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tsengcc ()標題 [新聞] 立委聲請釋憲監察院長陳菊同意案 大法官時間 Fri Feb 5 19:46:04 2021
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
2.記者署名:
黃哲民
3.完整新聞標題:
立委聲請釋憲「監察院長陳菊同意案」 大法官不受理:屬國會內部決議
4.完整新聞內文:
立法院去年(2020年)7月投票通過監察院院長陳菊及26位監委的人事同意案,但民眾黨
立委賴香伶等41位立委認為執政的民進黨靠立委人數優勢,未經實質審查且採無記名投票
通過監委人事同意案,有違反正當法律程序、使立委行使職權抵觸《憲法》之虞,據此聲
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今決議不受理。
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今開記者會說明大法官決議理由,指出賴香伶等41位立委聲請釋憲的
對象,屬於國會內部的決議,並非法律或行政命令,不能做為聲請釋憲的客體,也沒出現
立委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產生明顯疑義的情況,對於國會內部自律事項,釋憲機關應予
尊重。
本件源於總統蔡英文去年提名陳菊等27位新任監察委員,並由陳菊擔任監察院院長,名單
送交立法院審查,去年7月17日行使人事同意權投票,陳菊最後以65票同意、3票不同意,
與其他26位監委都通過同意權投票,並於去年8月1日上任。
但國民黨、民眾黨與時代力量等在野政黨認為這項人事同意案根本沒完成實質審查,因為
民進黨靠立委人數優勢,不理會其他政黨立委抗議,在投票前一天臨時提案,停止監委被
提名人說明及答詢程序,並決議人事同意案採無記名投票,強行通過人事同意案後,立法
院院長游錫堃並宣布通過同意案。
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賴香伶、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林為洲等人領銜提案,向司法院大法官
聲請釋憲,主張陳菊與26位監委的人事同意案審查與投票過程,違反《憲法增修條文》與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的正當法律程序,不符民主原則、剝奪少數黨立委的詢問權,
逾越國會自主界線,更使立委行使職權有抵觸憲法而無效的疑慮。
賴香伶等41位立委並要求司法院大法官做出解釋前,應以暫時處分宣告陳菊與26位監委的
同意案不生效力、陳菊等人不得就任及行使職權。
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去年10月收案後,經大法官開會審查,認為立院決議停止本件監委被
提名人審查程序並採無記名投票,不屬於「行政命令」的性質,立院通過陳菊與26位監委
的同意案,也沒有法律位階,都不是可聲請釋憲的客體。
此外,大法官認為議事規範如何踐行,是國會內部事項,
除非明顯抵觸憲法,否則行政、
司法或其他機關均應尊重,本件立院決議停止監委被提名人詢答程序,是因原定審查議程
遭議事杯葛,之後依既定議程投票通過人事同意案,均屬國會自律事項,
沒有明顯抵觸《
憲法》的重大瑕疵,釋憲機關應予尊重,因此不受理本件釋憲聲請,也沒准許暫時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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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205/CTUR6JR5SRC7XPQ34JA2C62U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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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lanese: 以後立法院過半數,連演都不必演,直接輾壓過去就好了。5F 02/05 19:49
推 CHYYP: 本來就該不受理7F 02/05 19:49
→ CREA …
推 CREA: 都是菸黨的狗9F 02/05 19:49
推 hhtj: 立法委員不懂法律被大法官打臉,哈哈哈12F 02/05 19:50
推 liuyc888: 白天跟國民黨一起抗議不給上台 下午罵國民黨害自己不能15F 02/05 19:50
推 scott123321: 憲法增修第七條沒規定立法院要怎麼通過,今天如果立院說有黨證才能當監委也沒有違反憲法22F 02/05 19:52
→ dannyao: 原來釋憲叫司法干預立法?24F 02/05 19:52
推 netio: 大法官好像是小菸的表姊夫25F 02/05 19:53
→ dannyao: 法官判決書寫公民不服從才是司法干預立法27F 02/05 19:54
→ neoa01 …
→ neoa01: 小英的親戚都進入司法高層了,意外嗎28F 02/05 19:55
推 Croy: 大法官果然公正 就法論法 不受政治影響29F 02/05 19:56
→ raxsc: 原來司法不能干預哦,我還以為可以欸,嘻嘻31F 02/05 19:58
推 xmanhman: 大法官要扛責嗎?以後只要人數過半不需審查就可直接投票通過囉?33F 02/05 20:01
推 decorum: 陳菊如果那麼爛 就該實質審查讓她羞愧無地自容 結果自己35F 02/05 20:02
→ decorum: 胡鬧幾個月 根本不敢開審查會 還敢要釋憲自取其辱37F 02/05 20:03
噓 syearth: ..大法官 一堆綠的38F 02/05 20:08
推 bibiwei: 自己愛亂不審查,再怪時間不夠39F 02/05 20:09
推 akira0956: 當時不是佔領立院阻止審查?
根本沒想要坐下來討論的意思40F 02/05 20:09
→ gonzagri: 這才是有在做事的政府,支持!42F 02/05 20:11
噓 xvhak: 沒事兒 大菊為重 台灣果然是綠色天堂 綠色是鈔票的顏色43F 02/05 20:13
噓 usercode: 翻譯:只是稍微抵觸憲法,沒關係
原來我們的憲法這麼軟喔,稍微抵觸一下還會變形,要明顯抵觸才會違憲44F 02/05 20:13
推 saiboos: 我們民進黨人多啦~47F 02/05 20:15
推 srxteam0935: 台灣法律位階:董卓>總統>憲法>其他DPP想踐踏就踐踏的鼻屎小法48F 02/05 20:17
→ zzff92: 法盲連違憲審查程序都不懂
反正酸就對了50F 02/05 20:17
噓 bywm: 釋字632怎不說國會自律,大法官也時空背景不同?52F 02/05 20:18
噓 joesong: 以前不想解釋就推說是政治事件55F 02/05 20:32
推 s13140709: 就是指這件事不能做為釋憲的個體啊
因為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命令 然後認為沒有明顯違憲56F 02/05 20:33
推 stvc: 大法官都可以叫去拉正了 嘻嘻58F 02/05 20:36
→ k44754 …
推 k44754: https://i.imgur.com/frr5ZTS.jpg60F 02/05 21:21
推 PHXD: 私法改革 小英政績+163F 02/05 22:03
→ ULSHAN …
推 ULSHAN: 肥滋滋老豬母65F 02/06 01:09
推 sakurial: 把萊委罷掉一半夠嗎?我是想全罷掉就是了。67F 02/06 02:10
→ AStigma: 都是我的人,想跟我鬥?68F 02/06 03:17
噓 spirit119: 國民黨連自己立的憲法 都搞不清楚 五權的意涵70F 02/06 07:54
推 bywm: 選前廢考監,選後尊五權
釋字632立院消極不排審監院人事,大法官受理且認逾越國會自律違憲! 雙標雙起來71F 02/06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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