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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茂鍾案》司法院、法務部公布懲處名單總整理
名單如下:
法官︰
姓名
身分
處分結果
鄭小康
最高行政法院法官
移送監察院審查
蔡清遊
優遇大法官
有應受行政懲處之必要,已逾懲處權行使期間
洪佳濱
前懲戒法院法官
有應受行政懲處之必要,已逾懲處權行使期間
謝家鶴
最高法院優遇庭長(撤銷一等司法獎章)
有應受行政懲處之必要,已逾懲處權行使期間
花滿堂
前最高法院法官兼庭長
有應受行政懲處之必要,已逾懲處權行使期間
黃崑宗
前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
有應受行政懲處之必要,已逾懲處權行使期間
胡景彬
前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法官
有應受行政懲處之必要,已逾懲處權行使期間
尤豐彥
前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撤銷一等司法獎章)
有應受行政懲處之必要,已逾懲處權行使期間
劉介民
前最高法院法官
有應受行政懲處之必要,已逾懲處權行使期間
陳金圍
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
有應受行政懲處之必要,已逾懲處權行使期間
洪昌宏
前最高法院法官兼庭長
有應受行政懲處之必要,已逾懲處權行使期間
朱中和
台南地院法官
有應受行政懲處之必要,已逾懲處權行使期間
陳世淙
前最高法院法官兼庭長
有應受行政懲處之必要,已逾懲處權行使期間
林勝木
前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
有應受行政懲處之必要,已逾懲處權行使期間
蘇重信
前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
有應受行政懲處之必要,已逾懲處權行使期間
林永茂
前最高法院法官兼庭長
有應受行政懲處之必要,已逾懲處權行使期間
蔡長林
前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
有應受行政懲處之必要,已逾懲處權行使期間
何清池
前台南地院法官
有應受行政懲處之必要,已逾懲處權行使期間
溫耀源
前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
有應受行政懲處之必要,已逾懲處權行使期間
林明俊
前高等法院法官
有應受行政懲處之必要,已逾懲處權行使期間
楊省三
前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
有應受行政懲處之必要,已逾懲處權行使期間
林茂權
前最高行政法院法官
有應受行政懲處之必要,已逾懲處權行使期間
黃水通
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
有應受行政懲處之必要,已逾懲處權行使期間
陳永昌
前高等法院法官
有應受行政懲處之必要,已逾懲處權行使期間
林永茂
前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
有應受行政懲處之必要,已逾懲處權行使期間
李春地
前高等法院法官
有應受行政懲處之必要,已逾懲處權行使期間
林茂雄
最高法院優遇法官
有應受行政懲處之必要,已逾懲處權行使期間
檢察官︰
姓名
身分
處分結果
楊國宏
時任台南及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疑涉與翁茂鍾父遭珍查案有關
移由原任職機關續查釐清有無涉及不法或行政責任
吳英昭
時任高檢署檢察長及最高檢察署主任,與翁案無關,但吳的配偶疑似購買翁所有公司股票
移由原任職機關續行查處,並依職務監督程序辦理
游明仁
時任高檢署及最高檢察署檢察官,與翁案無關,但曾與翁飲宴及(或)收受襯衫較為頻繁者
移送所屬或原任職機關首長進行職務監督
曾勇夫
時任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與翁案無關,但曾與翁飲宴及(或)收受襯衫較為頻繁者
移送所屬或原任職機關首長進行職務監督
調查員:
姓名
身分
處分結果
李錨
調查局經濟犯罪中心前主任
移送檢察機關調查,釐清刑事責任及行政責任
莫天虎
前調查人員,與翁案無關,但曾與翁飲宴及(或)收受襯衫較為頻繁者
由調查局考績會行政議處
潘鴻謀
前調查人員,與翁案無關,但曾與翁飲宴及(或)收受襯衫較為頻繁者
由調查局考績會行政議處
陳義生
前調查人員,與翁案無關,但曾與翁飲宴及(或)收受襯衫較為頻繁者
由調查局考績會行政議處
劉新太
前調查人員,與翁案無關,但曾與翁飲宴及(或)收受襯衫較為頻繁者
由調查局考績會行政議處
周有義
前調查人員,與翁案無關,但曾與翁飲宴及(或)收受襯衫較為頻繁者
由調查局考績會行政議處
湯克遠
前調查人員,與翁案無關,但曾與翁飲宴及(或)收受襯衫較為頻繁者
由調查局考績會行政議處
秦台生
前調查人員,經調查涉有購買翁茂鍾公司股票者,疑似違反財產申報法
移由原申報機關查處
宋海嘯
前調查人員,經調查涉有購買翁茂鍾公司股票者,疑似違反財產申報法
移由原申報機關查處
吳明雄
前調查人員,經調查涉有購買翁茂鍾公司股票者,疑似違反財產申報法
移由原申報機關查處