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作者 MEOWWW (meow)
標題 [爆卦] SKB鋼筆文案抄襲小說爭議
時間 Wed Jul 14 08:24:37 2021




(我不是事主,也和事主無任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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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SKB鋼筆的文案中「悲傷是永夜,有時候我們只需要一點光。」
 
竟與李屏瑤小說《向光植物》中一句話「悲傷是永夜,有時候我們只需要一點點光。」
 
僅差一字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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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屏瑤
11 小時  ·
 
如果可以避免的話,我並不想發這篇文章。
一來我是文具控,二來我對臺灣品牌有愛,
自己跟設計師合作的周邊也是到處找臺灣廠商,
能夠全程臺灣製造是最棒的。
從頭講起,
上週五我在滑臉書的時候,
看見SKB浮出一則預購文,
(請見附圖),
是SKB跟插畫家當比合作的聯名筆,
此筆款可以選三句話進行刻字。
其中一句太眼熟了,我愣了一下,
發現是我小說《向光植物》裡的句子,
原文是:
「悲傷是永夜,有時候我們只需要一點點光。」
聯名版本的少了一個「點」字。
我立刻傳訊息給SKB粉專,也傳到SKB的IG,
IG這邊很快就有回覆,問說請問是哪句,我說明。
小編說知道了,馬上處理,很抱歉。
我說,這是侵權行為,想知道處理跟補償方案。
小編跟我要了聯絡方式,我提供了e-mail。
小編說已經稟告主管,但主管開會中,要請我稍等,
我跟對方說,希望最晚週一得到回覆。
 
 
 
 
跟小編傳訊完沒多久,
SKB在臉書跟IG的貼文都已經刪除,
我傳訊前有把貼文截圖,也截到pinkoi賣場,
但沒截到SKB官網跟蝦皮賣場。
這一等就是一週末。
週一下午我傳訊詢問後續,小編說行銷主管希望洽談,
索取電話,我再度重申以e-mail聯絡。
週一晚上七點,主管的信件終於來了,
主管說接獲通知後,
已經將SKB通路平台上的商品下架,也關閉貼文來進行處理,
並請當比也停止平台上關於此文案的商品銷售。
然後說他們的合作分階段,SKB要販售到七月底,才有聯名合作的實質效益,
因為涉及侵權停止合作案,目前也沒有從SKB自營平台銷售而出的問題商品。
最後說週末讀了我的書,但沒找到這一句,另外說謝謝我的包容。

這個回信就微妙了,在整個沒有回音的週末,
當比的pinkoi賣場將A款鋼筆下架,又重新上架了有兩支筆的版本,
也因為這個動作,我找到了筆款有賣出過的證據。
(當然,若以SKB的說法,也許這不算在他們的自營平台,
但這款終究是涉及侵權的聯名商品。)
主管回信的時候,這個頁面又消失了。
被侵權,還要被包容(?),刪文就算了?
身為創作者,心裡實在傻眼貓咪。




我回信告訴對方句子在183頁,
以及沒有感覺到對方處理的誠意,
一間以書寫作為核心的公司,這樣對待文字好像不太對。
希望SKB跟當比能做三件事:
1.公開道歉 2.回收已賣出商品 3.提出賠償金額
週二晚間七點,主管回信,大意是,
說他們已經下架了,並非沒有誠意處理,
公司有組織跟層級,再給他時間。
然後有一大段是說,
SKB是超過66年的傳產老企業,正在努力轉型,
下一段則說,這些爭議並非蓄意,況且SKB平台真的沒有賣出半支。
最末則說,他要等主事者告訴他該怎麼做,無權作出任何承諾。
被侵權的第一時間,抱持著對臺灣傳統文具品牌的善意,
我很積極地跟對方溝通,也等了四天,
而這兩封信連最簡單的道歉都沒有。
(硬要說的話是有道歉,是道歉他太晚回信。)




與此同時,插畫家當比在SKB鹽埕門市的個展還在展,
IG顯示,
現場可以索取的免費明信片,也是用侵權的這一句話。
(是「候」!有時「候」不是有時「後」!但鋼筆款是對的。)
網路時代看似船過水無痕,SKB刪得很快,
但我傳訊給SKB前就截了圖,
等待SKB主事者出現的那一天。
最後想說,
一間以書寫作為核心品牌的公司,請不要這樣對待創作者。
創作者沒有需要包容侵權,請道歉。



 https://i.imgur.com/yLHCJ9t.jpg
[圖]
 https://i.imgur.com/HwYe6W7.jpg
[圖]
 https://i.imgur.com/1K6j8uv.jpg
[圖]
 https://i.imgur.com/k5a9zFb.jpg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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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AHOSHI: skb品質還是跟日本牌有差1F 49.216.145.190 台灣 07/14 08:26
Lailungsheng: 高調,台灣商人齁…2F 101.136.165.58 台灣 07/14 08:30
panex0845: 這不就跟跑步游泳一樣3F 110.28.106.186 台灣 07/14 08:30
iioo: 幫高調4F 39.9.229.185 台灣 07/14 08:31
pp0731: 真是中文慘不忍睹的中文文案5F 220.129.108.87 台灣 07/14 08:33
gerychen: 不是啊你到底要SKB幹嘛,所有法律責任一定是那個參賽者,這點無庸置疑當初一定寫的清清楚楚,對方也已經下架不賣了不是嗎,你不如去告那個侵權事實的人6F 101.10.17.33 台灣 07/14 08:34
xylophonist: 坐等更新後續結果10F 73.110.243.134 美國 07/14 08:36
lpbrother: 直接提告就好了,現在流行未告先公審11F 112.78.92.246 台灣 07/14 08:38
newsimon: 給樓樓上 這是共同侵權 son有沒有被騙是skb跟參賽者的事情
Skb....自動選字13F 39.10.196.98 台灣 07/14 08:40
gerychen: 我的意思是公司法務也不是白養的16F 101.10.17.33 台灣 07/14 08:42
michaelwu: 文組內鬥 笑死17F 223.136.155.224 台灣 07/14 08:43
banana246: 還錯字笑死18F 110.30.185.50 台灣 07/14 08:46
lazarus1121: 想用輿論壓力討錢,把大家當傻子嗎19F 223.140.52.107 台灣 07/14 08:46
a0913: 參賽者抄襲 主辦單位有賠償責任?????20F 218.210.62.4 台灣 07/14 08:48
Mydadisgay: 笑死抄襲還錯字21F 27.52.234.213 台灣 07/14 08:48
way7344: 提告就好,不過應該很難嚴重@@22F 114.137.185.21 台灣 07/14 08:49
jeff0801: 哀 抄襲還那麼多屁話23F 192.41.128.4 英國 07/14 08:50
harry155007: 小失誤啦 怎麼這麼沒有包容心ㄋ24F 84.17.37.57 香港 07/14 08:50
sherlockxx: 哈哈哈哈25F 133.167.46.92 日本 07/14 08:50
hamasakiayu: 法盲詢問一下,一本小說只抄到一句這也算侵權嗎?且這比喻我看也挺常見26F 220.129.54.168 台灣 07/14 08:50
winglos: 商業侵權就去告呀 PO上來想公審??????28F 39.10.94.39 台灣 07/14 08:51
hamasakiayu: 小說作者必須要先證明這句話具有
高度識別度,才有可能告贏吧
譬如你講降龍十八掌,我能想到金庸或者小說作者已經拿這句話做成商品並且以這句話去申請商標使用
否則,我怎麼看都覺得很難告贏
請法律高手解答,感恩29F 220.129.54.168 台灣 07/14 08:51
yuuga: 直接告啦,吵吵鬧鬧的說一堆zzz36F 49.216.58.84 台灣 07/14 08:54
lazarus1121: 大概也知道告不贏,才這樣上網鬧吧37F 223.140.52.107 台灣 07/14 08:54
Jimny5566: 道歉+賠償還要回收已賣出商品??
這種方式誰會接受 還想用輿論
而且這句話是很多人知道嗎?38F 125.230.49.75 台灣 07/14 08:54
bananaduck: 傳產不意外41F 122.118.21.99 台灣 07/14 08:55
kaodio: 真的好奇一個句字就成案的機率 有迷有法律人要科普一下42F 114.43.236.174 台灣 07/14 08:55
changmada: 就走法律途徑吧44F 111.82.204.48 台灣 07/14 08:56
aletheia: 這啥爛小說 沒聽過45F 36.230.152.157 台灣 07/14 08:56
Jimny5566: 下次有人你書中抓到你跟別人一樣句子46F 125.230.49.75 台灣 07/14 08:56
lazarus1121: 原文連google都搜不到,是要skb怎樣XD47F 223.140.52.107 台灣 07/14 08:56
changmada: 等有結果記得通知我們一下49F 111.82.204.48 台灣 07/14 08:56
Jimny5566: 要你道歉+賠償並回收整本書 願意接受?50F 125.230.49.75 台灣 07/14 08:57
kaodio: 而且應該是插畫家的問題 skb又背了一個黑51F 114.43.236.174 台灣 07/14 08:57
MGCHU: 這樣也算抄襲嗎?QQ感覺很容易撞句53F 111.82.238.221 台灣 07/14 08:58
planethell: 直接告插畫家阿,這句根本估狗不到
還是文創界有特殊查證出處方式?54F 27.96.244.92 台灣 07/14 08:58
metcc80211: 這個上法院,有判搞不好一個字算一萬,繞一大圈56F 111.240.218.19 台灣 07/14 08:59
akiokuo: 鋼筆我買白金、寫樂甚至對岸金豪,就是58F 223.200.162.32 台灣 07/14 09:00
Freeven: 這句話有什麼高識別度嗎59F 1.200.107.129 台灣 07/14 09:00
akiokuo: 沒有考慮過買 SKB60F 223.200.162.32 台灣 07/14 09:00
changmada: 看臉書一面倒跟ptt兩個世界61F 111.82.204.48 台灣 07/14 09:02
ptta: 提告才是唯一解法62F 180.217.32.179 台灣 07/14 09:02
piano1004: 作者比較有問題63F 42.73.129.47 台灣 07/14 09:02
ptta: 這裡也只有你的單方面說法64F 180.217.32.179 台灣 07/14 09:02
winglos: 假如插畫家在10年前的手札就紀錄這句呢??65F 39.10.94.39 台灣 07/14 09:03
chister: 可以告skb啊 skb敗訴再告插畫家求償66F 1.200.65.180 台灣 07/14 09:03
monar: 講這麼多 直接提告讓法院去判啊67F 1.34.233.213 台灣 07/14 09:03
chister: 我是skb就送原作者一年份原子筆賠償68F 1.200.65.180 台灣 07/14 09:04
shinkiro: 好吧,多買skb壓壓驚69F 101.10.14.83 台灣 07/14 09:06
aaheecuv: 高調70F 61.216.151.6 台灣 07/14 09:06
Diablue: google都搜不到 那更有可能是抄的吧71F 123.194.157.174 台灣 07/14 09:07
send99555: 對方道歉了,你不滿意也想要賠償就是提告很簡單的步驟72F 27.247.5.146 台灣 07/14 09:07
Diablue: 我才不相信這種句子可以有兩個人想到74F 123.194.157.174 台灣 07/14 09:08
shukashu0816: 高調75F 36.229.198.9 台灣 07/14 09:09
Everforest: 去找律師啊   根本沒啥辨識度的句子76F 1.163.180.201 台灣 07/14 09:10
kyjita: 又不是抄整本小說77F 223.137.251.236 台灣 07/14 09:13
fbtm: 一個字相同就侵權了吧,這樣大家都侵權78F 114.136.95.107 台灣 07/14 09:15
TauriCrab: 還以為是slogan,原來是內文79F 111.253.89.250 台灣 07/14 09:17
huangfly: 這咖又是誰啊?沒有名氣出來蹭的吧?80F 111.82.172.207 台灣 07/14 09:20
TauriCrab: 退10步說是結尾句,也不是名言語錄
然後,當作品被致敬成為優勝
是高興還是生氣,一念之間而已81F 111.253.89.250 台灣 07/14 09:22
dbalruke: ya?84F 39.9.30.59 台灣 07/14 09:27
backpackertw 
backpackertw: 2和3太苛求了吧,想趁機噱一筆?85F 223.136.134.31 台灣 07/14 09:27
backpackertw: $$$$$$$$$$$$$$
CumCumCum: 一句話也要抓87F 59.125.139.195 台灣 07/14 09:31
menshuei: 我是認為這東西有時候寫一寫,就忘記是以前看過的;人類的本質不過只是複讀而已。
我也認為侵權賠償沒法獲得那麼多。88F 180.217.17.191 台灣 07/14 09:31
shinkiro: 恩92F 101.10.14.83 台灣 07/14 09:37
hohoho2010: 要告就告,引用一句話就算抄襲那每個人都別講話算了
餵狗搜到的也只有skb的文案93F 111.83.129.66 台灣 07/14 09:44
Mr0829: 提告~對台灣法律真有信心?96F 114.137.113.63 台灣 07/14 09:45
ThunderOKC: 這個句子有特殊到沒有第二個華人想到一樣的?97F 111.71.21.207 台灣 07/14 09:47
joe777: 如果獲利不大,律師基本上沒效益的99F 180.217.1.100 台灣 07/14 09:49
oven99: 我不懂欸,怎麼證明這句話不是他們自己想的?市面上書這麼多不然大家都不要文案阿阿你就告阿,討什麼拍,這裡要看到的是血流成河,好嗎!
再講回來,你是誰我根本沒聽過.....
啊抱歉,事主我根本聽都沒聽過219F 1.200.105.29 台灣 07/14 20:19
fufugirl: 不管是賣什麼都不應該抄襲== 原創作者加225F 223.137.128.244 台灣 07/14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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