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共菸粉還真愛造謠啊,"600萬元一筆勾銷23億欠稅紀錄"?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04 年 7 月 2 日
發稿機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發 言 人:黃副署長騰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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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電話:0978929677 編號:104-02
曾雅妮母代繳部分稅款茂橘茂裕欠稅23億仍可執行未一筆勾銷本件義務人為茂橘企業有限公司、茂裕企業有限公司,因滯欠 83 年至 85 年貨物稅、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等,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自民國 90 年起陸續移送本署桃園分署執行。移送金額合計約新台幣 23 億元,其中本稅約 2 億 3 仟萬元,課處罰鍰約 20 億 6 仟萬元,罰鍰高達本稅之 10 倍。移送後,桃園分署與北區國稅局仍持續合作,積極追查義務人公司之財產與資金流向,仍無所獲。
按公司為獨立之法人格,公司欠稅應以公司財產負清償責任,行政執行機關依法不得逕對公司之董事或股東等人個人財產強制執行,遑論對董事或股東之子女個人財產執行。本件移送執行時,義務人公司名下已無財產可供執行,經桃園分署詳細調查相關資料,亦查無義務人有財產可供執行。又本件移送執行時,曾雅妮僅為國小學童,故義務人公司欠稅與曾雅妮並無關係。
桃園分署於93年間接獲檢舉線索將負責人曾茂昭限制出境、拘提並管收,惟其僅為掛名負責人,於法定管收期滿後,仍無力繳納,經桃園分署多方調查,始發現義務人公司之股東楊玉雲為曾雅妮之母親,為求突破瓶頸,多次命股東楊玉雲到場報告財產狀況,楊玉雲並非本件義務人,法律上不必負責繳納本件欠稅,楊玉雲係以其個人身分代義務人公司繳納 600 萬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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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款,桃園分署確實已查無義務人公司財產,經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同意後,於 103 年 5 月間核發執行憑證,並註明如查有可供執行財產時,得再予移送桃園分署繼續執行。本件執行期間將於 106 年 3 月 4 日屆滿,屆滿前如發現仍有財產,均可再移送執行,故媒體報導所稱繳納 600 萬元,23 億欠稅即一筆勾銷等情,尚非屬實。
又本件欠稅是否註銷及再行移送執行,乃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之權責,本署當予以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