你啦,又還沒立案怎麼有權力檢查你手機,頂多就跟他們一起去警局泡茶啊54F 07/30 01:45
→ tw15: 然後你管區der立委只要不是那派系der 或許會想幫你57F 07/30 01:46
※ 編輯: cherrywo (210.209.249.26 臺灣), 07/30/2020 01:49:36
→ tw15: 開個記者會58F 07/30 01:46
推 dick929: 只有我覺得很可疑嗎XD59F 07/30 01:46
推 fishouse: 完美詮釋了 人帥沒煩惱 人醜性騷擾XD61F 07/30 01:47
噓 loveloser: 程序上警察沒有錯啊 民眾現場指認你偷拍 當然是現行犯 依法警察得當場逮捕 後續得強制保全證據 至於調查後發現你沒偷拍 那是報案人涉及誣告的責任 反過來正妹鄉民發文 說報案指認有肥宅疑似偷拍 警察現場反問有沒有62F 07/30 01:47
→ loveloser: 證據啊 沒有證據不能亂告喔 就放肥宅走了 這警察才死67F 07/30 01:47
推 nomar0254: 如果遇到類似情況有甚麼正確解法嗎? 不想給看手機的話68F 07/30 01:47
推 rinatwo: 算準現行犯吧 行跡可疑 足夠合理懷疑就算是了...70F 07/30 01:48
→ wulaw5566: 警察唬你的,你那時候該直接打電話給民代電死他們71F 07/30 01:48
→ rinatwo: 妨礙公務是不會構成 只是後續也會很麻煩
台灣對於警察的濫權 檢察官和法官是很包庇的
原PO說他是無辜的 所以鄉民們氣憤
但絕大多數的犯人 那個不說自己是無辜的?73F 07/30 01:49
推 dick929: 妨害秘密(偷拍裙底)是告訴乃論,除非女生當場表明提告,否則警察是可以不受理。77F 07/30 01:51
推 Giornno: 啊你自己過不去怪誰79F 07/30 01:51
噓 DON3000: 你自己都覺得容易被誤會了 那還有啥好說的80F 07/30 01:51
→ XXXXLINDA: 警察沒有看到現行犯... 一般人沒用現行犯定義81F 07/30 01:51
→ XXXXLINDA: 不然每個人都說馬英九殺人 馬英九不就被現行犯抓幾百83F 07/30 01:52
→ Giornno: 檢查一下證明清白而已,瓜田李下知不知道84F 07/30 01:52
→ rinatwo: 現行犯還有分警察和一般人哦 中國法律嗎?86F 07/30 01:52
→ Giornno: 哪來那麼多小劇場,覺得別人是因為你醜針對你87F 07/30 01:52
→ XXXXLINDA: 他說是無辜我不太相信啦 整件事感覺都他編出來的= =
阿就跟那個帥哥一樣啊很會編故事88F 07/30 01:52
→ rinatwo: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90F 07/30 01:53
坦白說,這個真的是我很多年前遇到的問題
當時正確的時間是在民國101年,當然後面那個不是帥哥
但真的因為我把手機放在手上,雙手交叉在鼠蹊部這個位置
女生大概距離我有三格手扶梯,她穿的是很短的膝上牛仔短裙
我從一樓一直跟到三樓然後被說偷拍
直到現在我都不知道這個要怎麼主張自己是無辜的
※ 編輯: cherrywo (210.209.249.26 臺灣), 07/30/2020 01:59:24
推 loveloser: 4x琳達要不要去看一下刑訴88之1 準現行犯定義91F 07/30 01:54
→ Giornno: 你當然可以堅持說因為你就沒偷拍所以不用檢查啊92F 07/30 01:54
推 tw15: 他偷拍不是妨害秘密罪跟社維嗎==97F 07/30 01:55
→ Giornno: 真有平等就不會有大家長不一樣,薪水不一樣這種事啦98F 07/30 01:55
→ tw15: 實際上沒有拍r99F 07/30 01:56
推 Arnase: 還不是台男自己在互相歧視 檢討好嗎781F 07/30 11:58
噓 mario2000: 以後自覺長得變態肥宅樣的就別出門了782F 07/30 12:00
推 muzik: 在這篇同情肥宅的算噁男嗎?783F 07/30 12:04
推 cool10528: 為啥帥哥不讓走沒有強制罪的問題。785F 07/30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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