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又牽涉到,這是鄭和翁兩個人的事。任何在場其他人,幫翁立友作證沒這件事不就好了,可是確有人幫忙向鄭致歉??在場全都是有利害關係的人證,得罪那方,將來倒楣的還是自己。不像一般街上看到的騷擾事件,站出來挺就對了。緣由就是一開始,就不該有人向雞排道歉,有人道歉,等於證明不管翁是有意無意,確實就是有這件事。最後才鬧到,雞排要翁本人道歉...。所以不要提什麼上法院,先問問到底誰自做聰明去跟鄭道歉?都可以發文道歉,要不就是他看到事情經過不能講。要不就是他串通好讓雞排妹演這齣戲。想想那種劇本比較合理。怎們看都是看到不能說,說了得罪歌壇大老,毀了一個大老都有可能。回到我剛才說的都是利害關係人,大家都是出來打工賺錢,何必去為了挺誰,搞到自己飯碗都不見。或是被挺雞排網友網路霸凌。所以沒人作證是很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