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ulycess (ulycess)標題 Re: [新聞] 抓到了!李義祥今年2月早被判關半年 高時間 Wed Apr 7 21:55:31 2021
※ 引述《asd1122888 (LONGN)》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ETtoday新聞雲
: 2.記者署名:
: 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抓到了!李義祥今年2月早被判關半年 高虹安轟林佳龍:還要我給資料?
: 「義祥工業社」的工程車2日從邊坡滑落,被太魯閣號迎面撞上,50名乘客喪命。民眾黨
: 立委高虹安揭露,「義祥工業社」負責人李義祥屢遭開罰,甚至在今年2月三審被判有期
: 徒刑6個月定讞,依據政府採購法第103條,3年內要被列為政府採購案的拒絕往來對象,
: 交通部長林佳龍與台灣鐵路管理局代理局長祁文中卻不知情,「還跟我要資料?」
: 太魯閣號意外事故發生至今已6日,國人除了驚愕與哀痛,對於台鐵的工安管理及鐵道毗
: 鄰之工地安全防護仍有許多疑慮。高虹安今(7)日就引發事故之承包商「義祥工業社」
: ,與負責人同為李義祥的「義程營造有限公司」,有諸多不良紀錄仍持續得標,是否鑽了
: 政府採購法上之漏洞的爭議提出質詢。
: 高虹安表示,李義祥過去就有諸多不良紀錄,包括2007年涉嫌圍標自強外役監鋪設琉璃鋼
: 瓦標案、2008年違反政府採購法被花蓮地院判刑6個月易科罰金、2014年員工駕駛疑似故
: 障的工程車而跌落山谷身亡,尤其是2014年偽造承包工程當中用以維護工安的圍堰照片及
: 施工日誌,2018年一審即判刑有罪,今(110)年2月三審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定讞,依據
: 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應3年內要被列為政府採購案的拒絕往來對象,也不能成為分包廠商
: 。
: 高虹安指出,李義祥卻在5年來透過不同公司名稱拿了許多政府標案,且此次事故發生的
: 承包商義祥工業社在近5年來更有15筆違規開罰紀錄。但根據台灣採購公報網資料庫顯示
: ,義程營造在2020年時還有得標兩件花蓮縣政府標案,以及一件交通部公路總局標案,他
: 質疑,為什麼明顯應公告拒絕往來的公司,還能繼續投標政府標案並得標?
認真來講,應該是高虹安沒有把法律條文看清楚,資料沒有認真去查
依照政府採購法103條,會因為判刑而需要被停權三年只有犯政府採購法87~92條之罪,一
審被判決有罪者
依照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06 年訴字第 126 號刑事判決
李義祥一審是被判業務登載不實罪,並非政府採購法87~92之罪
二審判決撤銷一審見解,依照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未遂判刑
也不是因為政府採購法被判刑
到三審更是二審判決撤銷,被發還花蓮高等法院重審(最高法院 109 年台上字第 1883 號
刑事判決)
所以到現在還是沒有判決確定
我不知道高虹安立委所謂判決「定讞」是怎麼來的,是不認識中文嗎?
總之不管怎麼樣,依法李義祥是不用被登陸在黑名單裡面
如果高虹安立委有任何意見,我建議她可以推動修法
: 對此,交通部長林佳龍與台灣鐵路管理局代理局長祁文中卻一問三不知,僅回應以「98年
: 的義祥工業社曾被拒絕往來,但只有停權一年。」高虹安直批,「我今天問的是『義程營
: 造』在2018年的判決,不是「義祥」工業社!」
: 高虹安接著追問,查詢政府電子採購網拒絕往來廠商的名單,搜尋2018年遭判有罪、今年
: 定讞的義程營造,竟顯示「無符合條件資料」?交通部表示這是公共工程委員會業務範圍
: ,絕非鐵路局與交通部主辦的案件,而公共工程委員會則表示要看主辦機關是否有提報,
: 經過程序才會公告。
: 高虹安痛斥,事故已經發生6天,關係人與名下公司惡名昭彰,媒體也已大幅報導,現場
: 官員居然還在狀況外,只會說不是自己的案子,或是還只能掌握10幾年前的舊案?其他的
: 資訊,全部一問三不知,實在太誇張。
: 林佳龍在答詢的最後表示,請立委以後有這些數據的資料要先提供給他,他才能做功課,
: 才不會浪費委員質詢的時間。
: 對此,高虹安無奈表示,事故已發生這麼多天,該做的功課不是來立法院前就應該做好嗎
: ?行政單位竟將立法委員當作幕僚,還要立法委員質詢前,先替行政單位做功課?顯見上
: 從部長,下至鐵路局,很明顯地已螺絲鬆滿地。
: https://reurl.cc/NX9QQ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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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厲害了 我的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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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抓到了!李義祥今年2月早被判關半年 高虹安轟林佳龍:還要我給資料?
04-07 21:55 ulycess.
感謝,看完了,判決本文是上訴均駁回
那麼就回到一審判決的結果
李義祥只被判業務登載不實罪
沒有貪污治罪條例的問題
推 aries329: 你這樣打臉優質民眾黨立委就不對惹5F 04/07 21:58
推 Sinful: 讓子彈飛一會不好嗎?7F 04/07 21:59
推 cross980115: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刑事判決 109年度上更一字第18號9F 04/07 22:00
推 bkyu: 政府改革都是假,螺絲掉滿地13F 04/07 22:01
→ scott0104: 所以二審判他的法官真的很棒,反正50條命關個5年就出來14F 04/07 22:01
→ butten986: 是拉最多也就是國民黨那套沒有改革而已16F 04/07 22:01
推 ILALY: 終於看到有人寫正解了。想學國昌老師還不到位,理組呵呵。18F 04/07 22:04
→ scott0104: 法律人很棒啊!所以李義祥最重是不是過失致死19F 04/07 22:05
推 heavensun: 感謝原PO 看起來 台灣法律真寬 那麼多錯都能招標21F 04/07 22:07
推 hiroki03: 早就說4%黨就是半桶水了,就不是法學專業的,很容易細節22F 04/07 22:07
→ scott0104: 民眾黨就烏合之眾啊!不過民進黨是什麼?好像沒看到民23F 04/07 22:07
推 STi2011: 不是 我們看條文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26F 04/07 22:09
→ cross980115: 新聞開串那串 推文貼法條也沒幾個人看 根本失智列車28F 04/07 22:10
→ STi2011: 你的條文是87~92 ???29F 04/07 22:10
※ 編輯: ulycess (223.138.54.104 臺灣), 04/07/2021 22:12:58
推 STi2011: 我說的是103 你說101?33F 04/07 22:12
推 instarleo: 比較驚訝某人質詢林佳龍 問說看到現場心情如何34F 04/07 22:12
推 kilof: 不要為難理組36F 04/07 22:13
→ STi2011: 這篇內文也寫103阿 我看錯嗎?39F 04/07 22:14
推 madity: 可是工程是理組搞的,工程人員也是要懂採購法的40F 04/07 22:14
→ STi2011: 1~5款不是嗎? 登載不實 你只看第六款?43F 04/07 22:15
→ fedona …
噓 fedona: 1-5條阿46F 04/07 22:18
推 gavin1903: 推,你說明的非常好,希望4%們能看的懂47F 04/07 22:19
推 kind5412de: 您好,我想請問103的判處有期徒刑有需要定讞嗎(101)48F 04/07 22:19
→ uyrmb47: 101條第4款剛好應對虛偽不實文件履約吧49F 04/07 22:19
推 STi2011: 只會喊正解的不用講我了
124款感覺都是阿50F 04/07 22:19
推 orfan: 她當然不是不知道 政治人物就是算計知道她在唬爛的永遠小52F 04/07 22:20
推 minlochen: 這無法改變這家包商多次違規的事實啊 台鐵讓他得標很怪53F 04/07 22:20
→ kind5412de: 或是如第六項特別列出一審判決有罪這種才是不用定讞54F 04/07 22:20
→ orfan: 於覺得她是清流的55F 04/07 22:20
→ kind5412de: 採購法最低標除非103宣告,不然你是必須要給他得標的56F 04/07 22:21
推 madity: 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6款第一審有罪判決即可,只是限採購57F 04/07 22:21
推 cross980115: 機關審酌第一項所定情節重大,應考量機關所受損害之輕重、廠商可歸責
之程度、廠商之實際補救或賠償措施等情形。59F 04/07 22:21
推 minlochen: 如果他是借牌得標的話 台鐵會不知道嗎?62F 04/07 22:22
推 STi2011: 而且當初他是因為偽造文書被判 符合第四款吧63F 04/07 22:22
→ madity: 法第87至92條之罪(義程營造是業務登載不實,不適用該款)64F 04/07 22:23
→ uyrmb47: 偽造有施工維護還不重大嗎...65F 04/07 22:23
推 Whitening: STi看不懂法條就老實說,我可以教你阿66F 04/07 22:23
→ STi2011: 你打一篇 來 別只出嘴68F 04/07 22:23
→ cross980115: 所以不符合
第4的話有情節重大的認定
從判決書內看 他登載不實的是施工日誌69F 04/07 22:23
推 echomica: 法律不是你感覺是就是.....72F 04/07 22:24
→ STi2011: 所以108年的 +3年不是嗎?73F 04/07 22:24
推 kind5412de: 所以101的第一項第六款外都是要定讞才適用嗎75F 04/07 22:24
→ uyrmb47: 問題不是黑名單期 是根本沒有80F 04/07 22:25
→ STi2011: 偽造文書那個不是2018一審 2021三審嗎?82F 04/07 22:25
→ uyrmb47: 2018才一審終結83F 04/07 22:25
推 madity: 採構法第101條1項其他款不需要法院判決,更不用定讞84F 04/07 22:25
→ uyrmb47: 所以是2018+3 ...85F 04/07 22:26
→ richard42: 立法委員自己看不懂法律的機率有多小86F 04/07 22:26
→ cross980115: 之前有黑名單的是2009跟2010 當時有黑名單一年89F 04/07 22:27
→ uyrmb47: 說別人不懂法律 我覺得你看起來更不懂
他就說2018年一審 你一直跳針2014年做啥...91F 04/07 22:27
→ darkborder: 義程營造的業務登載不實案,好像沒被刊登在採購公報?93F 04/07 22:28
→ kind5412de: 所以其實如果承辦人願意是可以依照101往上報對吧94F 04/07 22:28
→ david190: po文的說打臉別人 然後被推文反打臉了嗎?95F 04/07 22:28
→ uyrmb47: 不是願意 你一定要 法律沒讓你有選擇的機會96F 04/07 22:29
→ cross980115: 101-1~101-5無關於定讞 是主管機關審查小組認定98F 04/07 22:29
推 cat5672: 用第四款也要情節重大才能停
雖然可能有人會說都判刑了怎麼能不算情節重大
但但法規都這樣定了 你也只能個案判定而已
而且廠商也可以提異議 到時就找個立委去關說就好了
今天也是鬧出50條人命你才會覺得他情節重大
但在那個時間點 只能說 討論空間 會非常多336F 04/08 13:22
推 PigBlood: 推 李義祥完全符合資格 更別說他還有黨證 捨他其誰?342F 04/08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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