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作者 LIN6627 (70)
標題 [新聞] 9歲童噴1萬元買網遊「貝殼幣」 父母提告
時間 Sun Jan 10 18:19:21 2021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ettoday

2.記者署名: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徐愷昕

3.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9歲童噴1萬元買網遊「貝殼幣」 父母提告!電競公司要吐錢

4.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規

記者徐愷昕/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9歲張姓男童,2019年間多次到家裡附近的超商購買網路遊戲內的虛擬「貝殼幣
」,前後總計支出1萬元。張童的父母發現後相當傻眼,怒向超商及電競公司提告,要求
兩方返還不當得利。法院審結判超商免賠,但電競公司需退還1萬元。全案確定。


年僅9歲的張童2019年11月14日至12月7日間,陸續拿著現金至家裡附近超商的i-bon,購
買玩網路遊戲中會用到的「貝殼幣」,11次下來總計花費1萬元,當中單筆最高價竟要
1400元。

張童父母知情後,為了拿回兒子「亂花」的1萬元,直接上法院提告,法庭上他們主張兒
子尚未成年(未滿20歲),故在法定代理人允許前,此買賣契約應處效力未定的狀態,現
在他們拒絕同意,訂單則屬無效,對此,請求超商及電競公司需返還該筆訂單的不當得利
1萬元。


桃園簡易庭審理時,超商強調自己只是提供i-bon多媒體事務機,貝殼幣的所有權為電競
公司所有,故此買賣契約單純僅成立於張童與電競公司間,與他們無關;電競公司則指出
,張童雖未滿20歲,但仍屬「限制行為能力人」,若是購買生活日常必需品,是可以不用
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的,強調貝殼幣屬日常生活所需之物。


一審法官認為,張童在一個月內陸續花費1萬元購買貝殼幣,已超乎一般家長可得預期的
程度,且這筆訂單也未獲法定代理人知悉同意,最後判電競公司需返還1萬元,超商則免
賠。


案經上訴,二審電競公司拿出會員系統的服務合約表示僅願退還張童「尚未使用的貝殼
幣費用」,以男童遊戲中僅剩的1顆鑽石下去計算,相當台幣0.26元,不過桃園地院認為
原判決並無不法,且購買遊戲幣也非9歲童日常所需的花費項目,審結維持原判。全案定
讞。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110/1895566.htm

6.備註:
※ 一個人三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超商賣的
G社要賠= =
大家都叫小朋友去買都賠不完了
G社法務不太行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77.41.254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V-jIhLr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10273963.A.575.html
pinhanpaul: 奧客…1F 01/10 18:20
Dia149: 等等為啥超商不用賠2F 01/10 18:20
kent00216: 佛心公司3F 01/10 18:20
erre: 父母應該判死刑4F 01/10 18:20
aiglas0209: 還沒倒喔?5F 01/10 18:20
MultiCam: 看來遊戲該推傳證件實名制了(x6F 01/10 18:20
terry1043: 那可以叫小孩抽卡?7F 01/10 18:21
chadmu: 為了一萬上法院,還是虧吧8F 01/10 18:21
neilisme: 錢最後是G社賺的 超商就只是收點手續費而已要賠啥9F 01/10 18:21
避免有人看不懂內文

小孩去超商買貝殼幣一萬儲值->花到剩1(折合台幣0.26)->G社說只願意退剩下的0.26
->法院判賠G社賠1萬全額,超商不用賠->G社讓小孩免費花光1萬貝殼幣還要賠家長一萬

G社賺?
CREA: 貝殼幣是日常生活所需之物 這律師真是落漆10F 01/10 18:21
Vincent8026: 現在只有超商端能阻擋11F 01/10 18:21
KLFlower: 免費用貝殼幣,佛心公司佛心公司12F 01/10 18:21
kprc: 電競公司只虧手續費吧13F 01/10 18:22
Vincent8026: 除非實名制14F 01/10 18:22
jim12441: 這個判決一出以後屁孩買點數都不用怕了15F 01/10 18:22
takeda3234: 生活所需之物? 這律師齁= =16F 01/10 18:22
kilof: 因為無行為能力人做的法律行為無效  既然無效遊戲公司當然17F 01/10 18:22
kk931205zz: 父母好爛18F 01/10 18:22
kprc: 都馬虛擬,有什麼好虧19F 01/10 18:22
kingfsg7326: 橘子早爽過了  以前一堆屁孩偷嬤嬤錢買店數20F 01/10 18:22
s655131: 為了那一萬塊讓大家都知這間公司有多吝嗇21F 01/10 18:22
kingfsg7326: 點數22F 01/10 18:23
cwhalf: 貝殼幣屬日常生活所需之物    所以貝殼幣可以買吃的?23F 01/10 18:23
a79111010: 是不是課金課太多以為日常需要(X24F 01/10 18:23
illreal: 這種申訴公司就回溯還錢有啥好上法院的25F 01/10 18:23
ciswww: [新聞] 迷手機遊戲 10歲兒盜刷媽媽卡30萬 ←這比較慘26F 01/10 18:23
kilof: 沒有保有金錢的權利  律師當然就只能打例外的但書27F 01/10 18:23
eDrifter: 貝殼幣屬日常生活所需之物 還真說的出來28F 01/10 18:24
rommel1: 9歲的小孩一直拿錢去超商消費?  錢怎麼來的?29F 01/10 18:24
memoryautumn: G社律師廢到笑 多少錢請的啊30F 01/10 18:25
midds: 這律師大概三餐都是吃貝殼幣吧31F 01/10 18:25
devidevi: 以後可以叫小孩去買遊戲點數了???32F 01/10 18:25
ShockG: 律師用日常生活所需之物來護航是怎樣= =33F 01/10 18:26
illreal: 虛擬物公司要多少有多少跟小孩計較剩下一顆鑽石0.26元34F 01/10 18:26
spzper: 點卡改18歲不得購買XDD35F 01/10 18:26
tsukasa107: 完了 我一毛貝殼幣也沒 是不是要餓死了36F 01/10 18:26
goldman0204: 正常判決~我以為要把遊戲幣變成"日常生活必要用品"了37F 01/10 18:26

這判決成立的基準是G社那個奇怪的論點自殺分
所以說G社法務不太OK阿
佛心公司連這個都要COSTDOWN
akway: 訴訟費+請假費 就不止1萬啦38F 01/10 18:27
linqqq007: 才9歲 以前還在媽媽10元 這小孩有前途39F 01/10 18:27
HowieH: 爸媽也太爛了40F 01/10 18:27
goldman0204: 如果有判例一出(雖然現在判例已經沒拘束力了~)我會笑41F 01/10 18:27
Tiphareth: 這麼小就想當課金大師 等長大成為社畜後再來吧~42F 01/10 18:27
sonyabear: 爸媽管教能力在哪?小孩該安置了吧43F 01/10 18:27
good90150: 所以以後父母都不用管了?全部都是遊戲商責任?44F 01/10 18:27
goldman0204: 死,遊戲幣數"日常生活必要用品"?這可以列入搞笑法律45F 01/10 18:27
asiaking5566: 課金已經是現代生活的一環了 挺法官46F 01/10 18:28
shamanlin: 這樣國高中大學生爽翻了,可以砸錢狂買狂轉,如果沒拿到要的東西或反悔就告一告可以全額退還,讚喔47F 01/10 18:29
gunfighter: 這本來就是遊戲公司理虧 新聞也很清楚 沒什麼好爭的49F 01/10 18:30
a58805082: 才一萬元...壓歲錢和零用錢裡扣掉就好了 還上法院50F 01/10 18:30
shamanlin: 遊戲公司那裡理虧?51F 01/10 18:30
dsfrf: 笑死,雞舍請的法務也太爛了吧。這下子全案定讞劉肥要吐錢52F 01/10 18:31
NOKIA3210: 看了只覺得用日常生活所需做抗辯是三小54F 01/10 18:31
basakazero: 讚喔     9歲每次都可以掏1000去買點
爸媽讚讚55F 01/10 18:31
peiring: 判得沒錯啊,本來就不是日常生活所需之物57F 01/10 18:32
amethystboy: 完美示範不負責任給孩子看58F 01/10 18:32
handa: 法院認證的一個月課1W 是不合理的 XD59F 01/10 18:32
illreal: 遊戲商就沒虧,還錢砍帳就好了,搞到雙方破財上法院雙輸60F 01/10 18:32
goldman0204: G社還把自己幣值當作日常生活所需..幹!笑死~律師請好61F 01/10 18:32
UzInSec: 惡意使用 遊戲公司可以把帳號鎖起來阿 又不是爽退就退62F 01/10 18:32
takunei: 判的沒錯+163F 01/10 18:32
dddc: G社不會鎖帳號嗎64F 01/10 18:33
bigmao: 法官判得沒錯65F 01/10 18:33
goldman0204: 一點的好嗎??可以從另外民事切入阿~惡意?善意?66F 01/10 18:33
harryron9: 賠了可以鎖帳啦67F 01/10 18:33
bigmao: 可是我認為家長也不能免責68F 01/10 18:33
Beltran: 退錢 鎖帳 大概就這樣  這大決只能用一次69F 01/10 18:33
YaLingYin: 貝殼幣是日常生活所需之物 哪個天才講的70F 01/10 18:34
ymx3xc: 哈哈71F 01/10 18:34
chienyu2001: G社真的可悲72F 01/10 18:34
bigmao: 遊戲公司可以再上訴提告家長其他條73F 01/10 18:34
noreg0393933: 遊戲方的律師是不是太廢了?74F 01/10 18:34
baobeising: 這律師是公司內部的律師吧XDD專長應該是權利 財務這些 要他打這種民事訴訟可能超出能力了75F 01/10 18:35
gn01693664: 佛心公司77F 01/10 18:35
yuusan: 父母玩遊戲都叫小孩買點數 不就爽賺XD78F 01/10 18:35
forever23: 贊成以後買遊戲幣實名制  死屁孩就不用玩了79F 01/10 18:35
gomi: 請問這是哪個遊戲阿 貝殼幣80F 01/10 18:36
Garena
goldman0204: 從另外民事切就說父母早已從帳單得知卻"不作為"等...81F 01/10 18:36
UzInSec: 而且我記得 未滿18買超過1000 要父母陪同. 超商也有問題82F 01/10 18:36
最爽的是超商
隨便賣都不用負責
kk8921647: 怪東怪西就是不會怪自己小孩83F 01/10 18:36
max60209: 佛心公司84F 01/10 18:36
akway: 以後禁止18歲以下購買 那就爽了85F 01/10 18:37
forever23: 拿現金去買的  甚麼帳單?86F 01/10 18:37
jiaching: 笑死 一堆人心疼資方是怎麼回事87F 01/10 18:37
max60209: 不過不罰超商就無法驅使超商禁賣 可惜88F 01/10 18:38
forever23: 買這個跟買香菸一樣  管嚴一點好嗎?
我覺得超商也要一起罰就是了  居然躲過了89F 01/10 18:38
nichew: 遊戲公司這種不事生產的產業好意思跟小孩收高價喔?明知自己賣的是成癮的產品  等人入坑而已91F 01/10 18:38
oklagg: 只有日常用品,所以小朋友自己跑去偷買玩具可以退?93F 01/10 18:39
kasim15: 遊戲公司可以停掉他的帳號啊 虧在哪?94F 01/10 18:39
noreg0393933: 不是心疼資方,只是那個辯護方式蠻智障的95F 01/10 18:39
Ruri2: 反駁理由也太瞎,誰日常生活會需要貝殼幣96F 01/10 18:39
goldman0204: 喔~原來是從家裡拿現金!可以拿到1400大概也存很久了~97F 01/10 18:39
fewhy: 遊戲公司要怎麼得知是未成年人買的點數 奇怪98F 01/10 18:40
illreal: 公司律師應該覺得幹,明明工程師能解決的事要動到律師99F 01/10 18:40
david12763: G社法務到底? 笑死XD754F 01/11 12:11
adolph666: 這只要父母堅持未滿20法代未同意 都是穩贏的
法務單純就只是跟你耗時間而已
不只是虛寶 ,就算小孩去買玩具電玩公仔 店家都要退755F 01/11 12:24
arlun: 一個月內 陸續花費1萬元購買貝殼幣758F 01/11 12:40

--
--
(LIN6627.): [新聞] 9歲童噴1萬元買網遊「貝殼幣」 父母提告!電競公司要吐錢 - Gossiping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