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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ugh509 ((0_ 0))
標題 [問卦] 竹東少女焚屍案,法院見解是不是很有趣?
時間 Thu Feb  4 16:36:32 2021


前面幾審就先不看了,浪費時間

我們來看WIKI上後面幾審法院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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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宣判
認為依罪責相當原則
以表彰社會正義及符合社會上普通認可的法價值體系
不須考量有無教化可能作為減刑事由
判決林春雄死刑,而陳哲儒、古志強、何文軒無期徒刑
改判黃曉雲為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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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二審說要表彰社會正義,不需考量教化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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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宣判
認為更二審判決認定林春雄性侵被害人的依據只有共犯自白
已違反刑事訴訟法156條第二項應調查其他必要證據之規定

更二審認定林春雄無悔意,惟林春雄除否認有殺人故意及性侵被害人外

其他事實皆承認,亦已與被害人家屬成立和解
雖尚未履行,但林春雄主張有一筆土地及車子可供支付和解金
似有悔過之意,故撤銷判決發回原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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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最高法院這段,我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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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宣判
林春雄、黃曉雲、陳哲儒、古志強、何文軒均判處無期徒刑。
法官認為林春雄等人犯行是基於殺人的不確定故意,非基於確定故意
惡性評價仍屬有別,不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指的「情節最重大之罪」
依公約規定不得判處死刑,而兩公約具國內法效力,因此依法不得判處死刑。
新聞資料指出,林春雄等5人經送台大醫院鑑定結果

均認具有教化合理期待可能性或不能排除有此可能性。
更三審審酌林春雄等人觸犯強制性交而殺被害人罪
對少女造成的痛苦強度、恐懼程度及時間上持續性,實非常人所能忍受
罪行重大至極,應量處法定刑中的次嚴厲刑即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仍可上訴。

其後,檢察官認為被告5人有致甲女於死的直接故意
原審卻逕認被告5人並無殺害甲女之直接故意,與案卷事證有違
且依意涵未明確之臺大醫院精神鑑定報告書內容
認林春雄尚具有教化之合理期待可能或不能排除有此可能性,作為脫免死刑依據
顯然量刑有所不當,故再提起上訴。而被告5人各自認為非難以教化更生重返社會
,且已成立和解,無期徒刑判決過重等理由再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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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說惡性評價屬有別,所以不算情節最重大之罪
後面又說罪刑重大"至極",要判法定刑期次嚴厲的無期徒刑

嗯~強姦、施虐、毆打致死、焚毀屍體
此案不是一開始就殺,是虐到受害者自己死的
所以不是"直接故意",因此還不夠重大~^^ OK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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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宣判
認為檢察官及被告5人上訴目的,都置原判決所作的明白論斷於不顧
堅持己見為原判決中已經指謫駁斥的舊事項、舊話題再做爭辯
或對於事實審法院取捨證據與自由判斷「證據證明力」
或量刑之職權行使,用個人的見解或相異評價,任意指謫為違法
實在無理取鬧,因此駁回雙方、定讞。
依原判決說明,現有證據顯示被告5人殺人之犯意既均係出於間接、不確定故意
而非程度上更為蓄意、嚴重之直接、確定故意
因此不符合兩公約所謂「情節最重大之罪」。
(兩公約於2009年立法院通過兩公約施行法,因此具備國內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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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前面差不多,就是定讞的時候噴一下檢察官


這個案子真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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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不到」
「欸 我真的看不到」
「                 」
「我還是什麼都看不到啊...」
「我看不到我看不到我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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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2.50.248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W6x8Jdp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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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ceass: 誰敢死刑定讞就等著被小英洗臉吧
還敢白目喔? 管它理由荒不荒唐1F 02/04 16:38
protect6090 
protect6090: 鄭捷當年去殺律師或法官的話搞不好就是英雄了3F 02/04 16:38
vesia: 這個案例為「惡意殘暴虐殺不用判死」樹立了「典範」4F 02/04 16:38
yymeow: 總之問題就在於立法院通過的那個兩公約施行法5F 02/04 16:39
笑死,問題在兩公約
你敢說這案子在其他有死刑也同樣遵守兩公約的國家不會判死?
MrXD: 給你個推6F 02/04 16:39
rapnose: 廢死法律人,不意外啊。7F 02/04 16:39
A80211ab: 判了也不會執行 沒差8F 02/04 16:39
※ 編輯: hugh509 (36.232.50.248 臺灣), 02/04/2021 16:40:52
j55888819: 呵 文組邏輯9F 02/04 16:40
psl7634: 你第一天認識台灣法律人?10F 02/04 16:40
lianihate12: 翻譯:台灣法律是垃圾保護壞人11F 02/04 16:40
elfria: 在法律上,拿錢出來賠,金額夠大就代表有悔改之意了13F 02/04 16:40
iam0718: 法律人邏輯14F 02/04 16:40
rapnose: 在廢死法律人眼中,我們這種認真思考過後選擇死刑應該
存在於台灣的人,會被他們評價為「放棄思考、反智、野蠻15F 02/04 16:40
iam0718: 別扯到錢啦 這案子這些低端哪有錢賠阿17F 02/04 16:41
zukidelko: 法律人你敢嘴18F 02/04 16:41
huikmn: 法官:全部都我自由心證,我說了算。19F 02/04 16:41
rapnose: 、落後」,簡直就是十惡不赦。20F 02/04 16:41
gn01693664: 輕判拼再犯,法律人才能發大財21F 02/04 16:41
vwpassat: 別吵,法匠們都躲在象牙塔內抱團取暖中。22F 02/04 16:41
say29217074: 西遊有夠糞 封神好看多了23F 02/04 16:42
rapnose: 但那些做出兇殘行為的人,反而都是他們眼中可愛的、可教化的寶貝們呢。24F 02/04 16:42
lsps40803: \廢死大勝利/26F 02/04 16:42
vesia: 應該說,現在講好拿錢出來賠就有悔過,後面脫產裝死沒差27F 02/04 16:42
eunice456: 似有悔過之意28F 02/04 16:42
iam0718: 而且這幾天事件 法律人更可笑 沒證據在靠杯靠目講一堆29F 02/04 16:42
rapnose: 對!封神比較好看。但西遊第一部還不錯,第二部就不知道30F 02/04 16:42
yymeow: 問題本來就在兩公約施行法啊,只要遇到廢死派的,馬上就引31F 02/04 16:42
rapnose: 在畫什麼。32F 02/04 16:42
yymeow: 兩公約施行法的內容寫說沒辦法判死33F 02/04 16:43
diiky: 反正死人就沒人權,保護加害人比較重要34F 02/04 16:43
iam0718: 那個分屍案的也脫產了35F 02/04 16:43
yymeow: 就是有一個法律可以讓他們抱大腿啊36F 02/04 16:43
swatjon: 國外兩公約憑什麼去動搖國內實體法的效力?37F 02/04 16:43
Bigcookie2: 台灣法律保護垃圾敗類阿 看看司改委員有誰就知道了38F 02/04 16:44
derrick1220: 問這麼多衝三小? 我就問你死的484法官牠女兒?39F 02/04 16:44
weltschmerz: 法律人就這樣啊 隨便解釋 想怎樣就怎樣40F 02/04 16:44
Bigcookie2: 廢死 飯盒 就是智障敗類阿 不服來辯41F 02/04 16:44
chinhan1216: 我覺得這社會最有病的地方在於給文組過高的權力42F 02/04 16:44
Bigcookie2: 我再說一次 廢死 飯盒 就是智障敗類43F 02/04 16:44
yymeow: 樓上。因為某一屆的立法院立了個「法」說以後判決都要遵造兩公約44F 02/04 16:44
kreuzritter: 法院:衙門八字向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46F 02/04 16:45
dbdudsorj: 沒事沒事47F 02/04 16:45
h0103661: 你說的那幾屆期間簽了多少死刑犯下去要不要自己看一下48F 02/04 16:45
yymeow: 反正那屆廢死派的沒辦法動刑法,就立一個特別法變相廢死49F 02/04 16:45
kreuzritter: 法院:你不跟嫌疑人和解就是你自找的,別怪我50F 02/04 16:45
Bigcookie2: 殺人放火金腰帶 造橋鋪路無屍骸 千古不變51F 02/04 16:45
iam0718: 沒證據的各種影射 有證據的各種聖光 這就是台灣法律人52F 02/04 16:46
nakayamayyt: 就是法官都沒有仔細看兩公約施行法啊 有效力不等於53F 02/04 16:46
zzro: 不然你要讓中國統治 嘻嘻54F 02/04 16:46
kreuzritter: 沒什麼人權是不能用錢換的,法院告訴社會就是這樣55F 02/04 16:46
nakayamayyt: 已經生效 兩公約施行法是要國內法律修改成符合兩公約56F 02/04 16:47
DustToDust: I can do whatever I want! SHUT UP!57F 02/04 16:47
vwpassat: 看有無台灣人敢像日本櫻田門外事變一樣,砍死幾個高官。58F 02/04 16:47
yymeow: 人家當然有仔細看,重點在於有這個法他爽援用就可以援用59F 02/04 16:47
nakayamayyt: 又不是規定可以直接引用兩公約條文60F 02/04 16:47
p1227426: 法律人61F 02/04 16:47
nakayamayyt: 根本就亂打迷糊仗62F 02/04 16:48
vwpassat: 或像日本226事變一樣,直接把廢死派全部槍殺。63F 02/04 16:48
Primk: 我跟你說 全中華民國法官都欠 私法教育 你敢去弄他們嗎64F 02/04 16:48
gamania5972: 髮官:I’m the law!65F 02/04 16:48
yymeow: 你沒看更三審裡面提到的「國際公約」就是那個兩公約啊66F 02/04 16:48
nakayamayyt: 還好撞死律師那個已經獲得公平正義從死刑改判無期67F 02/04 16:49
jasonpig: 這判決告訴我們殺人用凌虐的方式讓人痛苦致死就不會被判68F 02/04 16:49
nakayamayyt: 不然法官就是一群台女 整天雙標69F 02/04 16:49
jasonpig: 死刑,一刀殺死反而太明顯會判死70F 02/04 16:49
sbilor: 法官、律師都遇不到這種的71F 02/04 16:50
qw5980162: 笑了 覺得可惡父母竟然還跟加害人和解?  父母都不覺得可惡了 更何況中立司法機關 有腦嗎??72F 02/04 16:51
drugash: 讀書讀到腦子壞掉和吸毒低能89差不多74F 02/04 16:52
RossiBean: 兩公約只是標準藉口,即便廢除,這些法官照樣有其他能講,重點就是他們就是廢死不想判死刑啊!想判哪管這個75F 02/04 16:52
orfan: 法律在每一個國家都是垃圾 只是從資料庫裡擷取主觀認定的程序77F 02/04 16:52
yymeow: 是藉口沒錯啊,但是廢掉兩公約法至少藉口還少一點79F 02/04 16:52
Oisiossos: 什麼都扯中國?怎不扯美國?80F 02/04 16:53
yymeow: 那些神奇的可教化...理由都是兩公約法之後才冒出來的81F 02/04 16:53
ABA0525: 早說實質廢死82F 02/04 16:53
vwpassat: 司法機關不就垃圾嗎?如武力夠強大,黃巢也能設司法機關83F 02/04 16:53
Evanscence: 其實就不想判死再找理由而已84F 02/04 16:54
neoa01 
neoa01: 小英司改笑死人,整天幻想自己國際地位有多高,兩公約是85F 02/04 16:54
neoa01: 怎樣?能幫你換到疫苗嗎?
vwpassat: 希特勒也有設司法機關啊!87F 02/04 16:54
add2451: 兩公約 台灣國在國際上有被承認嗎 有承認在遵守吧...88F 02/04 16:54
Jerryh0312: 把人槍斃有這麼困難嗎?幹你老師89F 02/04 16:55
vwpassat: 法律就一張紙,是要靠武力維持的,看那精美的德蘇互不侵犯條約。90F 02/04 16:55
Oisiossos: 被害人是小英心中最軟的一塊92F 02/04 16:56
dnek: 這就是低能法盲學徒最喜歡洗地的恐龍法匠,只會吹噓不存在的專業93F 02/04 16:56
thkkedu: 他們不是殺完人還去唱歌嗎,很有悔意科科95F 02/04 16:57
rogerwang: 判死法官不符合黨意。。。96F 02/04 17:01
eayterrr: 法律就是高等人種法匠的玩具 懂?97F 02/04 17:02
RuleAllWorld: 和解?我想死者已不會反對了!98F 02/04 17:03
ru04hj4: 又不是法官女兒被殺99F 02/04 17:04
Lumia5566: 反正別人的孩子死不完 廢死就是這麼想的100F 02/04 17:05
Killercat: 最高法院不能事實審 只能程序審 我有點搞不懂為什麼101F 02/04 17:05
djhuty: 黨意高於一切102F 02/04 17:05
Killercat: 最高法院可以無視這個慣例直接以事實審打回判決?103F 02/04 17:06
kids1991: 文字遊戲,馬的104F 02/04 17:06
sazabik: 台灣最該死的,應該是這些泯滅人性的法官!105F 02/04 17:12
zxzx309: 這跟政治沒關係,不要什麼都弄到政治上,明明白白就是法官和法律的問題,不去檢討那些人,偏偏扯到政治,不然去106F 02/04 17:12
la8day: random108F 02/04 17:12
zxzx309: 連署廢除兩公約,我一定支持109F 02/04 17:12
wheat1130: 媽媽嘴不也一樣,超好笑ㄉ見解110F 02/04 17:13
shokuo: 那五個人就全部死刑就算了,少了那五個人也沒有差別111F 02/04 17:13
wheat1130: 叫你賠,你就賠112F 02/04 17:14
abadjoke: 司法改革啊113F 02/04 17:15
GGINDOWBOW: 小煙司改政績+1114F 02/04 17:16
vwpassat: 罪犯不管關多久,只要活著,就一定會報復當初關他的人,115F 02/04 17:18
fire124: 這些犯人跟法官住個半年看可不可教化最準啊116F 02/04 17:19
mission985: 台灣司法…117F 02/04 17:19
brolli: 我的頭好痛…118F 02/04 17:24
rosydark: 法匠就是社會垃圾119F 02/04 17:30
knuckles1982: 這個真的扯.....120F 02/04 17:37
nyaoee:121F 02/04 17:39
wsx26997785: 垃圾司法  然後白狼要組紅色縱隊  根本沒在怕122F 02/04 17:39
JOKO58802218: 死人沒人權的概念123F 02/04 17:41
tony011: 法渣124F 02/04 17:49
dodi1020: 都給法律人講啊 幹125F 02/04 17:51
BJ0912: 法官不敢判死啦126F 02/04 17:51
Hall: 法官判決邏輯狗屁不通前後矛盾
先射箭 測風向 再依照本庭喜好畫靶127F 02/04 17:52
solsol: 法院說虐殺的沒這個兇殘不會判死129F 02/04 17:54
x58420: 台灣司法 XD130F 02/04 17:54
Dxperado: 原來殺人焚屍不算情節重大,難怪我考不上司法官。131F 02/04 17:58
kkoo5888: 法律是給壞人跟狗官用的132F 02/04 18:00
guanhualee3: 操你媽的廢物法官一個個被肛殺133F 02/04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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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thy1218: 所謂法律,就是條文隨法官心情隨便解釋啊,跟事實沒啥135F 02/04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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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sakesheep: 簡單說就是法官隨便判啊
335事件後誰還相信司法?一群垃圾狗官138F 02/04 18:09
abcde79961a: 無期啦,哪次不無期140F 02/04 18:11
LeonBolton: 死改會又一次勝利~141F 02/04 18:16
YuXun2021: 不意外142F 02/04 18:21
mesomelas01: 閉嘴啦,文組頂尖的法律系你敢質疑143F 02/04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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