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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inmo (小強)
標題 Re: [新聞] 水加硼砂!未符合殺人未遂 法官裁定保護
時間 Sat Mar 13 08:21:03 2021


雖然風向好像不太對,
但看媒體這樣亂報導操作輿論,
然後鄉民們沒查清楚還隨之起舞,
真的覺得法官有點可憐,
貼個嘉義地院新聞稿稍微澄清一下,
可以接受就接受,不能就算了~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693-388348-7b934-1.html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查詢服務-司法新聞查詢-即時澄清新聞-臺灣嘉義地方法院針對部分媒體報導「少女拿硼砂摻同學水壺」事件澄清新聞稿
[圖]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針對部分媒體報導「少女拿硼砂摻同學水壺」事件澄清新聞稿-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查詢服務-司法新聞查詢-即時澄清新聞 ...

 

針對部分媒體報導「某少女拿硼砂摻同學水壺,少年法庭法官勸諭被害人以3萬元和解」一
事,提出澄清說明如下:

一、本件經法院調查後,認為依現有證據並不足以認定少年的行為已符合殺人未遂的要件,
並當庭解釋給被害人知悉。但少年的行為確實不當,故仍對少年裁定保護處分,日後將交由
少年保護官輔導。少年並已自行於本案發生後轉學,避免造成被害人困擾。


二、另外針對和解的部分,是法官在詢問被害人可以接受之金額後,少年家屬表示只能負擔
3萬元,故3萬元之金額並非法官提出,特此澄清。經法官勸諭雙方後,少年家屬雖有提高和
解金額,但因差距過大而破局。法官當庭告知被害人本件雖然和解不成,日後被害人仍可對
加害人求償。


「依現有證據不足以認定少年的行為
  已符合殺人未遂的要件」

「少年法庭法官認為,這行為並未符
  合殺人未遂要」
意思可是天差地遠

記者故意在標題寫
「水加硼砂!未符合殺人未遂」
想把風向帶成是
「法官認為水加硼砂不算殺人未遂」

但事實上是因為法官認為證據不足,
法官基於罪疑唯輕原則,
不能因為單方說法、媒體報導,
推斷該少年真的有加硼砂,
所以無法認定有「水加硼砂」行為,
當然也就不成立殺人未遂。

其它媒體報導大多有寫出「證據不足」,
但這則報導故意略過不寫,
讓人誤會「法官認為水加硼砂不算殺人」,
根本是故意誤導。

當然,證據夠不夠這點可以討論,
可惜少年裁定不公開無法完整檢視,
但要批評也要批評對方向,
可以批判法官:
「證據這麼充分怎麼還認定證據不足?」
而不是被媒體操弄以為
「法官說水加硼砂沒關係?」

後面的3元和解部分,
之前也被媒體操弄過一次,
明明就是加害人說只能賠3萬,
所以法官形式上問被害人是否接受,
也被誤導成法官要求被害人3萬和解,
可見媒體有多希望醜化法官來博取點閱率,
各位鄉民對媒體報導不可不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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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WJ0LnEs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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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tkin: 證據哪邊不夠了1F 03/13 08:21
deep77092: 霉體2F 03/13 08:23
ABA0525: 有人證 LINE證 還證據不足3F 03/13 08:23
kutkin: 他自己自白就說喪禮了4F 03/13 08:23
nikewang: 證據不足 檢察官問題5F 03/13 08:23
ABA0525: 懶得判想直接結案巴,還是對方後台背景很硬6F 03/13 08:23
noreg0393933: 一堆法盲,真的笑死7F 03/13 08:24
ABA0525: 記者沒說錯阿,真的沒關係阿8F 03/13 08:24
HsuTW: 終於有人來發文了9F 03/13 08:24
ABA0525: 笑死,法官認證水硼砂 無罪10F 03/13 08:24
nikewang: 突然想到 犀利檢座還沒有死耶 前陣子還看到他發文11F 03/13 08:24
kutkin: 「法官認為水加硼砂不算殺人未遂」12F 03/13 08:24
ABA0525: 謝謝法官幫黑道想到硼砂無罪13F 03/13 08:25
milk7054: 就Line寫參加喪禮,又沒當場人贓俱獲14F 03/13 08:25
kutkin: 這個哪邊有說錯? 結果就是這樣15F 03/13 08:25
OAzenO: 殺人這麼嚴重的罪 只有人證跟一些文字就想判了喔?16F 03/13 08:25
hahaha021225: 少年家屬表示只能負擔3萬元,推託言詞法官敢跟著說,這是大事化小的節奏嗎17F 03/13 08:25
milk7054: 就狡辯Line嘴砲不行逆?19F 03/13 08:25
HsuTW: 現在卡在沒物證20F 03/13 08:26
kutkin: 昨天古亭哥也只是嘴砲呀21F 03/13 08:26
ceres1209: 這也沒啥好辯的,依現有的看就是加硼砂會死人,22F 03/13 08:26
coupon: 缺什麼證據?放毒影片嗎?拍電影?23F 03/13 08:26
kutkin: 嘴砲有罪的有少過嗎24F 03/13 08:26
onthesea: 證據不夠 黑人問號25F 03/13 08:26
ceres1209: 你又說要去參加喪禮,不符合殺人未遂的點?
你說沒證據有加硼砂?那為啥保護管束?26F 03/13 08:26
onthesea: 反正家屬知道怎麼對付加害人和法官了 各自保重28F 03/13 08:27
ABA0525: 對啊那記者沒說錯阿,法官認證硼砂水不是殺人阿29F 03/13 08:27
HS316229: 這證據很明確了吧 共犯都承認了30F 03/13 08:27
mightymouse: 應該是要有影片直播到下毒跟喝下去的瞬間才能算31F 03/13 08:27
ceres1209: 前面有一篇說的比較有可能,搞不好未滿十四歲32F 03/13 08:27
ABA0525: 人證都承認加硼砂了,還證據不夠笑死33F 03/13 08:28
kutkin: 就是因為14,才塞少年法庭34F 03/13 08:28
ceres1209: 十八以下都少年法庭啊35F 03/13 08:29
milk7054: 好了啦,法院認證霸凌無罪,以後可以教兒女對付的班上雞掰狼36F 03/13 08:29
belucky: 這種低端在怎麼輔導都沒用了啦   一廂情願覺得人性本善才是可笑的地方38F 03/13 08:29
kutkin: 好了啦. 傳回春堂朱二,你砒霜去哪了40F 03/13 08:29
ceres1209: 只是十四以下一定用少事法,十四到十八重罪會用41F 03/13 08:29
OAzenO: 那我看一堆人總說要法官家屬也試試看的推文也算殺人罪證了42F 03/13 08:29
kinggbic: 看看美國法官,再看看台灣的法官43F 03/13 08:29
Sinful: 現在殺人方還真有保障呢,沒殺成就是證據不足,結案!讚啦44F 03/13 08:29
ceres1209: 刑法
我個人是認為法官是用沒殺人犯意認為不構成,實45F 03/13 08:29
paimin: 證據的認定都是法官心證 夠不夠也是一句話而已 都有沒找到屍體 就能判殺人罪的案子47F 03/13 08:31
BILLYTHEKID: 看來硼砂要缺貨了49F 03/13 08:31
kutkin: 殺意完全法官認定呀50F 03/13 08:31
headcase: 好棒ㄛ 證據不足 犯罪者果然是文組法官的心肝寶貝51F 03/13 08:31
ceres1209: 務上,殺人、重傷、傷害大多就是這樣區分判斷,52F 03/13 08:32
a032100: 加害人說只能賠三萬 法官都沒啥話說?53F 03/13 08:32
kutkin: 過失致死跟殺人 就在法官一念之間54F 03/13 08:32
fsuhcikt: 看看美國更多鬼扯冤案就知道在台灣多幸福了55F 03/13 08:32
ceres1209: 讀是如何判斷就是客觀證據,同樣砍一刀,砍那裡
就會有差56F 03/13 08:32
foone: 少年法官都派佛心的去,當然是這種結果58F 03/13 08:32
sushi11: 就職先檢查飲水機59F 03/13 08:33
ceres1209: 從說要參加喪禮來看,要說沒殺人犯意,我是覺得…60F 03/13 08:33
a032100: 這很明顯有失比例原則吧 罵個髒話都賠好幾萬了61F 03/13 08:33
ceres1209: 法官應該是認定有加硼砂的行為了,不然連保護管束62F 03/13 08:34
lycppt: 所以就是水加硼沙,沒有證據足以殺人,是要加氫化物之類的才算吧63F 03/13 08:34
ceres1209: 都不應該裁65F 03/13 08:34
kutkin: 不算啦,佛心法官會說只是小孩開玩笑
只是行為不當66F 03/13 08:34
xoy232: 沒物證68F 03/13 08:35
ceres1209: 有沒有殺人故意,就個自解讀了69F 03/13 08:35
krara:70F 03/13 08:35
Sinful: 突然覺得這個世界好正面喔,你敢要就可以要到,包括人命71F 03/13 08:35
YU0158: 什麼破家庭只拿得出三萬 怎麼不去跳一跳72F 03/13 08:36
ceres1209: 就有些人佛心用錯地方,認為死人沒權利能力,就73F 03/13 08:36
Sinful: 你有臉說賠不起,法官還會幫你說情呢74F 03/13 08:36
edwin5571832: 法律真的是一堆低能兒在那邊咬文嚼字75F 03/13 08:37
kutkin: 本來就很正面,14歲以下更是76F 03/13 08:37
KGarnett05: 「證據不足」 反正大家都知道法官能輕判絕對不會重判77F 03/13 08:37
ceres1209: 不用管了,活著的重要78F 03/13 08:37
HS316229: 覺得小孩就不會有殺人犯意根本就先入為主了79F 03/13 08:37
ILDUCK: 阿不然硼砂是自己跑進水裡面的喔?80F 03/13 08:37
Sinful: 積極!正向!樂觀!大家絕對不能放棄這麼好的人生啊~81F 03/13 08:37
ceres1209: 人權是只有被告有的,被害人,呵呵82F 03/13 08:37
HS316229: 這件事放在大人身上 絕對是妥妥的殺人未遂83F 03/13 08:37
kutkin: https://i.imgur.com/UFxOFx8.jpg 台灣需要怨恨屋84F 03/13 08:38
[圖]
cvngoo: 證據充分又怎樣 踏馬的豬油心證不採信 無罪啦! 幹!85F 03/13 08:38
JudgmentLin: 朱二賣個砒霜而已就被鍘了86F 03/13 08:38
imhere: 一個月激瘦8公斤 群組說可以參加被害人葬禮 硼砂有致命性原來叫做罪證不足87F 03/13 08:39
no2muta: 證據不足可是要賠三萬??89F 03/13 08:39
knml: 以後想害人,水加硼砂就對了90F 03/13 08:39
kiddking: 那請問是什麼行為不當?沒行為要和解什麼?91F 03/13 08:39
shirokase: 證據足不足,還不是法匠自由心證,想幫它漂白喔92F 03/13 08:39
KGarnett05: 法院也不用澄清什麼吧 因為根本不會有人意外93F 03/13 08:39
Sinful: 賠錢可能是民事責任啦,民刑事舉證判定可以有差異的94F 03/13 08:40
kirbycopy: line什麼的也是記者寫的 不一定真有啊95F 03/13 08:40
ABA0525: 未來真的不支持法官淘汰法真的不要投96F 03/13 08:40
HS316229: 都知道會死人 也真的下毒了 這樣都可以放過97F 03/13 08:40
denniss: 警示有錢的人記得脫產後再犯罪就好囉,法官會體諒你的,98F 03/13 08:41
kutkin: line圖片都有了99F 03/13 08:41
kingo2327: 證據不足的部分是.....?要把水留下來還是拍影片嗎?把水留下來是不是要說被害人自己提供?拍影片是不是要說看不出來是硼砂?馬的低能法官662F 03/13 12:14
nalthax: 不能因為是可憐的少年就抬高或降低判斷的門檻啊665F 03/13 12:15
JessicaA1ba: 哪裡證據不足 媒體哪裡帶風向? 這篇護航得有夠難看666F 03/13 12:15
vanessa57: 結果就是沒有嘛 講這麼多667F 03/13 12:15
milkkiss: 反正不是危害到法官的家屬都嘛無罪==668F 03/13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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