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第二條
我是能接受 但前提是
一夫可以多妻 且 男方不能隨意拋棄妻子且要定期上繳作愛次數
不可以強迫逼婚 需女方家長同意
不過 這法律及與於酋長級權貴嗎?如果權貴們也都嚴格遵守這項規定
這法律 算得上是 那個環境下的良法
至於第三條 我的法學緒論等級的 "比例原則" 覺得懲罰過重了
偷竊初犯就 判處強制勞役刑加計被害人財損心理負面情緒補償
累犯加重其刑期 三振原則第二次累犯直接砍手
服刑期間若不服勞動改造與犯罪矯治命令時 再砍手甚至砍頭也不遲
法益 是 刑法要保護的對象
青年男子保證能娶到處女
已婚男女不用怕 配偶偷吃
身為少子化問題嚴重的 台灣(中華民國) 國民
讓男性高中生也能已婚 而 女同學都是已婚生過小孩的大姊級熟女
高中男生還不能結婚的 要去跪求老爸老媽幫忙尋找門當戶對的女孩
這樣的社會 才是能讓每個國民都願意努力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