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zxcelephant標題 [新聞] 政院修刑法 肇逃無過失致人死傷可易科罰時間 Thu Apr 8 17:05:20 2021
1.媒體來源:
中央社
2.記者署名:
葉素萍
3.完整新聞標題:
政院修刑法 肇逃無過失致人死傷可易科罰金
4.完整新聞內文: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刑法第185條之4修正草案,修正有關肇事逃逸刑責,發生交通事故,無過
失而致人重傷逃逸,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無過失致人於死而逃逸
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法務部強調,修法草案是經行政院縝密審查後,於今天院會通過。將來立法通過後,肇事逃
逸行為最重仍處7年有期徒刑。
司法院釋字第777號解釋對於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規定意旨,認為此條「肇事」文義
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以及法定刑一律科以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導致對情節輕微個案
構成顯然過苛處罰,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法務部擬具的「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4修正草案,由行政院函請司法
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這次修正是為了配合司法院釋字第777號解釋。修正後,依行為人對
於發生交通事故有無過失,以及造成被害人之傷害、重傷害、死亡不同的結果,而為不同的
法定刑規定,以使罪當其罰,符合比例原則。
新修正條文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過失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5年以下有
期徒刑;過失致人重傷而逃逸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過失致人於死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
7年以下有期徒刑。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無過失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
0萬元以下罰金;無過失致人重傷而逃逸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
無過失致人於死而逃逸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法務部強調,修法草案是經行政院縝密審查後,於今天院會通過。將來立法通過後,肇事逃
逸行為最重仍處7年有期徒刑,因此,再次呼籲民眾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如有
致人死傷情形,無論自認有無過失,均應留在現場,採取必要救護措施,以降低傷亡。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bit.ly/3msp2aZ
6.備註:
肇逃無過失致人死傷 可易科罰金~~
在路上被三寶鬧事多一份保障?
無過失致人死傷可以理解
肇逃也包含在內就不曉得為什麼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2.66.11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WRiTJt-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17872723.A.DFE.html
→ mazii: 下一篇請準備2F 04/08 17:06
推 poeoe: 這個修法是正確的 很不錯3F 04/08 17:06
推 php4: 鼓勵撞死人罰錢就好?4F 04/08 17:07
→ knives: 好爽阿,只要不死人就沒問題6F 04/08 17:07
→ ass499: 以下改以上不就好了7F 04/08 17:07
推 polyasia: 這是不是代表台灣的監獄已經客滿了9F 04/08 17:07
推 lpbrother: 這種就是路邊被A車然後找不到人的結果10F 04/08 17:07
推 iam0718: 肇逃連法律人自己都會被表 早該調整了11F 04/08 17:07
推 poeoe: 關鍵字是無過失啊 這修法其實是好事12F 04/08 17:08
→ ass499: 之前那個脫產的負責人要怎麼補漏洞13F 04/08 17:08
→ ivorysoap …
噓 ivorysoap: 很好啊 不然撞到人家的後照鏡跑了 就一年以上 合理嗎?15F 04/08 17:08
推 Isveia: 駕駛怪手的要怎麼算?16F 04/08 17:08
→ k4653: 嗯~~~17F 04/08 17:09
→ lpbrother: 可能是交通部提案之後要經過上層通過才能送立法院
這種很多啦,鄉民不小心A到5樓的藍寶堅尼,難道也要被18F 04/08 17:09
※ 編輯: zxcelephant (27.52.66.11 臺灣), 04/08/2021 17:09:36
噓 Henrique: 無過失還要負刑責 有夠倒霉20F 04/08 17:09
推 slimak: 無過失 一堆智障看不懂中文23F 04/08 17:10
噓 iamsocool: 無過失還能叫肇事逃逸? 可以舉例嗎24F 04/08 17:10
噓 PttMania: 無過失的意思是你無故被撞到 結果對方反而受傷的意思25F 04/08 17:10
推 kof2200: 李義祥表示:全身而退囉!26F 04/08 17:10
噓 hank81177: 撞死人逃逸只要付錢就好,台灣司法果然是笑話28F 04/08 17:10
→ sorrywow: 三寶:三寶也是有人權的啊(叭叭29F 04/08 17:10
→ lpbrother: 還有很多那種停車場A到別人的後照鏡的30F 04/08 17:11
→ kof2200: 李義祥表示:感恩黨證、讚嘆黨證。31F 04/08 17:11
→ PttMania: 無過失 情況輕微可以叛你罰金的意思32F 04/08 17:11
推 a0913: 一堆看不懂的在亂噓了34F 04/08 17:11
→ chunfo: 應該是針對稍微碰一下沒什麼感覺哪種35F 04/08 17:11
推 poeoe: 拜託要討論這修法的要看清楚 這是正確的方向啦…36F 04/08 17:11
※ 編輯: zxcelephant (27.52.66.11 臺灣), 04/08/2021 17:12:11
推 zeldo: 鄉民不識字的真多呀38F 04/08 17:12
→ a0913: 我舉例啦 你今天因為路況而緊急煞車後方未保持安全距離自摔39F 04/08 17:12
→ zeldo: 只要腦補就好,可憐41F 04/08 17:12
噓 yyc2008: 不符合罪刑相當原則 他X個B雜碎大法官怎麼不說說性騷擾?42F 04/08 17:12
推 Isveia: 這麼說也怪,沒有過失有肇事,那就對方的責任不是?這樣還要罰錢也太...45F 04/08 17:13
→ preisner: 有無過失, 當下都無法判定吧47F 04/08 17:13
推 cy652285: 開車被跳樓的砸到也不能跑的概念49F 04/08 17:13
→ closedltw: 有的人車子被人摸到就要報警說有事故了50F 04/08 17:13
→ eko112: 這是修給法匠選法條用的啦。 XD51F 04/08 17:13
→ yyc2008: 有符合什麼罪刑相當原則? 雜碎大法官自助餐吃到飽就對了52F 04/08 17:13
推 yehpi: 修這種就hen有效率了53F 04/08 17:13
推 akway: 有時候真的沒有察覺 真的很容易算肇逃阿54F 04/08 17:13
→ smalltwo: 那就看車禍發生時你要不要賭阿55F 04/08 17:13
推 slimak: 三寶擦撞你 你不小心開離兩個路口後56F 04/08 17:13
推 piercingX: 反正10個人有9個看標題就高潮了 繼續罵恐龍法官57F 04/08 17:13
推 quatre00: 這種就是防當面跟你和解 後來因細故找警察告你肇逃的濫訴啊58F 04/08 17:13
→ a0913: 你沒停下來查看 直接跑走=肇事逃逸 因果關係論60F 04/08 17:14
→ akway: 假車禍故意撞一下 你沒察覺 就告你肇逃了61F 04/08 17:14
→ coollfd …
推 coollfd: 民進黨司法改革大勝利,讚讚讚63F 04/08 17:14
推 dkramses: 為什麼我覺得還是很不清楚啊64F 04/08 17:14
推 rainxo6p: 這我支持 但最重才7年太少了66F 04/08 17:15
→ slimak: 或者是歐巴桑自摔還要告你 這類事情67F 04/08 17:15
→ lingsk: 像你有打燈轉彎 但是後面幾百公尺遠有人飆車 看到你急煞68F 04/08 17:15
推 bebi: 有些推文低能兒可能不知道別人撞你車尾巴結果自己還要被起訴69F 04/08 17:15
推 poeoe: 這是難得的正確修法 要感謝大法官72F 04/08 17:15
推 alex5566: 鄉民要酸的先去了解一下立法背景........ =.=74F 04/08 17:15
→ lingsk: 摔車 這種你沒有行車紀錄器 又沒有監視器的話75F 04/08 17:15
推 akway: 也有撞一下 你私下和解沒找警察 事後也會被告肇逃76F 04/08 17:16
→ slimak: 很多三寶自摔還會靠腰你太靠近我了79F 04/08 17:16
→ Amilous: 這篇還酸的 代表智商堪慮83F 04/08 17:16
推 zeldo: 所以說鄉民的程度很嚇人就是這樣84F 04/08 17:17
推 echomica: 有無過失 輕傷重傷死亡都有規定 算很完整了吧85F 04/08 17:17
推 pierreqq: 備註就真法盲了... 可憐吶86F 04/08 17:17
就真的不曉得啊 又沒舉例子
還要被酸法盲 無言欸
→ lain2002 …
推 lain2002: 司法怎麼一下死了一下又活過來、搞得我好亂87F 04/08 17:17
推 uf1276: 現在就是看標題、備註就可以自行解讀開罵了吧88F 04/08 17:17
→ magamanzero: 恩...原本是強制你要留下來 現在是你有錢就能走人?89F 04/08 17:17
推 gene51604: 都無過失了 別人自己亂騎車嚇死自己摔車93F 04/08 17:18
推 poeoe: 這修法是來保護無過失的駕駛人啦 很正確94F 04/08 17:18
推 supertalker: 能推的前提是你相信司法不會亂判啊,你還相信司法嗎?96F 04/08 17:19
※ 編輯: zxcelephant (27.52.66.11 臺灣), 04/08/2021 17:19:09
推 slimak: 刑事改成易科罰金有什麼問題98F 04/08 17:19
→ lpbrother: 要看怎麼定義肇事,在停車場別人A到你的藍寶堅尼,但是99F 04/08 17:19
推 senior: 法盲失智列車443F 04/09 04:52
推 ko1: 無過失跟肇事這兩詞不是應該互斥嗎? 無過失應該是"被肇事"吧?444F 04/09 05:27
噓 mas1995: 刑法的罰金又不會給被害人 還碰瓷勒?高中沒畢業?445F 04/09 06:05
推 edc3: 幫高調。446F 04/09 06:46
推 gay7788: 鼓勵三寶撞車人沒事就可以閃了447F 04/09 08: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